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住宅小区消防设计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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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编号: *15#-20#住宅楼 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 5 月日 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 乙方) :北京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15#-20# 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5#-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北省

2、 *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1承包范围: *15#-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供货、安装、技术培训及售后 服务;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消防图纸建审通过;负责相关验收资料及手续办理;施 工中需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 格等级并达到专业检测合格标准。并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完成消防竣工备案验收并取 得相关合格证、使用证及配合消防检测等工作;在2013 年 7 月 1 日之前完善本合同 约定的一切手续。 1.1.1消防水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含*15#-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消火栓及喷淋工 程。包括消火栓系统及喷淋

3、系统的管路安装及相关辅材、材料及其阀部件、喷头、水 流指示器、电伴热及其保温等的供应及安装);负责消防整个系统的竣工验收及调试 并通过消防部门的检验;与外线连接的消防管路做到出结构外1.5 米处;乙方需按工 程进度及时跟进并检查各项预留预埋工作,若预留预埋与实际施工不符时,需及时通 知甲方,要求总包及时修复, 修复费用由总包负责; 合同固定总价内已含总包配合费。 1.1.2消防电承包范围:本工程包含*15#-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漏电监控系统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操作及维修等;消防控制室设备供 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操作及维修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供应、安装、调试

4、、 竣工验收、操作及维修等;楼内出户1.5M 及出户前所有相关工程。 1.2 工程内容:乙方以甲方、设计院之技术规范及审定的深化设计图为依据进行施工。包 括*15#-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供货及安装。 2.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总价包干。 三、合同价格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合同 金额(固定总价):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00 元整)。 四、计价及结算方式 3 4.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甲方图纸设计变更外,任何洽商变更均不作为结算调整。 4.2 结算方式为: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4.3 本合

5、同通用条款中的价格指:固定总价。其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通用条款第二条的内容 外,还应包括应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各种管理费、配合费、押金和安全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1)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合同”)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 20% 的预付款,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持合同总价款10% 的履约保函、 预付款申请书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向甲方工程部申请预付款,甲方收到履约保 函、预付款申请书及预付款发票后按公司程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 乙方每月 25 日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工程部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审核,甲方预 算合约部进行工程款审核,按

6、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40% 支付进度款; (3) 本合同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消防局、监理、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取 得合格的消防备案号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 (4)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消防部门的检验验收,完成消防竣工备案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 使用证及消防检测等工作。同时竣工资料在城建资料档案馆存档后,乙方向甲方提交 一式四份完整的承包工程结算书,甲、乙双方办理完初审结算后甲方支付至初审结算 总价的 88% ,甲方委托咨询公司复审后支付至复审结算总价的95% ; (5) 结算总价的 5% 作为工程保修金, 于保修期满后 30 日内付清(无息) ,保修期内如有质 量问题则按相应

7、条款赔付。 六、工期 2012年 9 月 1 日前进场施工, 2013 年 4 月 30 日施工完毕。 七、保函: 乙方需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函。 八、质量标准: 见通用条款 九、是否需要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需要 ;不需要。 十、各方代表及地址: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北京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3 号 119室 公司电话:公司电话: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1 十一、 组成合同的文件 4 1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 本

8、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四)合同通用条款;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图纸; (七)招标文件; (八)报价书或预算书。 11.2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就有关产品的订货确认书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友好协商不 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合同生效 13.1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5 月日 13.2 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 *市燕郊经济开发区 *,* 13.3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其中甲方持肆 份,乙方持贰

9、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技术要求及投标答疑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状 附件四:廉政协议 附件五: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附件六:投标承诺函 十五、 补充条款 15.1 乙方负责本合同消防工程的相关验收资料及手续办理。报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 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2 乙方负责通过消防局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本合同 消防整个系统的竣工验收及调试并通过消防部门的检验。 15.3 乙方负责方案深化设计,设计方案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并能通过设计院 审图合格。在本合同签订前的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4 套完整的施

10、工方案和施工图。 5 15.4 本合同工程由乙方提出预算书和深化设计之后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对设计质量承担 责任。乙方因为设计问题造成的任何设计修改、返工、加固、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 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5 乙方应于材料设备进场时一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交给甲方、监理、总包检 验。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乙方未能在进场时提交上述合格技 术文件的,视为乙方延期进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6 本合同价格已包含应支付给总包单位的各种管理费、配合费、押金和安全保证金。 15.7 本合同价格不含消防检测费用。 15.8 乙方积极配合甲

11、方提供本工程消防检测、电气检测检验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手续。如乙 方原因导致消防检测、 电气检测未能通过, 乙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 直至检验合格,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北京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6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双方代表及送达 1.1 各方代表代表各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代表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更换乙方代表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必须以中文书面

12、形式进行。本合同 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方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传、电子邮箱、专人手递等方式。上述 方式均为有效送达方式,但必须送达至对方注册地址或本合同注明的及双方认可的地址或 邮箱。 二、价格 2.1 本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 深化设计图、本合同附件一及附件五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2)本合同价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材料设备费(含主、辅料及配件)、 安装费、培训费、总包配合费、临时设施费、包装运输、二次搬运费、吊装费、装卸费、 施工困难增加费、检测试验费、调试费、卫生检测费、取得相关证件的费用、竣工抽样检 测费、竣工报验费用、机械费、工具费、

13、售后服务费、成品保护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 费、利润、税金、保险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本合同中约定的应由 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3)以上价格不因乙方投标报价存在误解、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变化,结算时不做调整。 (4)合同价格已包含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漏报、少报项目及工程量将视为含在其 他子目报价之中或视为让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乙方不得以甲方和乙方之间未能就认价工作达成一致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延误 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工作内容及数量均为甲方在本工程招标阶段参照图纸计算,乙方已重新审核图纸并到 现场核实了上述数

14、量、内容,因乙方核实失误导致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误差风险由乙方自 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三、付款 3.1 付款程序:付款期限届满前7 日内,乙方持对帐结算凭据(工程完成量确认单、验收 单等)及请款申请书向甲方工程部申请付款,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按公司程序向乙方付款。 3.2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合同主体名称一致的等额的符合廊坊当地税收要求的发票, 否则甲方可延迟付款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合同款中 直接扣除。 3.3 若通过银行付款,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告知其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以

15、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乙方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的,甲方可迟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 3.4 乙方承诺即使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仍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时支付施工人员 的工资。若乙方拖欠、扣押施工人员工资致使乙方施工人员聚众围堵国家政府机关、甲方 办公场所或给甲方公司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从其应付给乙方的 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及利息给施工人员,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 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保函 4.1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款10% 的履约保函。乙方办理履约保 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截止至本合同承包范围

16、内工程竣工验收 后的 30 天。 4.2 履约保函须为经甲方认可的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保函的格式 及内容需满足甲方要求。 五、工期 5.1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延期开工的,甲方应提前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中工期已包括备货、施工、提交相关专项检验部门验收 的时间及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施工、节假日因素、恶劣天气等对工期的影响。 5.3 本工程中如果节点工期延误,则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如果 全部工程的总工期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将退还先前收取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如全 部工程的总工期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则乙方同时

17、承担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延误的 双重违约金。 六、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达到国家、河北省相关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并须符合本合同附件要求。如 甲方要求或施工期内政府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按更高的质量标准 完成工程任务。 七、材料和工程设备 7.1 乙方就其供应的材料或设备的质量向甲方负责。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乙方必须对所用材料的生产、供货、运输、安装及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负全部责任。乙方 所用材料应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厂家、原厂设备、原厂工人生产。不允许委托加工或租 赁其他厂房、工人生产,更不允许贴牌产品或假冒产品。乙方确保该产品达到国家环保标 准要求。 7.2 为完成

18、本工程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7.3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自行安排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材料设备进场时,应一并提交质量检 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必要资料,交由甲方、监理方进行质量检验。甲方、监理方的这种 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责任,如对进场材料设备有怀疑时,甲方、监理方有 权要求随时进行复验。 7.4 乙方应提交合格的技术文件,并确保技术文件正确、完整、能满足合同材料设备的设 8 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的要求。需要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 乙方派技术人员对甲方代表和甲方实际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实际 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为止。同时乙方应

19、对该产品在使用、安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 书面形式明确交代给甲方代表和甲方实际操作人员(虽然该事项已经在使用说明、操作指 南中提及,但还需另外以书面形式特别提醒)。乙方发现甲方操作人员在使用、安装过程了 中有错误操作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告知甲方代表。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八、图纸 8.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电子版图纸一套。 8.2 乙方在进场前应与甲方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鉴于乙方系本领域的专业施工 单位,乙方自愿承担对图纸的审核义务,因图纸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工程规范而造成损失 的,乙方愿与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连带的经济法律责任. 8.3 乙方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

20、、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九、现场移交 9.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口,乙方自行衔接。 9.2 双方于开工前 3 日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办公区管理各项规定;在承包工程完成后,除已征得甲方同 意外,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设施,将现场清 理干净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 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9.4 乙方已到工程现场进行全面视察,熟悉了现场的所有环境、情况及预测可能发生的影 响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交叉作业等一切情况。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上述风险因素。乙方承诺 不会

21、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向甲方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0.1 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3 日内向甲方的工程师、 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 工地人员安排组织表及主要工作人员的履历、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设备表,上述全部 文件应经甲方的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上述 进度、计划及工作人员。乙方承诺现场施工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10.2 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或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尽管甲方、监理已批准上述 施工方案, 但因施工方案不合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责任、工期责任仍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进度报告 乙方应

22、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甲方、监理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 报告,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十二、工序工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应当经过检验并得到甲方、监 理的批准。 12.2 无论甲方、监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 9 求时,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 明符合合同文件约定, 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下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

23、工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在工程实 施、竣工及修补质量问题的过程中,乙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河 北省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3.1 严格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 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13.2 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 13.3 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审查。乙方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 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3.4 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提供并保证照明、

24、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 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 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13.5 为邻近地区的单位、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 等; 13.6 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 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13.7 乙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 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 不使用

25、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13.8 现场消防设施是按河北省消防局的要求进行设置的,乙方进场以后因自身防火需要, 需增加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购置,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 行支付。如发生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13.9 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每日和工程施工完毕均做到工完场清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将自己 的施工垃圾运至施工现场外的垃圾站。甲方有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的,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 堆放地。垃圾清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3.10 乙方因违反环境、环卫、市政、城管、交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此造成的罚 款由乙方自己承担。

26、 13.11 达到以下安全目标:零死亡、零重伤事故,轻伤率低于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乙方负有在其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12 在施工现场内,乙方的自有人员及乙方委托的第三人等如果不服从甲方、监理、总 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规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外,应 10 向甲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或保函中直接扣除。甲方保留视安全生 产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提高违约金的权利。处罚单经甲方、监理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四、与总包方的协调配合 14.1 乙方协调与总包方及

27、现场其它专业的工序穿插配合及协调质检;与总包方签订总包管 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总包方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物业等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乙方应予配合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人员或临设、施工机具等)。总包方负责召 开各相关专业之间的现场协调例会,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总包方的协调管理。 14.2 从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并将全部工程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须负责承 包范围内的成品与半成品、设备设施、材料机械等的保护工作,并承诺不损坏总包方及其 它专业承包方的材料设备、 成品和半成品。 上述工作的保护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格内。 如因乙方过错对其他承包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向受损

28、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 搭设脚手架及施工吊篮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乙方因工作需要另行搭设脚手架 及施工吊篮,则由乙方自行搭设或事先委托总包方,由总包方根据现场和进度计划的实际 情况安排搭设,费用由乙方与总包方单独结算。未经申请或未经总包方同意就使用总包方 或其它专业承包方的脚手架,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矛盾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之 相关的费用。 14.4 乙方需使用总包方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须提前24 小时提供给总包方详细使用 计划,说明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乙方与总包方自行协调,总 包方统一安排后方可使用。 14.5 在施工现场内,乙方的自有人员及乙方委托

29、的第三人如果不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 的现场协调及管理,甲方、监理、总包有权对其进行三万元的处罚。处罚单经甲方、监理 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五、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15.1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内可能仅对其施工技 术或验收标准做出了有关约定,或对某类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并未约定具体的制造标 准或实施方法。乙方应当按照监理、甲方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艺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 在取得监理、甲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监理和甲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 乙方对质量、工期的保证责任。 15.2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时, 乙方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30、全生产教育培训, 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督导,直到甲方作业人员能够实际安全操作为止。 十六、工程计量 16.1 乙方应当于每月25 日向甲方、监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监理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 14 天内计量。 16.2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乙方申报的工程或工程变更进行审核或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 行计量时, 应当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参加计量, 乙方应当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甲方、 监理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甲方、监理所需要的一切详细资料(对于永久工程的工 11 程量计量, 乙方应当准备好相应的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如果乙方未能参加上述审 核或计量工作,则由甲方、监理进行或批准的计量

31、应当被视为是正确的计量。 十七、变更 17.1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乙方应当 遵照执行。 17.2 如果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完全是因为: (1)乙方的违约或毁约;(2)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3)乙方施工措施需要;(4)乙方其 他原因。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17.3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后,认为执行该指令会引起其他相关工程变更 事项、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购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材料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应当在收到 指令后 14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单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的, 视为乙方执行该

32、指令不 会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17.4 经甲方、监理、总包签字的工程洽商单作为甲方对相关事件发生的确认,工程量的核 准及合同价款调整均应以工程洽商单及本合同约定为准。经济洽商必须有甲方工程部经理 和预算部经理同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技术洽商处理。 17.5 无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6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乙方不得以甲方和乙方 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延误的工期及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合同

33、总价款4比例元 / 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十八、变更的计价 18.1 所有变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本合同中称为变 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或费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价格或费率对变 更工作进行计价; (2) 合同文件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签字 确认后执行。乙方对甲方审定的变更价格有异议,但甲方审定的变更价格已被其他同工程 承包商接受,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审定的变更价格执行,且不得以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 价格达成一致而拒绝履行合

34、同,否则延误的工期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 支付延期违约金合同总价款4比例元 / 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 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8.2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14 天内,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乙 方报送的变更计价文件中应当附套用单价的详细组价明细。 十九、工程延期 19.1 甲方向乙方做出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乙方应当执行。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 12 的暂停施工,乙方均应当按照甲方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 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19.2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

35、 方不可以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1)不可抗力;(2)非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工期延误。 二十、工程竣工 20.1 本工程经甲方、监理、总包检验合格后移交给甲方视为本工程初验合格,本工程最终 验收以国家质量监督站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检验合格为准。乙方另须在该栋楼整体工程 竣工验收 50天前,向甲方和总包提交本工程竣工备案所需的必要资料,以配合甲方取得竣 工备案表。乙方延期提供上述资料的, 乙方按本合同第 22.3 条的标准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20.2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的有效使用年限内,如因工程本身原因(第三方人为损害除外) 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虽然该工程经过了甲方、监理的质量验收,但该验

36、收并不能减轻乙方 的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仍就全部损失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0.3 在办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还应当按照甲方的指令,从现场撤走经甲方批准的、 不属于建设工程主体及附件的所有临时设施、机械、材料、剩余工程物料、乙方人员等。 二十一、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十二、违约 22.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逾期付款在60 天以 内的,乙方不能暂停或延缓本工程施工进度。如乙方暂停或延缓本工程施工进度,工期不 予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2.2 如果乙

37、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函,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违约 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工期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22.3 乙方如未按合同工期 (包含节点工期和总工期) 完工、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开工、 进场,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资料,甲方有权调整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延 期违约金合同总价款4比例元 / 天,违约金按日累计计算,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 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延期超过7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4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经发现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每次乙方应向甲方

38、支付该 分部分项工程造价3%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进行整改修复,因整改修复造成节点工期或 总工期延误的,乙方另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2.5 工程及所用材料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施工中乃至投入使用后,一经发现使用贴牌或假 冒产品或工程质量及材料与合同及附件不符或经监理、有资质的相关检测部门、质量监督 站、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整改返工或解除合同。甲 方决定由乙方整改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带来的一切损失。因返工造成既定的节点工期或 总工期延误的,乙方按本合同第22.3 条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 13 承担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22.6 工

39、程及所用材料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施工中乃至投入使用后, 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或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因工期紧张,解除合同将给甲方造成更大损失的。为了减少损 失,甲方降级使用并且该工程也经过质量监督站或相关专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 乙方仍然要对其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违 约行为的惩罚。 22.7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均应在双方约定的开工日到来 的 30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乙方有上述情形或未经甲方 同意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 。

40、22.8 乙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或终 止合同,乙方均应赔偿给甲方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改正此 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在收到甲方、监理指令后14 日内仍未履行的; (3) 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的; (4) 乙方无力偿还债务、破产、重组、合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须 的资质或资格的; (5) 本通用条款第3.4 条,乙方有拖欠、扣押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形发生,并经甲方确认 的。 (6) 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履行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欺诈、伪造、

41、冒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 乙方有违反附件四廉政协议内容并经查实的。 (8)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2.9 甲方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其拥有或租赁的临时建 筑物、机械、工具、材料设备运出现场。运离现场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丢 失、毁损,甲方概不负责。 22.10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15 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双方办理 结算。 22.11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 日内,将甲方已付的合同款返 还给甲方,延期返还的,每延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3% 的罚金。 22.12 本条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42、损失的,乙方愿就甲方遭受到的一切 损失给予赔偿。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能预见到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工程导致甲方 后续其他工程停工待料的窝工费、甲方贷款的银行利息、返工而带来的人工材料费、相关 联工程的材料人工损失及甲方承诺给业主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赔偿等。违约金、赔偿金等均 可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 二十三、索赔 23.1 甲方、监理、总包向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 14 单、验收单等单证及工作中其他所有往来函件,除文件本身对回复时限另有约定外,乙方 应于收到后 14 日内就其内容给予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超过14 日乙方未给予任何书面回 复的,

43、视为乙方同意该文件内容。 23.2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甲方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乙方造成损 失,乙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出索赔。 (1)乙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并附必 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如果乙方未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乙方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3)如果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了甲方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竣 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乙方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甲方造成损 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可从甲方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或履约保

44、函中直接 扣除。当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或履约保函不足以支付索赔金额时,乙方应就其不足部分 向甲方补齐。 二十四、保险 24.1 乙方应当缴纳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险及存仓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 任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等。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 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2 乙方应当对本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施工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全部的 经济法律责任,并承诺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五、不可抗力 25.1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仅包括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导致乙方无 法正常施工。乙方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立即电告甲方,并

45、在发电后7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 事故发生地域的主管政府当局出具的证明。任何一方恶意利用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不 予免责。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予免责。 25.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 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已完工程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乙方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乙方不需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二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2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46、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友好协商 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寻求解决。 26.2 发生争议后,甲方和乙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5 二十七、专利权及文件版权 27.1 甲方颁发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范、反映甲方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 件以及乙方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均属于甲方拥有,乙方可因实施本合同 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保密 28.1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 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

47、把全部或 部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二十九、补充协议及附件 29.1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诚信履行,如有变更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通知单等其他书面文 件确定。在后生效的文件内容与在先生效的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在后生效的文件内容为 准,后生效的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在先生效的文件内容执行。 2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房地产开发乙方(盖章):北京 *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16 附件一 *项目 15、16、17、18、19、20 号住宅楼

48、室内 消防水工程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 *工程,工程名称为 *项目。 2、本工程包含15、16、17、18、19、20 号楼内的室内消防水工程及地下车库内的消 火栓及喷淋工程。 3、所用管道以室外1.5 米为界,其中楼内的预留孔洞由总承包方负责。 二、规范要求 本工程需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相关国家、地方施工规范 三、技术要求 1、承包方需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本系统消火栓主楼采用SG18D65Z (无卷盘)薄型消火栓。室内每个消火栓栓箱内均 设远程启泵按钮。连接消火栓的支管为DN

49、65,水枪喷嘴口径19mm 。水带炎 DN65衬 胶水带,长 25m 。消火栓安装安装参见04S202/29-30 消火栓安装图,车库见图纸。 3、主楼及车库灭火器配置按照A 类火灾设手提式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充装量3 公斤,每箱 3 具,详见图纸。 4、消火栓系统采用焊接钢管,焊接。 5、焊接钢管需刷防锈漆两遍及调合漆两遍。非采暖房间做防结露保温, 采用橡塑保温。 厚度为 30mm ,外包防火布。详见91SB3-1(2005)。 6、楼内地下室消防管道过窗井处采用电伴热。 *地下车库消防相关要求 一、承包范围: 1 、燕京航城地下车库图纸内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的管路安装及相关主辅材材料(包 括管线、喷头、阀门、水流指示器、室外水泵结合器、电伴热等)。 2、地下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单电控预作用灭火系统,报警阀采用预作用阀。 预作用需具备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远控及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报警阀后系统 平时为空管。 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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