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合同条款1999(中英文对照)Fd6rationInternationa1.eDesIng6Jiieurs-Consei1.s通用条件Genera1.Conditions1.一般规定1.1定义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1.1.1合同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标准、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卧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Agreement)”指
2、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法议(如有时)。I .1.1.3“中标函(1.etterof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博议构成)。在没有比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1.1.J.4投标函(1.e1.Ierof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时雇主的工程报价。II 1.5标准(SPeCifiCatiOQ指合同中名称为标准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标准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1.1.1.6图纸(DmWings)
3、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为图纸的增加和修改。III .7资料表(SChedUIc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to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巳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局部。1.1.1.10“工程量表(Bi1.IofQuantities)*和“计日工方案(DayWorkSchedu1.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
4、文件(如有时)。1.1.2当事各方和当事人1.1.2.1“一方(ParI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1.1.2.2mi(Emp1.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比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府的撤换】骸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1.1.2.5“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Representitive)*指承包商
5、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笫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1.1.2.6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屋主的其他展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展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1.1.2.7“承包商的人员1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局部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1.1.2.9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
6、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笫20.3款【未能同意争惴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箕他人员(一个或多个)。1.1.2.10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1.1.3.1“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1.1.3.2“开工日期”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3.3“竣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峻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期(包括按照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1.1.34“竣工检跄指在展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
7、照第9款【竣工检验】进行的检赘,此检毅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变更的形式被指示送行。1.1.3.5接收证书1指按照第】()条【展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1.1.3.6“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雇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后,按照将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1.1.3.7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笫1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期算起,到按照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通知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1.1.3.8“履约证书”指按照第1
8、1.9款【履约证书】颁发的证书。1.1.3.9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1.1.4款项与支付11.4.1“接受的合同款额”指展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1.1.42“合同价格指第14.1款【合同价格】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1.1.4.3“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4战终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3款【战终支付证书的颁发】颁发的支付证书。1.1.4.5“最终报表”指第1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中定义的报表。1.1.4.6“外币指可用来支付局部(或全都)合同价
9、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1.1.4.7“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但不包括最终支付证书。1.1.4.8“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9“支付证书指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支付证书。1.1.4.10”暂定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暂定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第13.5款【暂定金额】实施工程的任何局部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效劳的一笔金额(如有时)。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雇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文件的免费使用的许可证,此许可证是无限期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此许可证应:(八)在工程各有关局都的实际
10、或预期工作期(取较长者)内有效,(b)使任何合法拥有工程有关局部的当事人为完成、操作、维护、改变.调整、修理和撤除工程之目的,复即、使用、传输承包商的文件,且(C)在承包商的文件采用计算机程序和其它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置于现场及其它合同中许可的地点的计算机(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得因本款规定外的任何目的为笫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承包商的文件及其它任何由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1.11承包商使用扈主的文件在合同双方之间,雇主应时标准、图纸和其它由雇主(或雇主授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文件保存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
11、印、使用、及传预上述文件。除非因慢行合同而必需,否则不经扈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三方复加、使用、或传输上述文件。1. 12保密事项为证实承包商是否遵守合同,他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透露其要求的保密事项和其它情况。1.13 遵守法律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遵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八)雇主应已经(或将要)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它类似许可,及标准中说明已经(或将要)由雇主取得的其它许可;雇主应保障承包商不受其未得到上述许可的后果的侵害:且(b)对于法律中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项事宜,应由承包商发出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并获得所有的许可、许可证和批准
12、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遭其未做到上述要求的后果的损失.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八)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扈主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b)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通知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管理承包商及其中每位成员;且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 届主2. 1进入现场的权利雇主应在投标函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局费的权利。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合同要求雇主城予(承包商)对基础、结构、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则展主应在标准注明的时间
13、内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城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注明时间,则雇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方案】提交的进度方案顺利开始施工。如果由千展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迸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和1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井依据笫20.1款【承包商的索第】有权:(八)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奏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以及(b)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参加合同价格。在
14、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对此事作出商定或决定。然而,如果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则承包商无权要求获得此类是长的工期、费用或利润。2.13 许可、执照和批准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曲助(如果他的地位能够做到),以帮助承包商:(八)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取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b)申请法律所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包括(i)依据第1.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ii)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iii)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
15、的。2.14 展主的人员雇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雇主的人员和雇主的其他承包商:(八)依照第4.6款【合作】为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合作,以及(b)采取类似于承包商按照第4.8款【平安措施】(八)、(b)和S)段和第118款【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应采取的措施。2.15 雇主的资金安排2. 4Emp1.oyersFinancia1.Arrangements在接到承包商的清求后,展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说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宜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雇主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颗。如果慰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雇主应向承包商发出
16、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2.5屋主的索赔2.5Emp1.oyersC1.aims如果雇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则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如并说明细节。但对于按照第4.19款电、水、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及免费提供的材料】的规定,承包商应支付的款额或其它因承包商要求某些效劳而应支付的款额,则无须发出通知。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局部永久工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八)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局部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b)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和图纸,并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育】规定的交流
17、语言.还应包括工程师要求的为统一各方设计而应参加图纸中的附加信息;(c)承包商应对该局部工程负责,并且该局部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懂期目的:以及(d)在开始竣工检脸之前,承包商应按照标准规定向工程既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且应足够详细,以使雇主能够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和修理该局部工程。在将此类文件和手册提交工程师之前,依据笫K)J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不得认为为接收之目的该局部工程业已完成。4.2履约保证承包商应(自费)取存一份保证其恰当履约的履的保证,保证的金额和货币种类应与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一致。如果投标函附录中未说明金额,则本款不适用。承包商应
18、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将此履约保证提交给雇主,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副本。该保证应在雇主批准的实体和国家(或其它管辖区)管辖范围内领发,并采用专用条件附件中规定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在承包商完成工程和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之前,承包商应保证展的保证将持续有效。如果该保证的条款明确说明了其期满日期,而且承包商在此期满日期前第28天还无权收回此履约保证.则承包商应相应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燮工并修补了缺陷。屣主不能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但以下按照合同扈主有权获得款额的情况除外:(八)承包商未能按理上一段的说明,延长履约保证的有效期,此时雇主可对履约保证的全部金额进行索赔,(b)按照承包商同意
19、或依据第2.5款【旌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决定,在此协议或决定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向雇主支付应付的款额,(c)在接到雇主要求修补缺陷的通知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修补缺陷,或(d)按照第15.2款【雇主提出终止】的规定雇主有权提出终止的情况,无论是否发出了终止通知。雇主应保障并使承包商免干因为雇主按照履约保证对无权索赔的情况提出索赔的后果而遭受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屣主应在接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4.3承包商的代表承包商应任合承包商的代表,井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承包商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除非合同中巳注明承包商的代表的姓名,否则承
20、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准备任命的代表姓名及洋细情况提交工程师,以取得同意。如果同意被扣压或随后撤销,或该指定人员无法担任承包商的代表,则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一适宜人选的姓名及详细情况以养批准。没有工程灯的事先同意,承包关不得撤销对承包商的代表的任合或为其进行更换。承包商应根裾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巡标商时工程进行放线。承包商应对工程各局部的正确定位负资,并且矫正工程的住置、标高或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过错。雇主应对此类给定的或通好的参,照工程的任何过错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参照工程前应付出合理的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如果由于这些参照工程的过错而不可防止地对实施工程迨成
21、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而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发现这种过错并防止此类延误和(或)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八)根据第&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巳经或将祓延误;以及(b)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并将之参加合同价格。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决定】的规定作出商定或决定:(i)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话)在多大程度上该过错不能合理被发现;以及(ii)上面(八)、(b)段中描述的与该程度相关事项。4.8平安措施承包商应该:(八)遵守所有适用的平安规章:(b)注意有权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平安;
22、c)付出合理的努力清理现场和工程不必要的障碍,以防止对这些人员造成伤害;(d)提供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直至竣工和按照第10款【屋主的接收】进行移交,以及(e)提供因工程实施,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以及公众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需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4.9质量保证4.9Qua1.ityAssurance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庭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细节。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任何具有技术特性的文件颁发给工程师时,必须有明
23、显的证裾说明承包商对该文件的事先批准。遵守该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承包商依相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贡、义务和责任。4.10现场数据在基准日期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雇主掌握的一切现场坨表以下及水文条件的有关数据,包括环境方面的数据,以供其参考。息主同样应向承包商提供其在茶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数据.承包商应负责对所有数据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只要可行(考虑到费用和时间),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可能对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乎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同一程度上,承包商也被认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则他可在收到该决定的通知后第28天内或此前将其不满通知对方。
24、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在其收到此类不满通知后84天(或其他批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那么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均可在上述期限期满后28天之内将其不满通知对方。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表示不满的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发出的,且该通知应指明争端事宜及不满的理由。除非依据本款发出此类通知,否则将不能对争端进行仲裁,但笫20.7款【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和第20.8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所述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若未按本款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均无权就该争端要求开始仲裁。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巳将其对争潴作出的决定通知了合同双方,而双方中的任一方在收到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的第28天或此前未将其不满事宜通知对
25、方,则该决定应被视为最终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5友好解决20.5Amicab1.ebothSett1.ement按上述第20.4款规定巳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规定,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笫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20.6仲裁20.6 Arbitration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的决定(如有时)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那么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八)该争端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被最终解决,(b)该争谓应
26、由按本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人裁决,以及c)该件裁应以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资的资格。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裾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1.项证据。工程技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
27、裁正在进行而改变。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20.8 7Fai1.uretoComp1.ywithDisputeAdjudicationBoardsDecision如果下述情况发生:(八)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均未在第20.4款【获徨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b)该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如有时)巳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具有约束力,以及(c)合同一方未遵守此类决定,附录争难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1 .定义“争端裁决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达成的三方协议:(八)雇主”;b)“承包商:以及(C)“成员”,并在争端裁决协议书中做如下定义:(i)“争端裁决委员
28、会”的唯一成员(或称“裁决人”),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提及的“其他成员”之处都不再适用,或者(ii)共同被称为“争端裁决委员会(或DAB)的三个人员之一,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另外的两个人员被称为“其他成员。雇主和承包商已经签订(或有意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被称为“合同”并在争端菽决例议书(编入本附录中)中进行了定义。在争端裁决协议书中使用的词语及措词(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具有本合同赋予它的含义。2 .一般规定(c)雇主、承包商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中的每一个成员分别签订了争端菽决怖议书的日期。当争端裁决协议书已经生效,雇主和承包商都应相应的绐成员发出逋知.如果在争端裁决协议书签订后六个月内,成
29、员没有收到任一份通知,则该争端裁决协议书将失效。此类对成员的雇用属于个人委任。成员可以在任何时侯提前70天向雇主及承包商提交辞职通知。随后在该期限界满之时,争端裁决协议书应终止。如果没有争端裁决协议书涉及的合同双方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争施裁决怖议书转让或分包出去。3 .保证(Warranties)成员保证并同意,他(她)是且应该是公正无偏的,并独立于屋主、承包商和工程师.该成员应立即向上述各方以及其他成员(如果有的话)披感可能与有关箕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保证和同意不一致的任何事实或情况。在任命成员的时候,雇主和承包商依赖于该成员的下述表现,即他(她):(八)对承包商依据合同履行的工作有经检,(b)在合同文件的静释方面有经脸,并且(O能流利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4 .成员的一般义务成员:(八)除了依据争端裁决协议书获得支付以外,不应从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获得任何经济或其他利益,或从合同中得到任何利益:(b)除了在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之前书面向雇主和承包商披露的情况之外,在此之前没有祓雇主、承包商或工程师雇用为咨询参谯或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