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基本情况)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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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地 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工人数职业卫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新增职业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日期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中间产品主要产品、副产品名 称年用量名 称年用量名 称年用量主要生产场所 及工艺流程流程序号工作场所名称本场所工艺简介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序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危害来源设备状态操作方式是否隔离接触人数现场浓度(强度)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检

2、测日期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24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具体项目)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情况记录,询问有关人员。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4、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检查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贯彻执行情况。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

5、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查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书面文件。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现场查看公告栏,查阅班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记录等相关文件。5.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作业岗位清单和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加以验证。公布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现场查看公告栏。6.职业卫生档案

6、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

7、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结合现场情况查阅档案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查看申报回执,结合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种类,查阅申报表,核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和申报内容。2.变更申报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查阅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验收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场检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检查工作场所,查看技术、工艺、材料变更的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

9、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查看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查阅申报表,核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报告,现场检查接害岗位和接害种类。工作场所卫生条件1. 职业病危害因素强(浓)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查看职业卫生档案,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点,查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检测与评价报告,现场监督检测。2.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生产

10、布局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检查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查看现场。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活场所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女工卫生室

11、等辅助用室。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查看职业卫生档案,认定使用有毒物品场所,现场检查4高毒作业场所高毒作业场所隔离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此隔离应当指屏障或距离隔离,不仅仅以标志线或标志隔离。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台账,按照高毒物品目录,核对其认定的高毒作业场所,现场检查。应设置车间淋浴间 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淋浴间男女分别设置,淋浴间由更衣间、浴室和管理间组成。淋浴间内部构造应易于使用清扫卫生设备,并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并保证用水卫生。淋浴

12、器的数量应根据高毒作业的人数确定,一般4-8人设1个淋浴器。高毒作业女用浴室不能设浴池。查看职业卫生档案、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台账、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按照高毒物品目录,结合高毒作业劳动者名册,现场检查。应设置更衣室 高毒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配置闭锁式衣柜。更衣室中便服、工作服应分柜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离开高毒作业场所时,应更换衣服,不可将工作服带出车间。应设置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 有毒物品应实行分类存放。对于高毒物品,应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来考虑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有毒物品存放专用

13、间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其内部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反应。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有毒物品存放专用间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物品存放专用间。5.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 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2007)。 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报警装置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

14、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认定相应的易发生急性中毒作业场所,检查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及配备档案,班前、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6.现场急救用品 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

15、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保证方便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现场检查配备的急救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查阅急救用品配备档案、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和维修记录,现场对劳动者抽查能否正确使用急救用品。7.冲洗设备 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灼伤、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

16、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及时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标识,醒目易找。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及时维修。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检查冲洗设备的配备情况,检查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现场检查冲洗设备使用是否有效。8.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

17、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查看应急通道设置有无及是否畅通,醒目位置是否设置应急通道警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9.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

18、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调查认定需设置的场所,检查泄险区管理文件,泄险区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现场查看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泄险区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内容是否完整。10.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 应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GBZ158使用指南设定。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绿)、警示语句和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职业病危害告

19、知卡。 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所设的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应保证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确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按照GBZ158使用指南和GBZ/T 203设置进行现场

20、核对,检查工业探伤(射线工业、X射线)报警装置(声光的或剂量的)、亮灯或响铃等方式报警。检查报警装置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及配备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个人剂量计测定值及有效校正期限。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1.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用人单位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设置日常监测装置,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21、)等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并记录存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符合国家标准。从事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人员(岗位)应当配备有毒物质快速检测报警仪 。认定应当进行日常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监测点数,现场检查现有的监测仪器、实际监测的有害因素种类,检查监测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查看有关监测记录。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应当客观、真实。检查用人单位检测工作计划,查看服务合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

22、害因素检测点选择与报告的符合性。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毒作业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计划,查看服务合同、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及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专家现场评审。4.检测、评价结果处理用

23、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查看职业卫生档案和安监部门的备案记录,检测、评价报告复印件,现场检查公告栏。5.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4、查看职业卫生档案,监测、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超标岗位治理建议和计划,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的治理批复、治理方案和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1.防护设施设置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并结合生产工艺,在所有产生粉尘、毒物的岗位及设备,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装置。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查阅原辅材料清单及其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查阅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 ,查阅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报告、防护设施台账及档案,现场核查应当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岗位及设备。2.防护设施有效 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是指设施符合

25、产品自身的质量标准,应该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设施符合特定使用场所职业病防护要求,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保证确实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保证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每天上班之前应有人检查防护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查阅防护设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防护设施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防护设施使用维修记录等,现场检查防护设施。3.防护设施检修与维护3.1维护、检修和检测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并保证正常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如果不

26、能正常运转势必影响防护效果,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维修的响应时间、责任人、维护周期,保证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转。查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防护设施使用维修记录等,现场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核对防护设施台账。3.2擅自拆除 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应急救援设施。4.防护用品配备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所使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是由有生产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符

27、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查阅防护用品的采购合同和计划,查阅发放登记账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领取记录,现场检查,询问劳动者。5、对劳动者有效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财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查阅培训记录,询问劳动者。6.防护用品检修与维护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修、维护,并定期检测防护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查阅督促使用检查记录及维修检测记录,查阅培训记录,询问劳动者,现场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1.粉尘作业的防护 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作业场所应

28、配备负压式清扫设备和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以防止二次扬尘;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取其他通风、除尘方式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2.1要求;如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参照GBZ/T18664的要求同时设计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查阅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报告,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防尘设备台账,现场检查。2.有毒作业的防护2.1有毒作业的控制 对产生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

29、根据工艺流程、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2.1要求;如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参照GBZ/T195、GB/T18664要求同时设计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查阅生产工艺流程图、有害物质清单、防毒设施台账及有关设施设计说明,查阅职业病危害检测和防毒设施评价报告、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领取记录,现场检查。2.有毒作业的防护(续)2.2高毒作业维护检修时的防护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必须事

30、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修、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认定的高毒作业场所,查阅用人单位的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计划,查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场所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及工作记录,现场检查。3.密闭作业的防护3.1泄漏或逸出有毒有害物质密闭作业防护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

31、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认定的密闭作业场所、查阅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的台账和现场急救用品的清单,现场检查。3.2高毒物品密闭作业的防护 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认定的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及密闭场所清单,查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场所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查阅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及台账,查阅

32、职业病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报告。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防护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动者在进入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在使用可能导致皮肤粘膜或眼睛灼烧、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发生事故时能在10秒内立即使用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等冲洗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或腐蚀时应使用应急救援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查阅职业卫生档案和可能发生

33、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登记表,查阅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的台账和现场急救用品的清单,现场检查。5.放射工作场所防护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场所的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查阅有关场所的防护设施

34、、报警设施和监测仪器台账,查阅有关工作场所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发放、领取记录,查阅辐射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现场检查。6.高温作业防护 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没有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低温作业防护 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

35、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低温作业车间(冷库)应附设工作服干燥室及淋浴室。为劳动者配备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等防寒的个人防护用品。8.微波与电磁场防护 产生微波或者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电磁辐射能泄漏的措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超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起来。9.井下采掘作业防护 井下采掘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应采取冲帮、洗顶、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井下气象条件应达到卫生要求。从事井下采掘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应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10.噪声与振动防护 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离,

36、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的,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设置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1.隐瞒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不得隐瞒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用中文公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告知劳动者,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告知。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取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隐瞒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2.明令禁止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

37、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查阅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库存原材料清单、生产设备台账、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查阅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和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现场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3.1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若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或对外协作时,应告知承包者或协作单位,其承包或协作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条件,并要求承包者或协作单位采取措施达到防护要求,如

38、配置通风、除尘、防毒、消(隔)声、防暑、隔离等防护设施,或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承包者或协作单位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措施的,用人单位不能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或外协。查阅档案,调查生产工艺流程缺失环节和岗位,查阅承包和外协协议书、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内容,对外包作业现场检查,对外协单位现场检查。3.2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 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若承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要求发包商书面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防护条件。若达不到相应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承包该作业。4.用人单位在

39、关停并转时对高毒物品的管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或者容器。查阅用人单位关停并转的政府批复、用人单位资产清算和对高毒物品的处理方案,对原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现场检查。5.首次使用的化学材料管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查阅生产计划、技改计划和化学材料采购计划,查阅毒性鉴定资料及批准进口批文,对首次使用的化学

40、材料现场检查。6.供应商义务6.1提供设备的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6.2提供化学品及放射性材料的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

41、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职业病危害告知1.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查阅接害工人名录、劳动合同,现场询问。2.现场

42、告知2.1公告栏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查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包含应当公示的内容和必须公示的规定,现场检查公告设置及公告内容。2.2.警示标识和说明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标识)、警示线(红、黄、蓝)、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查阅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一览表、查阅职业卫生档案与职

43、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现场检查警示标识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查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登记表,按照高毒物品目录核实作业岗位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为高毒物品,现场检查高毒物质告知卡。3.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可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现场检查公告栏,查阅书面通知书,询问劳动者。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查阅体检报告,查阅书面告知书,查阅职业健康档案,询问劳动者。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1.主要负责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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