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必背考点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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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01.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 温度(引火源) 。 02.常见的引火源: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 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 等金属 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 触起火等)。 0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 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04.汽油的闪点为50,

2、煤油的闪点为38 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 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 28至 60的为乙类;闪点 60 的为丙类。 05.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 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06.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07.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 。 08.液体燃烧: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09.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的多。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

3、水分含量有关。根据实验,含有 1% 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 燃烧就会发生沸溢。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 速度 有关。 10.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 、动力燃烧(爆炸) 。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 被氧化生成的CO2(气) 、H 被氧化生成的H2O(液) 、S 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 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 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 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毒性和减光性 ,通常可见光波长为0.4 0.7 m

4、,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 为几m 到几 十 m,由于 d2 ,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01.A 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B 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 灾等; C 类火灾 :气体火灾;D 类火灾 :金属火灾; E 类火灾 :带电火灾; F 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 动植物油脂)火灾。 0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5、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是指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03.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04.热量传递3 种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05.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 ,

6、外界风的作用 、 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06.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 ,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 ;烟气顺楼梯 间或其它竖向孔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 。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1.52.0m/s ,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 0.5m/s ,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方向流动速度。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07.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建筑室内火灾温度时间曲线 08.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 、化学抑制 (化学抑制灭火 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

7、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0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 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02.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 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 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03.空气中 含水量越高 ,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 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

8、 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04.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 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05.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6.混气 初始压力 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 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07.混气 初温 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爆炸危险性 越大。 08.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 ,下限变化比较复杂。当加入的惰

9、性气体超过一定 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09.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 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 最大。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10、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见表。 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 火源类别火源举例 机械火源撞击、摩擦 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 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 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

10、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01.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02.易燃气体 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 时,爆炸下限13%(体积) ,或燃烧范围 不小于 12 个百分点 (爆炸 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03.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 级:爆炸下限10% ;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II 级: 10% 爆 炸下限 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 10% 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 爆炸下限 10% 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04.一般来说 ,由简单成分 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 C

11、H4) 、一氧化碳( CO )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 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05.价键 不饱和 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 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 06.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 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07.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 ,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气体的 流速越快 ,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 08.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 级。初沸点

12、35 ; (2)II 类。闪点 23,并初沸点大于35; (3)III 类。 23闪 点 35 ,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 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 28的液体归为 甲类 火险物质,将闪点 28且 60的液体归为 乙类 火险物质,将 闪点60 的液体归为 丙 类 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 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 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13、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 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 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 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 气体的 自燃点越低 ,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

14、险性越大。 02.闪点 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 ,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 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 越易挥 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 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 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 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 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

15、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 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 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 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 28 ,乙类 定为 大于 28(包括) 并小于 60,丙类定为 大于 60(包 括) ,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 前室压力 走道压力 房间压力。 04.建筑高度 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

16、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05.封闭避难层 (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 3 /h 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 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06.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 3 /h 。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 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m 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m 3/h。 07.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 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

17、Pa 50Pa 。 08.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 采用土建井道时,不 应大于 10m/s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09.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 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 ,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 3.0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0.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 统合用等形式

18、。 11.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2000 时的办公室, 其排烟量可按8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 3 /h,或设置 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当建筑面积大于500 小于等于1000 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按 12 次/h 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 3/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 的排烟窗。 12.对于人防工程,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 总面积 每平方米不小于60m 3/h 计算, 但排烟风机的最 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 3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 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 小于 120m 3/h 计算。

19、13.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当 采用土建风道时, 不应大于10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14.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 时连续工作30min 的要求 ),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 能自 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15.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排烟口 的

20、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 16.挡烟垂壁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 17.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 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 时,应设 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1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 19.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

21、疏散指示系统 01.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以及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等。 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 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03.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高危险区域 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 04.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 cd/,最大亮度不大于 300cd/ ,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

22、值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 亮度比不小于且不大于15。 05.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 后每隔( 30 2)d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 180s ,然后自动恢 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 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 06.灯具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 ;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 180min ;避难层 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 07.大于 2000m 2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

23、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 2000m 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 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 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层,住宅建筑 不 宜超过 16 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 2 ,地铁 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 ,道路 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 08.AC220V或 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 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09.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超过8 路;

24、采用 安全电压 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 采用 非安全电压 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 不大于 3200 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 断后工作3h 。 第十二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02.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 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25、系统。 03.系统的设计原则 (1)实时性 (2)适用性 (3)安全性 (4)可扩展性 04.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 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 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 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 时间。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 年。按年度进 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 个月。远程监控系统具有

26、统一的 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05.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 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 0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火 警信息终端和通信服务器等。 第十三章建筑灭火器配置 01.灭火器的种类较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 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型分: A 类灭 火器、 B 类灭火器、 C 类灭火器、 D 类灭火器、 E 类灭火器等。 02.灭火器的型号由

27、类、组、特征代号及主要参数几部分组成。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一般编在 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 M” 表示。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F 干粉灭火剂; T二氧化碳灭火 剂; Y1211 灭火剂;Q清水灭火剂。型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构特征的代号。目前 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 Y、 Z、B 表示。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千克或升,如“ MF/ABC2 ” 表示 2kgABC 干粉灭火器; 03.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28、以及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报废处理,也就是说这几类 灭火器业已被淘汰。目前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 器等。 04.清水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纺织品等的初起火灾,但不适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 以及可燃气体火灾。 05.水基型泡沫灭火器能扑灭可燃固体、 液体 的初起火灾, 更多用于扑救石油及石油产品等非水溶性物质的火灾(抗溶性泡 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 06.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主要适合配置在具有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如商场、饭店、写字楼、学校、旅游、娱乐场所、纺 织厂、橡胶厂、纸制品厂、煤矿厂

29、甚至家庭等场所。 07.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可燃固体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火灾。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 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 08.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 精 密仪器、 600V 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09.洁净气体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以及 带电设备 的初期火灾, 可在图书馆、 宾馆、 档案室、商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m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

30、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 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在使用干粉灭火 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 11.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 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 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12.扑救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 干粉灭火 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 类火灾。 13.B 类火灾(

31、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发生时,可使 用水基型 (水雾、泡沫)灭火器、BC 类或 ABC 类干粉 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14.C 类火灾(气体火灾)发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 扑救。 15.D类火灾(金属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 (俗称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这类灭火器我国目前没有现成的产 品 , 它是特种灭火剂,适用于扑救类火灾。其主要化学成分为偏硼酸三甲酯)。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 灭火。 16.E 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生时,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 水基型(

32、水雾)灭火器扑救。 17.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发生时,一般可选用BC 类干粉灭火器 (试验表明, ABC 类 干粉灭火器对F 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 、水基型( 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18.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2)中危险级。 (3)轻危险级。 19.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2)中危险级。 (3)轻危险级。 20.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 的 规定,灭火器的铭 牌包含有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

33、型; (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 (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 (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 (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 (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 (8)灭火器生产日期; (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 (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超过120 弧度; (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21.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34、)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2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4.同一计算单元 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25.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50 75 100 26.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

35、险级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0.5 1.0 1.5 27.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1530 中危险级2040 轻危险级2550 28.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918 中危险级1224 轻危险级1530 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一章概述 01.其他建筑、场所的火灾特点 (1)具有火灾爆炸的高危性 (2)具有火灾危险源的流动性 (3)具有火灾规模大的危险性 (4)具有灭

36、火救援的艰难性 (5)具有火灾损失无法估量的可能性 第二章石油化工防火 01.石油化工火灾特点 (1)爆炸与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2)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 (3)易形成立体火灾 (4)火灾扑救困难 02.在石油化工生产中,“ 对加工物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 误操作问题” 、“ 化学工艺问题” 三类因素是主要的致灾因素。 0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 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 上风侧 。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 及办公区分开布置。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37、。 0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 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05.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 的不燃 烧体实体防护墙。 06.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 且不小于15m 。消防车道与铁路油品装卸作业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 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 ,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 。 07.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 0.15MPa ,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 08.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4m。装卸车鹤管

38、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 第三章地铁防火 01.地铁的火灾特点 (1)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 (2)氧含量急剧下降 (3)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 (4)人员疏散困难 02.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 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03.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 小于等于24m 的建筑内时,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建 筑内时,其每个防

39、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 04.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 05.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 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 06.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 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 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07.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 ,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 ; 第四章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01.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

40、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 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隧道内的灯具、紧急电话箱(亭)应采用不 燃烧材料制作的防火桥架。隧道内的电缆等应采用阻燃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其桥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防 火桥架 。 02.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 03.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 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 道 ,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

41、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 进行分隔。 04.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 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 。当电缆 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05.在两孔车道 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 纵向每隔 250m 300m 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在圆形隧道 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250m 300m ,当设有其他 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 06.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

42、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 100m 左右。 07.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 的消火栓用水量 不应小于 20L/s , 洞口 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 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 设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08.隧道入口处100m 150m 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 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09.隧道长度 L 小于 1500m 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 大于等于1500m 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 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

43、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 (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 (适用于双向交 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11.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 宜设置一台。 12.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 供电系统。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 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 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 01.加油站火灾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作业事故 (主要发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环节)和非作业事故 (分为与油品相关的火

44、灾和非油品火灾)两大类。 02.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 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 ,双车道 或 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 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 03.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04.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 ,且宜 坡向站外 。 05.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06.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

45、门窗等洞口。 07.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制作 ,其有效高度 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08.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 紧急切断阀宜为 气动阀 。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 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 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09.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 ,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 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 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

46、地面5m 及以上。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 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 埋地储罐 的, 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 供电电源。 1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 储罐、 LNG 储罐和 CNG 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 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地上油品、LPG、CNG 和 LNG

47、 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 1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 。 第六章发电厂防火 01.对钢结构,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 ,以达到防火要求。 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 (难 燃烧体) ,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的不燃烧体 。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 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防火门窗(甲级) 。 02.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 03.各类

48、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级 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1 级材料。 04.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 次计算。 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 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05.点火油罐 区宜采用 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 3 的油罐应采用 固定式 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小于200m 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 泡沫灭火系统。 06.单机容量为25MW 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类负荷 供电, 单机容量为2

49、5MW 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类负荷供电。 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 配电箱处切换。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 时,应采用 柴油发电机 作备用电源。 第七章飞机库防火 01.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类 (1)类飞机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5001 50000 的飞机库为类飞机库。 (2)类飞机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3001 小于5000 的飞机库为类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仅能 停放和维修12 架中型飞机。 (3)类飞机库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3000 的飞机库为类飞机库。该类型飞机库只能停放和维 修小型飞机。 02.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 散走道的措施,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 烧体隔墙和1.50h 的顶板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03.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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