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部供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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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供应部供方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 1、 目 的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供 方 管 理 , 稳 定 供 应 商 队 伍 , 建 立 长 期 互 惠 供 求 关 系 。 通 过 对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与 选 择 , 保 证 供 应 商 之 间 , 公 平 有 序 竞 争 , 激 励 先 进 、 淘 汰 落 后 。 2、 适 用 范 围 ; 适 用 于 物 资 供 应 部 焦 炭 、 废 钢 、 生 铁 、 铁 合 金 、 设 备 及 备 件 、 材 料 等 物 资 的 供 应 商 管 理 。 3、 职 责 负 责 焦 炭 、 废 钢 、 生 铁 、 铁 合

2、 金 、 设 备 及 备 件 、 材 料 等 物 资 供 应 商 的 管 理 。 4、 供 方 管 理 4.1 供 方 资 质 认 定 包 括 内 容 : 4.1.1 营 业 执 照 。 4.1.2 税 务 登 记 证 。 4.1.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4.1.4 生 产 许 可 证 、 专 营 、 专 卖 证 。 4.1.5 能 证 明 其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供 货 能 力 等 资 质 的 其 他 保 证 材 料 、装 备 水 平 、技 术 实 力 、 检 测 能 力 、 各 种 证 书 、 供 货 业 绩 等 。 4.1.6 中 间 商 应 提 供 所 供 产 品 的

3、 相 关 资 料 及 委 托 代 理 资 质 。 4 2 潜 在 供 方 的 管 理 由 综 合 计 划 科 牵 头 , 组 织 计 划 员 、 采 购 员 经 常 深 入 未 开 发 或 未 接 触 区 域 ( 潜 在 区 域 ) , 也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广 泛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行 情 分 析 。不 断 收 集 各 方 面 的 供 方 信 息 和 资 料 ,建 立 潜 在 供 方 档 案 , 以 备 参 考 。 4 3 供 方 考 察 计 划 员 、 采 购 员 根 据 供 方 考 察 收 集 的 供 方 信 息 以 及 业 务 实 际 需 要 , 提 出 考 察 申 请

4、 主 管 部 长 批 准 后 对 供 方 进 行 考 察 ,考 察 结 束 后 ,依 据 考 察 结 果 填 写 供 方 调 查 表 。必 要 时 ,可 写 出 考 察 报 告 , 交 评 审 小 组 参 考 。 若 评 审 人 员 对 考 察 结 果 有 异 议 或 疑 问 , 可 实 行 重 复 考 察 , 或 委 派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考 察 。 4 4 新 供 方 的 引 进 4 4 1.计 划 员 、采 购 员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网 上 了 解 、实 地 考 察 、其 他 单 位 证 明 、其 他 供 方 介 绍 )收 集 的 供 方 信 息 ,拟 提 新 供 方 ,由

5、 采 购 员 签 写 供 应 商 评 价 表 ,办 理 相 关 会 签 手 续 。 4 4.2. 新 供 方 必 须 资 质 齐 全 , 且 在 质 量 、 价 格 、 技 术 条 件 、 资 金 、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应 有 优 势 。 4 4.3. 新 供 方 必 须 签 订 试 用 合 同 , 并 交 纳 使 用 费 200 2000 元 , 用 于 生 产 单 位 试 验 费 50% ,年 底 一 次 性 奖 励 兑 现 。试 用 合 格 后 ,由 生 产 单 位 出 具 相 关 试 用 报 告 ,签 写 新 供 应 商 试 用 评 价 表 , 经 评 审 合 格 进 入 合

6、 格 供 方 名 录 。 4 5 对 供 方 管 理 内 容 4.5 1 质 量 水 平 : 供 货 合 格 率 、 指 标 的 波 动 差 异 大 小 , 优 良 品 率 ; 对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 能 力 ( 响 应 时 间 、 调 整 时 间 、 整 改 速 度 或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到 位 情 况 ) 。 4 5 2 交 货 能 力 :数 量 完 成 率 、稳 定 均 匀 供 货 情 况( 连 续 性 、与 合 同 要 求 的 相 符 程 度 等 ) 。 4 5 3 价 格 水 平 : 报 价 与 市 场 行 情 的 一 致 性 、 有 无 优 惠 事 项 。 4 5

7、.4 合 作 状 况 : 合 同 履 约 率 , 供 货 比 重 , 垫 资 情 况 、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 4 55 服 从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龙 钢 公 司 和 物 资 供 应 部 的 相 关 制 度 执 行 ,能 在 限 定 区 域 内 进 行 采 购 ,若 要 调 换 采 购 区 域 必 须 征 得 物 资 供 应 部 同 意 后 ,方 可 介 入 采 购 。能 积 极 配 合 物 资 供 应 部 的 采 购 工 作 , 及 时 传 递 发 货 信 息 和 相 关 资 料 、 票 据 , 沟 通 及 时 , 执 行 有 序 。 4 6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档 案 经

8、 评 价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纳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 并 经 主 管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执 行 ,并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档 案 : 供 应 商 基 本 资 料 表 ( 如 供 应 商 名 称 、 地 址 、 开 户 行 、 账 号 、 税 号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等 ) 供 应 商 调 查 报 告 供 应 商 交 货 ( 服 务 ) 记 录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供 应 商 物 资 ( 服 务 ) 改 进 通 知 单 供 应 商 物 资 ( 服 务 ) 保 证 书 设 备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物 资 (

9、 服 务 ) 标 准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体 系 证 书 等 相 关 复 印 件 。 4.7 合 格 供 方 年 审 每 年 年 底 12 月 份 由 评 价 小 组 组 织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及 使 用 单 位 对 合 格 供 方 进 行 年 度 评 审 , 年 度 评 审 按 评 审 条 件 以 会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评 审 ,并 作 好 记 录 ,在 年 度 供 应 商 座 谈 会 上 分 优 秀 合 作 伙 伴( 得 分 在 90 分 以 上 且 为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和 重 点 供 方( 得 分 在 90 分 以 上 )予 以 表 彰 奖

10、励 , 不 合 格 的 予 以 淘 汰 。 4.8 合 格 供 方 复 审 4.8.1 若 供 方 供 货 的 必 要 条 件 、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 交 货 、 价 格 或 服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异 时 , 可 以 随 时 对 供 方 进 行 复 审 。 4.8.2. 发 生 一 次 严 重 质 量 事 故 (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超 过 3 万 元 以 上 的 ) 或 两 次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有 损 失 , 但 金 额 不 大 ) , 暂 停 供 货 , 并 对 供 方 进 行 复 审 评 价 。 4.8.3 复 审 时 填 写 合 格 供 方 复 审 表

11、 , 对 复 审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继 续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 复 审 不 合 格 , 取 消 其 合 格 供 方 资 格 。 如 需 使 用 , 按 新 供 方 对 待 ; 4.8.4. 出 现 以 下 供 货 劣 迹 的 : 1. 违 反 公 司 的 有 关 制 度 规 定 , 受 到 严 肃 处 理 和 处 罚 的 , 罚 款 1-5 万 元 。 2. 恶 意 竞 争 , 掺 杂 掺 假 , 无 理 取 闹 , 造 成 极 坏 影 响 或 较 大 损 失 的 , 罚 款 1-5 万 元 。 3. 合 同 执 行 不 力 ,无 故 撕 毁 合 同 ,终 止 合 同

12、 ,不 执 行 合 同 等 ,造 成 很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罚 款 1-5 万 元 。 4. 因 供 方 原 因 , 造 成 公 司 出 现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或 重 大 不 安 全 事 故 , 受 到 严 肃 处 理 或 处 罚 的 , 罚 款 1-5 万 元 。 5.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或 供 货 不 及 时 ,严 重 影 响 工 作 或 工 程 进 度 ,造 成 很 大 经 济 损 失 ,受 到 严 肃 处 理 或 处 罚 的 ,罚 款 1-5 万 元 。 6. 出 现 质 量 异 议 不 能 及 时 处 理 ,推 诿 扯 皮 、 不 愿 承 担 责 任 , 造 成

13、极 坏 影 响 的 , 罚 款 0.5-1 万 元 。 暂 停 供 货 , 视 其 整 改 结 果 , 按 新 供 方 重 新 引 进 。 4 9.计 划 接 收 与 下 达 : 计 划 科 计 划 员 接 收 物 资 总 库 的 需 求 计 划 , 审 核 物 资 的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技 术 参 数 、到 货 时 间 等 ,符 合 采 购 要 求 ,分 配 给 各 采 购 科 实 施 采 购 ,否 则 退 回 物 资 总 库 处 理 , 旬 量 、 旬 价 推 进 物 资 , 每 月 21 日 物 资 供 应 部 价 格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例 会 , 确 定 下

14、 月 物 资 采 购 方 案 及 下 月 第 一 旬 旬 量 、 旬 价 采 购 方 案 , 每 月 逢 1 日 、 11 日 对 中 旬 及 下 旬 采 购 方 案 进 行 确 定 ,报 公 司 价 格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执 行 ,若 不 批 准 ,重 新 调 整 采 购 方 案 ,批 准 后 执 行 。 4 10 合 同 评 审 及 合 同 签 订 : 按 总 库 的 需 求 计 划 , 旬 量 、 旬 价 推 进 物 资 按 批 准 的 采 购 方 案 , 由 计 划 科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 评 审 . 4.10.1合 同 评 审 的

15、 进 行 : 当 有 以 下 情 况 发 生 时 必 须 对 合 同 进 行 评 审 : 4.10.1.1市 场 发 生 变 化 。 所 供 产 品 和 所 供 产 品 上 游 原 材 料 等 出 现 价 格 的 大 幅 波 动 。 4.10.1.2.有 更 具 优 势 的 新 供 应 商 参 与 或 供 方 对 合 同 提 出 异 议 需 要 修 改 合 同 的 。 4.10.1.3.采 购 物 资 的 标 准 、 质 量 技 术 要 求 等 发 生 变 化 ; 出 现 新 的 未 采 购 过 的 物 资 。 4.10.1.4.招 投 标 、 议 标 确 定 的 时 间 到 期 。 有 以

16、上 情 况 发 生 时 , 价 格 领 导 小 组 必 须 迅 速 反 应 , 召 集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 并 根 据 计 划 要 求 分 年 度 、 季 度 、 月 度 或 旬 等 确 定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 4.10.2签 订 合 同 时 , 供 方 应 缴 纳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1% 作 为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应 有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5-10% 质 量 保 证 金( 龙 钢 公 司 有 应 付 账 款 的 可 不 缴 纳 ,但 合 同 条 文 中 必 须 明 确 若 违 约 或 质 量 得 不

17、 到 保 证 须 从 应 付 账 款 中 扣 除 ),以 提 高 合 同 的 履 约 率 和 质 量 保 证 率 ; 4.10.3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合 同 约 定 原 则 不 变 ;代 储 代 管 物 资 ,以 出 库 消 耗 数 量 为 准 结 算 ;年 、季 度 合 同 原 则 是 锁 定 资 源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战 略 关 系 ,合 同 约 定 随 时 间 和 市 场 有 变 化 时 ,以 月 、旬 合 同 约 定 为 准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旬 合 同 超 供 部 分 ,原 则 转 入 下 一 旬 结 算 , 价 格 执 行

18、两 旬 最 低 价 , 并 在 下 一 旬 合 同 数 量 上 减 去 超 供 部 分 ; 旬 合 同 短 供 部 分 , 原 则 下 一 旬 必 须 补 足 ,价 格 执 行 两 旬 最 低 价 ;连 续 三 旬 仍 无 法 补 足 ,对 该 供 方 进 行 复 审 ,重 新 确 定 其 供 应 量 ;有 库 存 保 价 协 议 的 ,每 季 度 初 签 订 合 同 时 ,由 各 采 购 科 以 及 相 关 人 员 共 同 核 定 当 期 期 初 风 险 库 存 量 及 风 险 库 存 材 料 期 初 价 格( 废 钢 各 旬 要 确 定 毛 料 价 格 ,便 于 核 算 ), 每 季 度

19、核 算 清 零 一 次 。具 体 根 据 风 险 库 存 周 转 天 数 及 每 季 度 旬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 溢 价 或 损 价 额 =9 旬 风 险 库 存 量 * 每 旬 价 格 * 旬 天 数 10/ 风 险 库 存 周 转 天 数 -期 初 风 险 库 存 量 *风 险 库 存 材 料 期 初 价 格 * 季 度 天 数 /风 险 库 存 周 转 天 数 ) , 溢 价 或 损 价 部 分 在 下 一 季 度 初 签 订 合 同 时 予 以 扣 补 。 4.10.4合 同 履 约 率 低 于 50% 确 系 供 方 原 因 的 、 不 在

20、规 定 区 域 或 不 按 约 定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 造 成 极 坏 影 响 的 、出 现 供 货 劣 迹 的 ,除 接 受 规 定 处 罚 外 ,所 交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质 量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或 扣 除 。 4.10.5公 司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到 供 方 货 源 处 对 所 提 供 的 物 资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或 现 场 抽 查 验 收 。 4.10.6对 有 发 展 潜 力 、符 合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方 向 的 供 方 ,年 初 由 物 资 供 应 部 牵 头 双 方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书 。 4.10.7供 方

21、 每 月 底 前 , 旬 推 进 物 资 , 每 月 21 日 前 各 供 方 将 下 月 及 下 月 第 一 旬 ( 每 月 1 日 将 中 旬 、 11 日 将 下 旬 )所 供 应 的 货 物 质 量 指 标 、数 量 、价 格 等 信 息 书 面 提 供 物 资 供 应 部 , 以 便 于 我 们 统 筹 安 排 下 月 及 下 月 各 旬 的 采 购 计 划 ,若 不 按 时 提 供 的 ,在 下 月 供 应 中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或 在 供 方 考 核 中 扣 除 得 分 处 理 。其 他 物 资 依 据 合 同 交 货 期 ,在 发 货 前 或 到 货 前 1 天 书 面

22、通 知 采 购 员 , ( 发 货 清 单 、 车 号 , 机 械 备 件 的 重 量 、 是 否 需 吊 车 卸 货 等 ) 。 4.10.8供 应 商 提 出 的 信 息 传 递 、卸 车 、计 量 、质 量 、结 算 等 异 议 的 问 题 ,各 个 负 责 该 项 业 务 的 主 管 、主 办 积 极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解 决 ,各 个 负 责 人 必 要 时 及 时 将 解 决 结 果 汇 报 给 副 部 长 或 部 长 。负 责 该 项 业 务 人 员 若 有 推 脱 、刁 难 找 种 种 借 口 不 积 极 协 调 等 现 象 的 ,供 方 可 直 接 反 映 到

23、副 部 长 、 部 长 等 上 级 领 导 。 4 11 结 算 4 11 1 计 量 性 物 资 结 算 以 到 厂 复 皮 时 间 为 准 , 代 储 代 管 物 资 以 出 库 消 耗 时 间 为 准 , 其 它 物 资 以 到 厂 验 收 时 间 为 准 , 4 11 2 合 同 执 行 完 后 , 采 购 员 应 将 合 同 交 计 划 科 , 由 计 划 科 主 管 人 员 逐 合 同 对 执 行 和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4 11 3. 经 过 考 核 后 , 将 结 果 和 结 算 意 见 传 递 给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 4 11 4 由 结 算 中 心

24、办 理 结 算 手 续 , 出 据 结 算 单 。 4 11 5 结 算 中 心 出 据 结 算 单 后 ,采 购 员 及 时 向 供 方 索 要 发 票 ,供 方 限 定 在 20 天 内 开 据 发 票 。 4 11 6 采 购 员 收 到 发 票 后 , 10 天 内 交 计 划 科 主 管 人 员 核 对 统 计 , 统 一 交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验 收 入 库 。 4 11 7 经 财 务 结 算 中 心 验 收 发 票 后 ,采 购 员 及 时 记 好 应 付 帐 款 台 帐 并 定 期 核 对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查 对 。 4 11 8 自 供 方 开 具 发

25、票 二 个 月 内 验 收 完 毕 交 财 务 ,票 据 要 妥 善 保 存 ,坚 决 杜 绝 票 据 丢 失 、 过 期 作 废 退 票 等 现 象 。 4 12 、 供 方 具 体 考 评 方 法 4 12 1 供 方 考 评 分 A 、 B、 C 、 D 四 个 标 准 。 : ( 1) A 类 供 方 : 供 方 考 评 得 分 90 分 以 上 。 ( 2) B 类 供 方 : 供 方 考 评 得 分 80 分 以 上 。 ( 3) C 类 供 方 : 供 方 考 评 得 分 70 分 以 上 。 ( 4) D 类 供 方 : 供 方 考 评 得 分 60-70分 。 ( 5) 考

26、评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 设 备 、 备 件 、 材 料 类 每 季 度 一 次 , 根 据 得 分 情 况 确 定 优 惠 政 策 。 4 12 2 对 供 方 考 核 ( 1)对 A 类 供 方 在 货 款 支 付 上 根 据 不 同 时 期 确 定 优 先 支 付 货 款 ;在 确 定 一 定 的 垫 资 额 度 后 , 付 款 比 例 100% , ( 2) 对 B 类 供 方 在 货 款 支 付 比 例 上 低 于 A 类 10% 。 ( 3) 对 C 类 供 方 在 货 款 支 付 比 例 上 低 于 B 类 10% 。 ( 4) 对 D 类 供 方 在 货 款 支 付 比

27、例 上 低 于 C 类 10% 。 ( 5) 考 评 分 低 于 60 分 , 暂 停 付 款 一 个 月 , 设 备 、 备 件 、 材 料 类 暂 停 付 款 三 个 月 。 ( 6) 新 引 进 供 方 , 在 试 用 期 内 不 参 加 考 评 , 试 用 期 满 经 评 审 合 格 后 方 可 纳 入 考 评 。 ( 7) 连 续 三 个 月 , 设 备 、 备 件 、 材 料 类 连 续 三 季 度 达 不 到 D 类 供 方 的 , 予 以 淘 汰 。 ( 8) 垫 资 额 度 : 焦 炭年 供 应 额 的 10% 铁 合 金年 供 应 额 的 3% 生 铁年 供 应 额 的 2

28、% 废 钢年 供 应 额 的 5% 设 备 备 件 、 耐 火 及 其 它 材 料年 供 应 额 的 20% 原 则 在 年 初 确 定 垫 资 额 度 后 , 保 持 相 对 的 稳 定 , 如 有 变 化 以 物 资 供 应 部 的 通 知 为 准 。 4.12.3对 供 方 考 核 的 开 展 及 时 间 要 求 : ( 1) 每 月 月 末 26 号 ( 下 月 资 金 平 衡 会 之 前 ) , 设 备 、 备 件 、 材 料 类 季 度 末 的 下 月 1 号 前 ,由 各 业 务 口 科 长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按 照 各 类 供 方 考 评 表( 见 附 页 )进 行 打

29、分 ,经 各 业 务 部 长 签 字 后 , 交 部 价 格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 2)部 价 格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各 供 方 得 分 情 况 ,确 定 下 月 付 款 比 例 及 其 它 优 惠 或 处 罚 政 策 。 物 资 供 应 部 09 9 10 附 页1:生 铁 供 应 商 管 理 考 评 表 供 应 商 : 序号考核内容细则满分考核得分 1 数量完成率 1.数量完成率在95%以上得 25 分 2.数量完成率在90%以上得 20 分 3.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上得 10 分 4.数量完成率低于80%以下不得分 5.与合同的相符性5 分, 6.三旬均匀持续供货得1

30、0 分,一旬不持续得8 分,二旬不持 续得 6 分,三旬不持续不得分 40 2 质量合格率 1. 合格率大于95%得 20 分 2. 合格率大于90%得 15 分 3. 合格率大于85%得 10 分 4. 合格率低于80%以下不得分 5. 无质量异议得15 分, 连续发生三次质量异议暂停供货 并重新评价分,每发生一次扣5 分, 35 3 价格水平 1. 报价与市场行情相差5%之内得 10分, 相差 5%与 10% 之间得 5 分,大于 10%不得分, 2. 有无优惠事项有优惠事项的加5 分,无优惠的不加分 15 5 服从管理 1. 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采购得5 分,如要调换采购区域 必须征得物资

31、供应部同意后,方可介入采购,不按要求采购 发生一次扣3 分。 2. 积极配合物资采购工作,及时传递发货信息和票据, 及时沟通,执行有序,得5 分.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生一次扣2 分。 10 合计: 备注 部 门 领 导 :考 核 人 : 附 页 2:铁 合 金 供 应 商 管 理 考 评 表 供 应 商 : 序号考核内容细则满分考核得分 数量完成率1.数量完成率在95%以上得 20 分30 1 2.数量完成率在90%以上得 15 分 3.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上得 10 分 4.数量完成率低于80%以下不得分 5.三旬均匀供货得10 分,一旬不持续得8 分,二旬不 持续得 6 分,三旬不持续不得分

32、2 质量合格率 1.合格率大于95%得 25 分。 2.合格率大于90%得 15 分。3.合格率大于80%得 10 分。4.合格率低于 80%不 得分。 5.无质量异议得15 分,每发生一次扣3 分,发生异议 不及时处理扣2 分,连续发生三次质量异议暂停供货 并重新评价。 40 3 报价 1.报价与市场行情相差5%之内得 10 分,相差 5%与 10%之间得 5 分,大于 10%不得分, 2.有优惠事项的加5 分,无优惠的不得分 10 4 合作状态 1.供货量占总量的50%以上, 得 5 分, 依次降低每 10% 扣减 1 分。 2.战略合作关系的得2 分, 3.垫资情况, 500 万元以上的

33、得3 分,500-300 万得 1 分,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5 服从管理 1.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采购得5 分,如要调换采购区 域必须征得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介入采购,不按 要求采购发生一次扣3 分。 2.积极配合物资采购工作, 及时传递发货信息和票据, 及时沟通, 执行有序, 得 5 分.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生一 次扣 2 分。 10 合计: 部 门 领 导 :考核 人 : 附 页 3: 焦 炭 供 应 商 管 理 评 分 表 供 应 商 : 序号考核内容细则满分考核得分 1 数量完成率 1 数量完成率在95%以上得 20 分;数量完成率在90%以上得 18 分;数量完成率在85%

34、以上得 15 分;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上得 10 分;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下不得分 .2、连续性 10 分(三旬连续的 得 10 分,两旬连续的得5 分,不连续的不得分) 30 2 价格水平 报价与市场行情的一致性(5 分,报价与市场调研的相符性及对需 方价格认可情况,相符与认可的,得5 分,否则不得分) 5 3 质量合格率 1、灰份:灰份合格率在100%得 10 分, 90%以上得 8 分, 85%以 上得 5 分 85%以下不得分。 40 2、冷态强度合格率:100%得 10 分, 90%以上得 8 分,80%以上 得 5 分, 80%以下不得分 3 热态指标( 10 分):反应性与反应后

35、强度各占5 分,按排名得 分,第一二名得5 分,三四名得3 分,四名以后不得分,5 对质量 问题的处理能力(10 分):对需方提出的问题能积极配合的得10 分,否则不得分。 4 合作状况 1 供货比重:一二名得5 分,三四名得4 分,四名以后不得分2 垫 资情况:一二名得10 分,三四名得5 分、 3 战略合作关系: 5 分, 否则不得分。 20 5 服从管理 1 严格按照龙钢公司和物资供应部的相关制度执行(2.5 分)。 2、 能积极配合物资供应部的采购工作,及时传递发货信息和相关资 料、票据,沟通及时,执行有序(2.5 分) 5 合计 所符合供应商考评标准 备注 部 门 领 导 :考 核

36、人 : 附 页 4:废 钢 供 应 商 管 理 考 评 表 供 应 商 : 序号考核内容细则满分考核得分 数量完成率1.数量完成率在95%以上得 25 分。 2.数量完成率在40 1 90%以上得 20 分。 3.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上得 10 分 4.数量完成率低于80%以下不得分5.与合同的相符性 5 分,超过合同供应量20%的不得分 6.三旬均匀持续供货得10 分,一旬不持续得8 分,二 旬不持续得6 分,三旬不持续不得分 2 质量合格率 1.没有改判的加20 分,改判次数每超1 次扣减 5 分, 超过 4 次不得分 2.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处理速度5 分 20 3 价格水平 1.报价

37、与市场行情相差5%之内得 10 分,相差 5%与 10%之间得 5 分,大于 10%不得分, 2.有无优惠事项有优惠事项的加5 分,无优惠的不加 分 20 4 合作状态 1.供货量占总量的50%以上, 得 5 分, 依次降低每10% 扣减 1 分。 2.战略合作关系的得2 分。 3.垫资情况, 500 万元以上的得3 分, 500-300 万得 1 分, 3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5 服从管理 1.能在限定区域内进行采购得5 分,如要调换采购区 域必须征得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介入采购, 不按 要求采购发生一次扣3 分。 2.积极配合物资采购工作, 及时传递发货信息和票据, 及时沟通,

38、执行有序, 得 5 分.不按要求执行的发生一 次扣 2 分。 10 合计: 部 门 领 导 :考 核 人 : 附 页 5:设 备 、 备 件 、 材 料 类 供 应 商 考 评 表 供 应 商 :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细则总分值考核单位及考核得分 1 数量完成率1 数量完成率在95%以上得 20 分;数量完成率在90%以上得30 计划科 18 分;数量完成率在85%以上得 15 分;数量完成率在80% 以上得 10 分;数量完成率在80%以下不得分 .2、连续性 10 分(其它不得分。)连续三个月供货得10 分,连续二个月得 5 分, 2 价格 1.报价与市场行情相差5%之内得 5 分,相差 5%

39、与 10%之间 得 5 分,大于 10%不得分。 2.有无优惠事项有优惠事项的加5 分,无优惠的不加分 10 采购科 3 质量 1.合格率(退货、换货、返修算不合格)大于95%得 25 分。 2.合格率大于90%得 15 分 3.合格率大于80%得 10 分 4.合格率低于80%不得分 5.发生质量异议,及时处理得5 分,不及时处理扣2 分,连续 发生三次质量异议暂停供货并重新评价。 30 计划科 4 合作状况 1.供货量占总量的50%以上,得 5 分,依次降低每10%扣减 1 分。 2.战略合作关系的得2 分。 3.垫资情况, 100 万元以上的 得 3 分, 100-50 万得 1 分, 5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采购科 5 服从管理 1 严格按照龙钢公司和物资供应部的相关制度执行5 分。 2、能积极配合物资供应部的采购工作,及时传递发货信息和 相关资料、票据,沟通及时,执行有序得5 分 3、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能按承诺,反应及时、准确得4 分。 4、发货清单与合同规格型号相符得3 分, 5、随机资料随货到达率100%得 3 分 20 采购科及计划科 合计 部 门 领 导:考 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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