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pdf

上传人:韩长文 文档编号:5183180 上传时间:2020-02-16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63.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pdf(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观察与思考 2 0 0 5 7 0 b s e r v a t i o na n dc o n s i d e r a t i o n 完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的思考 口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张婉丽 特点与问题:时间长、矛盾突出 争议持续时间长 实践中,大量争议案件虽经多次协调,但问题仍得不到妥 善解决,以至于争议持续时间较长,大部分都在两年以上,有 的案件则更长,例如:发生在北京某镇( 以下称案例一) 、内蒙 古包头( 以下称案例二) 和吉林长春( 以下称案例三) 的三起在 全国影响较大的征地争议案件争议持续时间都在三年以上。 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从征地争议的起因来看,都不同程度上存在

2、着政府违法 的事实,加上实践中对于征地争议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在一定 程度上加剧了农民的不满,使农民失去了寻求地方政府解决 问题的耐心和信心,以至于在争议中农民不惜采用非正常手 段公然与地方政府对抗,有的争议中农民被迫走上了大规模 集体重复越级上访之路。 深层分析:相关土地立法不健全,调 处裁决制度难以适应需要 相关土地立法不健全 从当前征地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土地立法的不健 全是争议发生的起源,土地争议调处裁决立法不健全,是很多 案件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比如:案例一中,双方争议之初的 分歧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缺乏相应法 律规定,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及法院均难以依法做

3、出 具有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决定。农民也从合理性的角度,对 法律适用及有关处理决定不断提出质疑。发生在河北晋州( 以 下称案例四) 的一起征地争议中,两级法院都利用法律规定不 明确的现实,将争议排除在司法救济之外。 现行征地争议处理制度无法妥善解决争议 1 从政府解决土地争议的角度来看,主要有政府处理( 裁 决) 、行政复议和信访等渠道。从政府处理问题的过程来看,争 议之初,一些地方政府设法回避争议的实质问题,矛盾激化 2 2C h i n aL a n d 后,地方政府又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农民大规模上访。等到在上 级部门的督办下真正坐下来解决问题时,往往解决问题的最 佳时机已经错过,解决难度已

4、加大。致使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平 息事态、减少麻烦,对上访人员提出的要求不论是否合理,均 予让步,“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在客观上反而引起 了更多的上访发生。 2 从人民法院解决土地争议的角度来看,征地争议是以 行政诉讼形式进入司法程序的,即以地方政府为被告。从实践 来看,由于制度设计及执行等方面的原因,征地争议仍无法在 这一环节得到有效解决。 ( 1 ) 在案件管辖上,由于种种原因,审理中难免存在倾向 性或回避主要矛盾的情况。比如:案例一中,当事人在一审法 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先后十几次向中纪委、高院、高检、市检 察院以及中级法院进行申诉,最后在高院立案庭的干预下,法 院才予以受理。从判

5、决的内容看,判决书中的一些用语带有明 显的倾向性,诸如“本院认为,被告从发展经济出发,进行拆迁 改造,是得民心、顺民意,得到市、县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符 合党的政策的一项工程”等表述,有违司法判决的严肃性 和中立性。案例四中,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应先行政复 议,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省高院二审中认为省级政府 的征地行为不可诉,因而终审裁定结束了本案的司法程序。很 明显两级法院都回避了争议中的实质问题。 ( 2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土地行政案 件,主要审查具体行为是否合法,不审理其合理性和适当性。 在判决形式上,也主要是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因此,行 政诉讼的维持或撤销

6、判决,并不能根本解决土地争议,只能在 政府与法院间“踢皮球”。 征地争议解决成本高昂 在当前的征地争议案件解决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当事人 还是整个社会,都为之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1 政府方面。征地争议中,由于农民对地方政府行为的不 满,不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信访、申诉,有的地方甚至公开与 地方政府对抗,争议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地方政府最后不 得不为此付出日益高昂的行政成本。一是支付大量的资金,如 万方数据 2 0 0 5 7观察与思考 某地方政府已决定拿出1 0 0 0 万元来解决一件土地信访事件。 二是为处理个信访案件不得不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投入相 当的人力物力财力。 2 当事人方面。从当前

7、的一些典型征地争议案来看,为解 决问题,农民几年来四处奔波,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和精 力。案例一中当事人从2 0 0 2 年5 月到现在的三年时间里,仅 交通费一项,就达1 5 万元以上( 农民到各中央机关上访达 3 0 0 0 余人次) ,另外还有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各种费用,总 计不下6 0 余万元( 当事人称已过百万元) ,这还不包括上访人 的误工损失;案例二中农民自2 0 0 3 年7 月以来先后到国土资 源部重复上访已达7 4 7 人次,交通费也不下l o 余万元。 3 社会成本方面。由于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建设项目无 法投入使用,应有作用难以发挥。案例一中大量个体户无法回 迁恢复

8、营业,原商业街的商业环境和商业气氛逐步丧失;案例 二和案例三中,争议地区经济环境也大受影响。 缺乏明确而有权威的争议裁决部门 土地争议救济渠道不畅,可以说是当前我国土地争议解 决中的一个重要难题。现行法律法规中虽然规定了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诉讼、信访等争议解决途径和相应处 理部门,但从当前征地争议案件的处理情况看,每一条争议解 决渠道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就现行的信访制度而言,在土地争议解决中,信访制度的 作用主要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参考性意 见,而不是去具体解决争议、裁判对错,处理具体问题。所以, 信访制度仅起辅助性作用。况且,信访制度解决问题,也有技 术性、专

9、业性方面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将其看成 解决问题的首要途径甚至唯一途径,从而在信访上花大量的 时间,反而造成争议解决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现象,违背了 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 农民找不到一个职责明确的具体部门来对土地争议问题 0 b s e r v a t i o na n dc o n s i d e r a t i o n 进行合理裁判,只好“有病乱投医”,到各个部门申诉、上访。 途径:建立有效的征地争议调处裁决制度 应当看到,征地争议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 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社会矛盾,背离构建 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针对新形势下土地争议的特点,建立 一套有

10、效的争议调处裁决制度,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速度,已 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土地争议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融社会、经济和法律 问题于一体,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单独有效处理。因此,借鉴 西方的行政裁判制度,建立具有准司法效力的土地争议调处 裁决制度,应是制度完善的目标。完善的土地争议调处裁决制 度框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土地争议裁决法,明确规定我国 土地争议调处裁决的机构设置、裁决程序、裁决法律效力等一 系列问题,在法律层次上对这一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以最终 在法律上确立这一制度的地位和效力。 2 在机构设置上,在中央和省( 区、市) 级设立土地争议调

11、处裁决机构。省级土地争议裁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 争议( 包括征地争议) 的裁决,中央土地争议裁决机构受理在 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和不服省级裁决的土地争议。土地争 议裁决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法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平、公正裁决案件,对受理的争议案件根据情况收取适当费 用。这样,可以在机构设置上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3 在裁决法律效力上,明确裁决机构的决定具有法律效 力,中央土地争议裁决机构的决定具有终审的效力。但允许当 事人对中央土地争议裁决机构裁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不服 的,可上诉至高院,但法院仅审查法律适用问题。同时,赋予土 地争议调处裁决机构调解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当事人应 当按照

12、已达成的土地争议调解书履行义务,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在土地争议裁决机构案件受理范围上,将目 前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解决土地争议的职责,包 括行政机关的仲裁、政府处理( 裁决) ,以及部分司 法诉讼等,统一合并到土地争议裁决机构的职权范 围内。将现行法律和实践中与土地有关的争议,如 土地承包争议、房地产争议、林地争议、草原争议、 征地争议等统一纳入争议调处机构的管辖范围之 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方便土地争议当事人寻求法 律救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集中社会资源,降低解 决土地争议的社会成本,提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效率。 中国土地2 3 万方数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