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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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 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服有限公司 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使用对讲机, 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确保工作期间信息有效的 沟通。公司对配备对讲机的员工(安保、公司各部门)进行对讲机统一管 理,现就对讲机的管理作出如下办法: 一、发放范围: 安保、公司各部门 二、管理职责: 1. 行政部负责对讲机申购、发放、登记、折旧、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 责抽查各部门对讲机完好情况。 2. 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对讲机使用效果。 3. 财务部负责对讲机破损、丢失、报废时折旧款结算。 4. 员工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对讲机的责任和义务。 5、行政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

2、部门经理负责监管,行政部、财务部负责 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对讲机及配件分类 物品 对讲机 (威科三通 v-6000) 电池充电器 对讲机天 线 挂扣底座耳机 价格135元/部65 元/块20 元/套15 元/根5 元/个20 元/根 使用 期限 2 年1 年2 年2 年2 年2 年6 个月 四、对讲机使用 第 2 页 共 7 页 1 、使用对讲机必须用普通话,按指定频道通话。使用对讲机时,语言 文明、简洁,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2、严禁将对讲机借给无关人员使用或玩耍。 3、使用者必须注意对讲机状态,电力不足、呼叫不畅应及时检查原因 并作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而延误工作。 4、使用

3、时请注意爱护与合理使用,防止用手去拎天线。 5、使用时要按照对讲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正确的操作。 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听到连续的当当声音时,表示对讲机没有太多的 电,还能使用 3-5 分钟,在每天上班之前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量。 7、拆卸电池时请把主机处于关机状态。 8、安装电池时,直到听嗒声,证明电池安装好。 9、对新电池与储存时间长的电池,充电时要处于25的环境中,对冷 电池温度低于10充电,将导致电解液泄漏,并最终变成故障电池。对热 电池充电高于35时,将导致电池的可放电量减少,进而影响对讲机的使 用,充电时要为 8 至 12 小时。 10、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请坚持使用原装充电器。电池和充

4、电器是 从一个完整的能源系统来设计的,不要将充电器当作对讲机的座架。 五、对讲机使用语言规范 1、安保:销售前台,有客户看车,收到请回答! 售后前台,有客户修车 /保养,收到请回答! 第 3 页 共 7 页 2 、销售前台:收到! 3、售后前台:收到! 4:收到呼叫时:收到,请讲! 注:使用对讲机说话时要随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讲话简单明了。 六、对讲机的收发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对讲机领用登记表 (详见附件),各部门登记发放 领用到个人。 2、员工离职时, 对讲机应交回公司, 保证对讲机的完好, 如有损坏或丢失; 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七、监督检查 1、 各部门

5、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上班期间,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 发现没有携带者, 一次罚款 10 元。 (除 公司开会外) 3、 在对讲机内聊天、说脏话者,一次罚款20 元。 4、上班时间接到呼叫自己或本部门不回应者,一次罚款10 元。 (有事外出 报行政部除外,有事外出或休息时必须把对讲机交给指定代理人) 5、 工作时间对讲机佩戴、拿放不规范(如用手去拎天线)、下班时没有充 电者,一次罚款 10 元。 6、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 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 罚款 100元。 7、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对讲机报损 1、当班期间对讲机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

6、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 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对讲机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 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 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4 页 共 7 页 3、非工作原因损坏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并由行政部统一更换对讲机。 九、对讲机及配件赔偿 对讲机、充电器、天线使用年限为两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 进行折旧赔偿: 1、对讲机在使用年限不满3 个月的,按原价的100% 赔偿; 2、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

7、价的80% 赔偿; 3、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原价的60% 赔偿; 4、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12 个月不满 18 个月的,按原价的40% 赔偿; 5、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18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按原价的20% 赔偿; 6、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24 个月及以上的,按原价的10% 赔偿。 对讲机电池使用年限为一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 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不满3 个月的,按原价的100% 赔偿; 2、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价的75% 赔偿; 3、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

8、原价的50% 赔偿; 4、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12 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 耳机使用年限为半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 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耳机在使用年限不满1 个月的,按原价的100% 赔偿; 2、耳机在使用年限满1 个月不满 3 个月的,按原价的75% 赔偿; 3、耳机在使用年限满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价的50% 赔偿; 4、耳机在使用年限满6 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 十、本办法从2016 年 6 月 4 日起施行 总经理审批: 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4 日 第 5 页 共 7 页 各部门经理签名各部门经理签名 行政经理市场经理 销售经理财务经理 售后站长客服经理 附件: 对讲机领用登记表 部门: 序号物品名称规 格 单 位 数 量 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 行政部 签收及日期 1 2 3 4 5 6 7 8 第 6 页 共 7 页 部门: 序号物品名称规 格 单 位 数 量 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 行政部 签收及日期 1 2 3 4 5 6 7 8 部门: 序号物品名称规 格 单 位 数 量 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 行政部 签收及日期 1 2 3 4 5 6 7 8 第 7 页 共 7 页 部门: 序号物品名称规 格 单 位 数 量 领用日期签收退还情况 行政部 签收及日期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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