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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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相关要求,以规范指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活动。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2.1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2.2 事故危险性评价运用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预测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事故状态下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泄漏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危险的

2、程度。2.3 港口安全设施在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3 基本要求3.1 评价程序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见图1。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选择评价方法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图1 安全预评价程序框图3.2 评价范围3.2.1 安全预评价范围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项目实施情况等确定。3.2.2 安全预评价范围应明确

3、评价对象的具体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和作业货种范围(集装箱和包装危险货物载明到类别和项别、其他危险货物载明到品名)、联合国危规号(UN号)、包装方式等。3.2.3 安全预评价的地域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含陆域和水域。陆域范围包括码头、引桥及项目建成后的其他陆域部分。水域范围包括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3.3 评价内容和评价单元3.3.1 安全预评价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等。3.3.2 安全预评价单元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危险因素类别及安全特点等划分。3.3.3 安全预评价单元包括建设方案安全评价和事故危险性

4、评价,并根据需要划分评价子单元。评价单元及评价子单元可参照表1进行划分,并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评价子单元。表1 评价单元划分表评价单元评价子单元建设方案安全评价选址安全评价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消防系统安全分析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其他主要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泄漏扩散危险性评价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装卸作业伤亡事故危险性评价机损货损事故危险性评价3.4 评价方法3.4.1 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用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

5、原则。3.4.2 安全预评价的定性评价方法可根据项目实际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风险矩阵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专家系统评分法或统计分析法等。3.4.3 安全预评价的定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选用概率风险评价法(PRA)、事故后果计算法、事故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危险指数评价法和火灾爆炸泄漏模型方法等。3.4.4 对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安全预评价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其个人和社会风险值。3.5 安全预评价报告3.5.1 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前言、编

6、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等。安全预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参见附录A。3.5.2 安全预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评价结论应清晰、明确。4 前期准备4.1 资料搜集4.1.1 安全预评价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搜集下列资料:1)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国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以及标准、规范;2)评价对象所在地港口规划相关资料;3)评价对象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图纸资料;4)作业货种的理化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有关资料;5)

7、相关事故案例。4.1.2 安全预评价对象为河港、河口港且在评价前已进行防洪评估的,应搜集评价对象的防洪评估资料和航道资料。4.1.3 安全预评价的资料搜集清单参见附录B。4.2 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4.2.1 安全预评价应对评价对象选址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验、测量检测、询问调查等形式。4.2.2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及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建港条件调查内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的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地震情况、通航条件、防洪要求、港口现状、港口规划等;2)周边环境调查内容包括评价对象港址位置周边相邻区域、场所、建(构)筑物的功能性质、用途,与周

8、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设施(如公路、铁路线路、码头、车站、桥梁等)、公共设施(如水源地、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等)、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水上水下危险货物输送管道以及法律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方位、距离。4.2.3 安全预评价应调查评价对象所处区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和集疏运等外部依托条件,以及项目所处区域消防、医疗急救等条件进行调查。5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5.1 一般规定5.1.1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符合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相关性、预测性、可控性原则。5.1.2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对评价对象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准确地辨识,并对评价对象安全特

9、点进行总结。5.1.3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类别和特点,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规定的分类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对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演变规律、发生机理进行分析,并对重点作业岗位进行分析。5.1.4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过程中应选用适当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选用的事故案例应满足:1)与评价对象具有相似性和类比性;2)具有事故过程描述和事故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对策措施;3)对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有借鉴和警示作用。5.1.5 以桶装、罐装、袋装、固体散装包装形式和集装箱形式装卸、储运的危险货物,

10、可按危险货物货种和分类(项)对其危险性进行分析。5.1.6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列出装卸、储运的货种的名称、联合国危规号(UN号)、包装及运输形式,并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列出其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参数,说明数据来源。明确是否属于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其它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5.1.7 伤亡事故辨识与分析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中的规定,对主要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灼烫和其他伤害事故类型进行辨识,并分析人员伤亡事故产生

11、的原因。5.1.8 其他事故类型应根据评价对象及其安全特点进行辨识。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事故、泄漏扩散事故、港口大型装卸机械台风和突发性强阵风事故、机械及电气设备事故等。5.1.9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对各类事故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5.1.10 从事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应重点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和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员急性中毒、化学灼伤、低温冻伤等事故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5.2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安全预评价应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级。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2、与分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的有关规定。6 建设方案安全评价6.1 选址安全评价6.1.1 选址安全评价应首先判断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6.1.2 选址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2)集疏运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3)现有依托条件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6.1.3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

13、、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已建的码头、桥梁、渡槽、生活用水取水口、水上水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水下光缆及电缆、水下隧道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6.1.4 选址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评价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与公共设施、水源、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6.2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6.2.1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包括功能分区评

14、价、码头泊位布置评价、水域布置评价、陆域布置评价、场区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生活区与生产区等之间的安全间距评价等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2 功能分区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合理性,并提出相关意见;2)风对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各功能区布置的影响。6.2.3 码头泊位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码头前沿高程、前沿线方位角度、斜坡码头坡度是否合理,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码头泊位长度和宽度是否满足装卸作业需要,是否满足水平运输机械运转、车辆通行、人员应急逃生和船舶安全靠泊等要求;3)系缆墩、系船桩、

15、靠船墩、护舷、工作平台、引桥和连接桥等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4)码头消防通道宽度及净空高度等是否满足消防要求。6.2.4 水域布置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船舶回旋水域位置是否合理,回旋圆直径、底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船型的调头作业要求;2)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及底高程,港池宽度是否能够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3)水域是否占用航道或对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6.2.5 陆域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生活区等是否按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置,是否满足工艺流程、作业组织、货物集疏运和人员应急疏散的要求;2)陆域高程、布置是否合理,堆场、道路是否符合排水要求;3)作业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等是否符合国

16、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6 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道路及铁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便于组织集疏运,避免或减少相互干扰、平面交叉、路线折返、道路拥堵等原则;2)场区道路宽度、进出大门或闸口的宽度、净空高度、车道数、转弯半径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3)道路集疏运量大的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等,道路布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4)人员行走路线和车辆通行路线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6.2.7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等,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

17、安全要求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设施:1)港口码头(泊位)、堆场、储罐(区)、仓库;2)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物;3)其他工业企业,尤其是危险货物的生产厂房、仓库或储罐;4)铁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地铁线路及其相关设施;5)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爆破作业场所;6)室外变配电站、加油站、加气站、锅炉房;7)架空电力线路或通信线路;8)其他相关设施。6.2.8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等,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建设项目内部的

18、其他相关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彼此之间的间距;2)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办公区、休息室、宿舍区等生活设施之间的间距;3)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与变电所、加油站、加气站、锅炉房、机修车间等其他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之间的间距。6.2.9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码头泊位与其他码头泊位的船舶间距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2)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3)码头泊位与锚地间距、与航道边线净距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4)码头泊位与明火和散发火花场所、陆上储罐、其他无关设施等间距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6.

19、2.10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液化烃储存库、液化天然气储存库、液体化工品储存库及储罐(区)应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等国家有关标准,重点评价下列内容:1)库内建(构)筑物、设施(包括储罐、泵房、铁路装卸线、消防泵房、变电所、汽车装车站、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等)彼此之间的防火间距;2)罐组内储罐数量及总容量、布置形式及防火间距;3)防火堤有效容量、堤身高度、堤顶宽度、人行踏步设置;4)输送管道、油泵站、油品装卸设施、热力管道等布置;5)泄漏收集系统及排放系统等设置。6.2.11 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堆场的平

20、面布置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堆场四周隔离设施及消防通道设置;2)出入口及保安值班设施设置;3)箱区堆放布置;4)安全设备设施和相关标识设置。6.3 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6.3.1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包括工艺选取、设备选型、工艺布置、辅助工艺、设备设施等内容。6.3.2工艺选取安全评价应对工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艺流程是否具有防止人员直接接触可能产生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货物的措施;2)工艺流程是否采用必要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控制技术,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3)危险因素显著的

21、作业过程,是否采取必要的监控、检测、联锁、报警、急停、防护和排除及处理危险因素的工艺等。6.3.3 设备选型和工艺布置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选型和工艺布置是否匹配;2)各个工艺环节之间是否匹配;3)工艺布置是否满足港口装卸储运的要求。6.3.4 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评价其工艺管道及阀门等附件是否满足输送物料对温度、压力及耐腐蚀的要求,工艺管道敷设及管廊架布置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3.5 有扫线、清罐、清洗、搅拌、加热、添加

22、助剂等辅助工艺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评价辅助工艺本身的安全性和对主体装卸储运工艺安全的影响。6.3.6 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应重点评价工艺系统中的关键安全设备,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码头或引桥、引堤根部的紧急切断装置设置;2)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的紧急脱离系统(ERS)设置;3)储罐附件的配备是否满足储罐安全运行的要求;4)储罐的结构形式是否满足储存介质所需的安全条件;5)泵及其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满足输送介质所需的安全条件;6)装卸车设施及其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满足装卸介质所需的安全条件;7)灌桶设施及其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满足灌桶介质所需的

23、安全条件。6.4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6.4.1 建(构)筑物设计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耐火等级划分是否正确;2)安全等级划分是否正确;3)抗震设防烈度选择是否正确;4)防雷设计的符合性;5)建(构)筑物防洪、抗风设计的符合性。6.4.2 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及堆场铺面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陆域形成、地基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1)的有关规定;2)储存介质密度不大于1000 kg/m3的原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地基基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的有关规定;3)堆场铺面

24、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有关规定。6.4.3靠离泊作业安全评价应对自然条件、码头前沿水域等靠离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6.4.4 附属设施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港口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2)系船柱、系船环、快速脱缆钩、绞缆机、护舷、钢轨、车挡、埋设件、防风抗台装置、爬梯、阶梯、护轮坎、系网环、护栏、靠泊仪等附属设施是否符合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的有关规定;3)装卸储运设备设施、变配电设施、建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是否符合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 556)的有关规定;4)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施的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

25、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的有关规定;5)石油库、石油储备库和液体化工品储存库的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6)液化烃储存库和液化天然气储存库的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7)码头、港区道路、铁路交叉道口、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以及易导致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急性中毒、车辆伤害和淹溺等伤亡事故场所的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6.5 消防系统安全分析6.5.1消防系统安全分析包括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布置、消防器

26、材配备、应急设备配置、水域和陆域消防依托力量和有效响应时间等内容。6.5.2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项目消防设计安全分析应分析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车道设计、消防给水、应急设备配置和灭火设施设计等内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符合性。6.5.3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堆场消防设计安全分析应分析陆域消防车道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设计等内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的符合性。6.5.4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天然气港口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安全分析应分析消防水、水幕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配置等内容的符合性。6.5.5

27、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应按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的有关规定对其水域消防监护力量进行分析。6.6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6.6.1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包括负荷分级、电源、供电系统等内容。6.6.2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供电负荷等级的选择是否合理;2)消防应急系统是否设有专用供电回路,是否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3)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是否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6.6.3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应从安全角度对变配电设备设施、电缆敷设的基本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8、1)变配电所是否接近负荷中心,是否避免设在有剧烈振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2)配电线路是否合理选用铜铝等材质的导体,在盐雾或腐蚀性气体严重的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场所是否采用铜导线或铜芯电缆;3)海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电缆敷设是否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河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电缆敷设是否符合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的有关规定。6.6.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评价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划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6.7 其他主要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评价6.7.1 其他主要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

29、评价应对与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等系统或设施进行评价。6.7.2 照明系统安全评价应对照明设置、照度设计及应急照明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照明设置位置是否妨碍装卸储运工艺及车辆通行;2)照度设计是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JT/T 557)的有关规定;3)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照度是否达到正常照明的照度,应急照明延续时间是否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6.7.3 通信系统安全评价应对电话系统

30、、无线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通信系统是否能够安全、可靠地传递语言、数据、图像、文字等信息;2)出现紧急情况时,通信系统是否能够迅速及时地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6.7.4 控制系统安全评价应对自动化控制系统、仪表和联锁控制系统、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及功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6.7.5 给排水系统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天然气港口建设项目排水系统设置;2)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周围的独立排水管、渠及污水收集设施设置;3)紧邻山地丘陵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其排水设施是否满足排洪要求。6

31、.7.6其他系统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天然气港口建设项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及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的有关规定;2)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天然气港口建设项目供气(氮气、蒸汽、仪表风等)系统、保温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7 事故危险性评价7.1 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7.1.1 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天然气港口建设项目宜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分析法进行评价。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分析法工艺单元的选择应将码头工艺设施和库区储存工艺设施

32、分开。7.1.2 具有燃烧和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宜采用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工艺单元应按工艺过程进行划分。7.2 泄漏扩散危险性评价7.2.1 装卸储运易燃、易爆、有毒液体或液化天然气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泄漏扩散危害评价。7.2.2 进行泄漏扩散危害评价时,源项与扩散的计算应考虑下列情况:1)泄漏、释放;2)闪蒸和液池蒸发;3)扩散;4)火灾;5)爆炸。7.2.3 选择源项和扩散的模型及相关计算条件的科学性应已得到试验数据验证或模型比较研究论证。7.2.4 泄漏扩散危害评价的货种宜按下列原则选取:1)火灾危险性程度由高到低;2)毒性程度由高到低;3)装

33、卸储运量由多到少。7.2.5 泄漏事故场景的选择应考虑工艺设备、工艺条件、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和实际的运行环境等因素。事故规模可根据泄漏孔径大小选择完全破裂、局部破裂或小孔泄漏等。7.2.6 过热液体泄漏的计算应考虑闪蒸的影响。当闪蒸比例大于0.2时,可不考虑形成液池。液池扩展应考虑地面粗糙度、障碍物以及液体收集系统等因素影响,当存在围堰、防护堤等拦蓄区,且泄漏的物质未溢出拦蓄区时,液池最大半径可取拦蓄区的等效半径。7.2.7 计算扩散时,选择敏感风向或者常风向,应至少选择平均风速、平均气温、D类帕斯卡大气稳定度等气象条件。气象资料应选自评价对象附近有代表性的气象站。7.2.8 有毒气体、热辐射

34、和超压的暴露影响范围对应的浓度或强度可采用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标准。7.2.9 泄漏危险评价应结合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在图上标示出不同伤害和破坏程度影响的区域范围。7.3 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安全预评价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装卸、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评价其是否符合可容许风险值的有关标准。7.4 装卸作业伤亡事故危险性评价7.4.1 集装箱、件杂货和散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开展装卸作业伤亡事故危险性评价。7.4.2 装卸作业伤亡事故危险性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装卸作业系统中的主要危

35、险作业岗位分布,评价危险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大小;2)评价危险作业岗位的伤亡事故类型及其分布,确定各危险作业岗位可能发生的主要伤亡事故类型的排列顺序。7.4.3 装卸作业系统中的各危险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大小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进行评价。7.4.4 在确定危险作业岗位的基础上,安全预评价可采用专家系统评分法确定各危险作业岗位伤亡事故类型分布。7.4.5 最易发生的伤亡事故类型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FTA)评价。7.5 机损货损事故危险性评价7.5.1 集装箱、固体包装、件杂货和散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机损货损事故危险性评价。7.5.2 机损货损事故危险性评价包括下列内容:1)对发

36、生在船舱、码头前沿、道路、堆场等区域的机损、货损事故分布进行预测分析;2)对各类机械发生机损事故的分布进行预测分析;3)对机损货损事故致因进行预测分析。7.5.3 机损货损事故预测分析可采用统计分析法。8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8.1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应符合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实际,遵循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8.2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包括下列内容:1)列出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中提出的预防、控制、降低危险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2)根据建设方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评价对象建设方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列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依据;3)根据事故危险性评价结果提出预防、控制、降低事

37、故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4)提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综合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和建议。9 评价结论 9.1 安全预评价结论包括下列内容:1)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2)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3)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4)各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5)安全预评价总体结论。9.2 安全预评价总体评价结论应明确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是否安全可控。9.3 安全预评价总体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23附录A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文本格式A.0.1 评价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1)封面;(2)安全

38、评价资质证书;(3)著录项;(4)前言;(5)目录;(6)正文;(7)附件;(8)附录。A.0.2 规格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A.0.3 封面格式 A.0.3.1 封面的内容包括:(1)委托单位名称;(2)评价项目名称;(3)标题;(4)安全评价机构名称;(5)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6)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A.0.3.2 标题标题应统一写为“安全预评价报告”。 A.0.3.3 封面样张封面式样如图A.1所示。委托单位名称(二号宋体加粗)评价项目名称(二号宋体加粗)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号黑体加粗)安全评价机构名称(二号宋体加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三号宋体加粗)评价报告

39、完成日期(三号宋体加粗)图A.1 封面式样A.0.4 著录项格式 A.0.4.1 布局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价项目组成员等著录项一般分两页布置。第一页署名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评价机构公章用章区;第二页为评价人员、各类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有关责任者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应亲笔签名。 A.0.4.2 样张著录项样张如图A.2和图A.3所示。委托单位名称(三号宋体加粗)评价项目名称(三号宋体加粗)安全预评价报告(二号宋体加粗)法定代表人:(四号宋体)技术负责人:(四号宋体)评价项目负责人:(四号宋体)评价报告完成日期

40、(小四号宋体加粗)(安全评价机构公章)图A.2 著录项首页样张评 价 人 员(三号宋体加粗)姓名资格证书号从业登记编号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此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技术专家姓 名 签 字(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以上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图A.3 著录项次页样张A.0.5 正文格式(1)编制说明;(2)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概况;(3)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4)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5)建设方案安全评价;(6)事故危险性评价;(7)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8)评价结论。附录B 资料搜集清单B.0.1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以及标

41、准、规范。B.0.2 建设依据B.0.2.1 港口规划相关资料;B.0.2.2 港口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B.0.3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资料B.0.3.1 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B.0.3.2 经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的图纸资料;B.0.3.3 防洪评估资料和航道资料;B.0.4 评价装卸、储运货种的理化性质等参数有关资料。B.0.5 其他可用于安全预评价的资料。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以下简称安全验收评价)的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评价、事故危险

42、性评价、隐患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相关要求,以规范指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2.1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2.2 事故危险性评价运用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法,预测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事故状态下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泄漏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危险的程度。2.3 港口安全设施在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3基本要求3.1 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

43、价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见图1。辨识与分析危险因素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定性定量评价选择评价方法划分评价单元图1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3.2 评价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应有明确、充分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有关标准规范;4)安全验收评价合同(或委托书);5)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决定,以及通过审查的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交工验收资料;6)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强制检定设备检定合格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等相关的鉴定、检验和检测报告;7)项目其他相关文件。3.3 评价范围3.3.1 安全验收评价应明确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根据评价依据确定,一般包括地域范围、作业方式和货种范围。3.3.2 安全验收评价的地域范围包括项目所含陆域和水域范围,包括码头及引桥、前沿船舶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陆上存储及装卸区域、生产与生活辅助区等。3.3.3 对于从事集装箱和其他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的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应明确作业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对于从事其他类型危险货物作业的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应明确作业危险

45、货物的品名。3.4 评价内容安全验收评价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安全技术状况与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隐患整改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评价结论等。3.5 评价单元安全验收评价应根据评价依据和评价范围、项目安全特点及危险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并根据需要划分评价子单元。评价单元包括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评价及事故危险性评价。评价单元和子单元的划分可参考表1。表1 评价单元划分表评价单元评价子单元安全技术状况评价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建(构)筑物安全评价消防安全分析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其他主要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评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价应急救援体系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泄漏扩散危险性评价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3.6 评价方法3.6.1 安全验收评价应根据评价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充分性、适用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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