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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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文本中涂颜色、 XXX及违约金请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调整 有限公司 屠宰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 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 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屠宰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 有

2、限公司 3、工程内容:屠宰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不含土建)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及内容:有限公司m 3/d 屠宰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工程(格 栅池、隔油沉淀池等设计处理能力为 m 3/d )的设计(含土建设计)、设备供货、安装、 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工程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的施工准备和附属工程(临时水电等) 2)污水处理技术参数核定(须经甲方认可)、方案设计(须经甲方认可)、出图、审图 备案、设备安装、 排水调试至达标等凡涉及污水处理的全部工程及子项(包含控制室及其后级 电力线路部分,不含控制室前级电力供应线路敷设); 3)工程交接点 :

3、本工程以格栅井进水至清水池出水1m为工程交接点; 4)本工程工艺通过发包方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方案为该工程合同附件,同时承 包方承担认可该工艺可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 )畜类屠宰加 工的一级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对招标人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配合等工作; 6)所有工程材料检验检测等; 7)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资料,并承担验收、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检测检验费 用等; 8)为发包人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9)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合同范围内工程; 10)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风险; 11)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合同范围内工程;未载明但按照行业惯例、国家法律、法

4、规规定应 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 . 2、承包方式采取: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 包安装调试、包培训、包维护、包验收通过、包达标排放 、包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污水排 放许可证 ) (既本承包合同为交钥匙工程)。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 工程质量保修书 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验收土建工程合格之日起(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 面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不含进水调试时间)。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国家法 定节假日、冬雨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对于合同工期的影响。 3、工期在过程控制中,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阶

5、段性工期或控制点(项目进度计划) 执行, 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内按质按期完成时(甲方原因除外),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 有权对乙方处以 2000元经济罚款。影响工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劳务费结算 总价按 15% 下浮进行结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4、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配齐足够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 误、质量下降,甲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 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

6、发生 的一切损失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承担。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目标: 1. 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规定的相应房屋交验标准,并 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和取得验收合格证。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应与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一致。 2、获得工业污水排放许可证为标准。 3、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用国际先进工艺,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之规定。 4、工程建设达到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及其它现行有关施工验 收规范的规定,验收标准为合格。 5、设备安装达到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及其它现行有关 施工验收规范的

7、规定,验收标准为合格。 6、 污水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 2、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除另有约定外)。 合同价是完成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工程 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所需的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 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包括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安装、 . . 调试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环保部门验收、出水水质检测及承包人认为必须的其他费用 等。在

8、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其定义以附件一技术协议中的规定 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时间。 3、按规定计取的材料检测及出水水质检测费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中,施工过程中不 再另外计取费用。 4、2011年月日之后国家及省和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文件、通货膨胀与紧缩、汇兑等均视为风险,本合同相应计价方法不变更,承包人不能 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索赔。2011年月日之后国家及省和市有关部门颁布 的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标准规范文件中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做法、措施、材料使用及

9、其他投 入等均视为承包人风险, 本合同相应计价方法不变更, 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索 赔。 5、合同的总价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图纸及承包范围内项目的所有费用、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 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政策性文件调整,承包 人报价失误(含工作量及单价错误)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各种风险因素均已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中,任何政策性文件、 通货 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一概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调整因素除外。 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可调整内容仅为以下部分:发包人认可的变更、 现场发包人签证; 投标报价工程量高于实际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优

10、惠让利幅度按投标报价时优惠让利幅 度。其余均不调整。 注: (1)变更为发包人、 监理均认可的设计变更;(2)签证为发包人、 监理均认可的签证; (3)承包人完工时报送符合本条款(1) 、 (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结算; (4)实际完成工程量 由发包人和监理确认。 投标报价工程量高于实际工程量超过3% 时,工程量按实调整,优惠让利幅度同投标报价 时优惠让利幅度。 7、承包人应当在上述第6 条变更及签证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 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发包人和监理共同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

11、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格制定方法按下述方法执行: a. 变更及签证部分工程款结算按发包人集团公司变更、签证量结算程序进行 (作为附件列 明) , 经监理和现场发包人的签字认可并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 签证量,经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审核。 b.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造成的分部分项工作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相比 增减的项目,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 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 程的价格, 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价格, 报发包人同意

12、后执行, 计价方式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 如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0% 时,超过部分按原合同单价的90% 执行,如减少的工程 量超过合同工程量10% 时,超过部分按原合同单价的110% 执行。 c. 材料价格调整参照当地材料信息价的同型号、同规格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取其施工期间 各产地中的每月上下限的中间价格, 按月信息算术平均价并结合市场价经发包人核价确认后计 取。信息价不含而又需要找差的材料,经发包人核实的市场同类同质材料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按照约定已支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时,因承包人 . . 原

13、因造成的民工工资等纠纷使得发包人被迫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在发 生上述费用和支出前应提前三天通知承包人自行妥善解决,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三天 内,承包人仍未能妥善解决,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和确认发包人的处理。 10、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书面签字并加 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得到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 _ 职务: 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主要有质量监督、暗全、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环境控制,合同、 信息管理,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设计变

14、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 例会的组织、对承包人通过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 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 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甲方书面另行确定的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审核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审核设计变更、 承包人的索赔、涉及工程费用增减、工程洽商等事项(未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及发包人盖章的 上述文件视为无效)。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监理方无权解除或减轻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

15、利和义 务。 1.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代为签收承包人的文件, 代表发包人监控监理工作, 对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进行管理。 协助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但是针对 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 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所有内容的签证、涉及工程费用增减、工程洽商、工程量的确认以及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告必须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 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权限

16、进行调整,具体权限以发 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 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 包人发出指令。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 他书面文件,通过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向承包人作出后即可生效,或者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发包人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对有异议 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承包人应在7 日内回复,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 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 次。 2、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2.

17、1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 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 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 。 . . 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2.2 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常驻是指:每周 在现场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每

18、个工作日不得小于8 小时),业主逐日对其考勤,每缺勤一 次且事先未经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按照每次1000 元人民币在承包商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违约 金。 2.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2.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

19、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七条发包人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 供一个总配电箱和一个给水接口(到施工现场 ) ,由承包人在配电箱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 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施工用水。承包人进场后,发承包双 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排水接口和通讯接口由 承包人根据市政和电信管理的要求自行解决,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安装费、水电线 路管材购置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

20、格内。 (2)按本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按本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 材料进场计划等 本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4)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5)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6)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7)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8)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第八条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发包人

21、需要和相关设计规范的 设计图纸,供发包人审核、批准。 (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肆份,电子文件 一份。其设计费用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 遵守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法规,服从行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 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 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进陕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 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4)高(中)考、节假日、当地重大活动

22、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 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 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3)如果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 电设施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承包人提 . . 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同 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 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4)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 (5)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在

23、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服从土建总包人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7)根据工程的需要,承包人负责代表发包人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组织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进行验收,工程总体评比结果为合格。 (8)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土建工程进度及变更情况及时拟定调整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 并将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按时报告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服从发包人协调 和管理。 (9)为避免室内系统设备器材的丢失和损坏,在系统调试结束后,承包人负责室内设备 维护,并移交甲方管理。 (10)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承担 检测费用及复检费用,

24、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负责为发包人操作人员免费培训,培训内容为基础知识、 操作运作、设备维护保养、 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等。 (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合格的自检系统, 配备足够的试验、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并提交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在发包人组织的图 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上,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设计图纸本身或与现场有不符、错误 之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工程师处,由工程师核实后报送发包人,与设计部门会商后予以 澄清。 第九条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

25、计和进度计划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日,违约金2000 元。 (1)施工期间如出现因发包人重大设计变更延误、甲供设备延误等情况, 按承包人施工 组织设计,确实影响了承包人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和实际工程工期,但承包人必须在事发后14 天内将工期延误报告提交监理、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发包 人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承包人逾期提交工期延误报告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工期顺延的 权利。除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外,工程工期概不调整。 (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外, 造成工期延误的只需对工期进行顺延, 发承包双 方无需

26、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确定的合同工期不做任何 顺延。 (3)如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经发包人认 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4)如果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工期超过20日(含节点工期延误) ,发 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 发包人保留根据项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 整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调整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 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非承 包人原因

27、出现赶工,双方协商解决。 . . 第十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 ),承包人应 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 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2、工程验收以设计方案、施工图、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 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承包人负责该污水处理工程所有土建施工图的设计,并对设计方面负全责,设计完成 后图纸须经承包人、发包人及土建施工承包单位(总包单位)联合审查签字方为合格,其后 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出现的一切土建方面的质量问

28、题由总包单位全部承担。 4、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 _监理公司负责对其质 量进行全面监督, 并接受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果甲乙双方对工 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由发包人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此作出最终的鉴定。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 量所负责任,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6、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人员随时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若发现施工质 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如不按期按质进行整改,每次处罚人民币 2000.00 元,其费用在支付同期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7、乙方应严格按照

29、监理程序入场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特别是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 填制记录表, 持表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否则每次处罚 2000.00 元,其费用在支付同期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8、乙方在提交合格验收报告同时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四套、竣工图纸四套 及一套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 9、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 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 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相关人 员验收,并出据有效

30、资料,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 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在承包人所有工程材料有效使用寿 命期内,如发生非发包人原因的质量事故,造成人员(含对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均由承包人承担无限责任。 10、质量管理 10.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 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 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否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 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 . . 10.2 承包人对

31、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 10.3 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5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 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 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 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 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10.4 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监理及

32、相关责 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0.5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 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 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承包人。 10.6 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 相关要求,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10.7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2000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

33、用 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 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 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 发承包人工程款不予结算。 10.8 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 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 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 包人认可。需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由发包人直接在处罚单说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

34、后, 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 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10.9 当发包人总部人员参与验收时,对某部位工程质量表示怀疑时,承包人应积极配 合发包人进行再次复验,其相关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 承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1、施工质量标准: 11.1 整体工程为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联动试车正常指污水处理系统在乙方调试完毕 后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在联动试车不正常及达不到合同规定得要 求,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必须在一周内一次性整改完毕, 11.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

35、范规程、设计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质量等级为优良。 11.3 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经济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等因 素要求,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12、本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 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伍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 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连同各种软件的设置参数和使用说明书,否 则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 12、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 的一切损失,且扣除合同暂定总价的5%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

36、发包人。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 . 1、 甲方有向乙方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的权利和义 务。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格认可文本: 2.1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安全操作规程; 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 2.5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操作管理规定。 3、 甲方有向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负责作业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 4、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规定进行施工,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 全生产负全过程责任,如果发生安

37、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5、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 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6、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 “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7、 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必须在整改 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8、甲方有权组织督促乙方落实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9、乙方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配 合甲方落实安全生产

38、的规章制度和条例。 10、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 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 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11、 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由乙方承 担安全事故上报指标和费用。 12、乙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 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13、 在我公司长期稳定的乙方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自愿的情况下, 可委托 甲方经过地方劳动局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

39、现场有违反安全条例者,甲方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劝阻, 如不 听,可进行罚款处理,再不听劝阻者,直至追加刑事责任。 15、本合同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 要求,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 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后,承包方需在天内出具污水处理工程土建施工图、 工艺设备安装图纸(四套),平面布置图等该工程所有图纸,工艺设备安装图纸由雨润集团工 程部审查合格 (将图纸寄至雨润集团工程部审核)。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 方合同总价 % 的预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等额银

40、行保函),设备材料全部进场验收合格后付 至合同总价的 % ;设备整体安装完工后,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待进水 符合调试要求,进行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后、出水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取得排放许可证 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经按甲方审核程序审核完成后,依据竣工结算报告原则上30 天 内一次支付到结算审计工程造价的95(乙方出具合同价款的全额发票,其中设备类为17% . . 增值税发票、其他为建安发票),剩余5的尾款作为质保金;产品质保期为2 年,质保金在 质保期满 1 年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承包方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工程

41、结算报 送给监理和发包方。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商完整的工程结算后按发包方审核程序组织审计,如工 程决算资料不完整, 退回承包方重新补充完整后再送发包方。承包方须按业主要求程序进行结 算审核,须为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审核工作完成后, 承包方应在一个月内对审 核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方认可审核结果。 1.3 安装部分施工用水电费结算办法:统一挂表, 每月抄表结算,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 实际发生额扣回。 承包方按发包方向供水, 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水、 电费的单价和数量计算和 支付水、电费用。当各分表与总表不一致时,以总表为准,各分表按所用水、电数量的比例分 担差额。如因城市供水

42、、供电部门原因导致的停电、停水,承包方应予理解,并不得向发包人 索赔。 1.4 承包方必须确保所开具的安装部分发票为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除 设备费用出具增值税发票外,其余费用出具建安发票)。不论发包方工程进度款最终批复额 为多少,承包方都必须在收到的当次工程款中支付全部的人工费,确保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 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仍然发生工人工资纠 纷等事件,由承包方负全责,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自愿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再下浮1% 。 第十三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43、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用给予 承包人任何补偿,承包人按照合同暂定总价20% 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权力: 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 承包人放弃或否认合同;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开工; 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10】日(含节点进度);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 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0】天内仍无实质性改 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 次质量不合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 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 次以上;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分包工程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含发包人工作人员)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不当获取合同 的; 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当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 1.2 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中止施工或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7 日内退 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按照每天

45、每平米(占地面积)10 元租金标准向发包 方支付违约金。 . . 1.3 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 发包人或发包人依法确定的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承包人 可以随时进驻现场。 2、争议 2.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在发生补充条款和前面条款及其他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1、承包方负责未正式移交发包方的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 承包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整体工程竣工后10 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以上费用已在 合同总价中考虑 , 发包方不再

46、承担相应费用。如承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方有权派 人强行拆除并清理, 必须向发包方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每天每平米 (占 地面积) 10元租金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2、本工程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包含劳务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在承包方分包前须获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支付该分 包工程价款 15的违约金,责令分包单位退场,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发 包方同意的分包工程, 均不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任何分包人、 分包代理人、或其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方违约或疏忽,承包方须为之负完

47、全 责任。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 分包。 3、承包方人员: 3.1 承包方项目经理须与投标书所报人员相符,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 万元。项目经理在场时间不得少于原 合同规定的常驻现场时间,否则,承包方自愿接受500 元/ 天的违约金处罚。 3.2 承包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配置,且承包 方在开工前应向发包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否则承包方须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 万元/ 人(每台设备)。 3.3 承包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

48、在所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 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承包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 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 金 0.5 万元每项(或每人次),如果项目经理变更违约, 必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承 包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4 承包方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 小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 每人次。 3.5 对于下列承包方工作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

49、及时更换,承包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 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方应在48 小时内用发包方批准的合格的人 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每人次。 3.5.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5.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5.3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方正常工作者; 3.5.4 违反发包方或承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5.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 . 3.5.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人员投标承诺如发生变化按下表处以违约金: 内容违约金金额 (万元) 1 业主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从而调换一次12 2 项目经理未经业主同意调换一次24 3 技术负责人未经业主同意调换一次0.5 1 4 主要技术人员未到位(专业工程师每在工地不足天)每人每天 0.03 0.05 4、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2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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