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

上传人:tbuqq 文档编号:5233552 上传时间:2020-02-28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13.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数学选修4-1全套教案.pdf(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高中数学选修 4-1 全套教案 一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 教学目的: 1使学生理解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及其初步证明; 2使学生初步熟悉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用途、用法; 3通过定理的教学,培养学生的联想能力、概括能力。 教学重点: 取得“猜想”的认识过程,以及论证思路的寻求过程。 教学难点: 成比例的线段中,对应线段的确认。 教学用具: 圆规、三角板、投影仪及投影胶片。 教学过程: (一)旧知识的复习 利用投影仪提出下列各题使学生解答。 1求出下列各式中的x:y。 (1)3x=5y; (2)x=y 3 2 ; (3)3:2=:; (4)3:=5:。 2已知求, 2 7 。 3已知 zyx

2、zyxz 32 , 432 求。 其中第 1 题以学生分别口答、共同核对的方式进行;第2、3 题以学生各自解 答,指定 2 人板演,而后共同核对板演所述,并追问理论根据的方式进行。 (二)新知识的教学 1提出问题,使学生思考。 在已学过的定理中,有没有包含两条线段的比是1: 1 的? 而后使学生试答,如果答出定理过三角形一边 的中点与另一边平行的直线,必平分第三边,那么追问 理由,如果答不出,那么利用图1(若 E 是 AB中点, EF/BC,交 AC于 F点,则 AF=FC )使学生观察,并予以 分析而得出 1 1 FC AF EB AE ,并指出此定理也可谓:如果 E是ABC的 AB边上一点

3、,且 1 1 EB AE ,EF/BC 交 AC于 F 点,那么 1 1 FC AE EB AE 。 2引导学生探索与讨论。 就着上述结论提出,在 ABC中,EF/BC 这个条件不变,但 EB AE 不等于 1 1 ,譬 如 EB AE = 3 2 时, FC AF 应等于“几比几”?并使学生各自画图、进行度量,得出“猜 想”配合着黑板上画出的相应图观察、明确。 而后使学生试证, 如能证明,则让学生进行证明, 并明确论证的理论根据,如果学生不会证明,那么以 “可否类比着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的证法?”引导, 而后指定学生进行证明。 继而再问学生,是否还有包含线段的比是1:1 的定理,学生答出定理过

4、梯形一腰的中点与底平行的直线,平分另一腰后, 画出相应的图(图2) ,并随即提出问题: 在梯形 ABCD 中,EF/BC 的条件不变,但E不是 AB的中点,仍如 EB AE = 3 2 ,那 么是否 FC DF 也等于 3 2 ? 而后利用投影仪演示由三角形的一边“平移”后产生梯形的图(图3) 。 就图 3 的“平移”演示,使学生在各自的已经画出的图上“发展”出梯形(包 含 EF的延长线),也得到 EB AE = 3 2 = FC AF (补足图 3 中的比例式)。 3引出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并作补步证明, 首先引导学生就图1、图 2 回忆:它们是哪个定量的特例?学生答出后,随即 提出问题:

5、对于图3 的两种情况,是否也能有一个定量,使它们是这个定量的特 例?而后延长图 3 中梯形的各线段,得出图4,并使观察、试述出: 三条平行线3/2/1lll在直线 1 k 、 2 k 上截出线段 21A A、 32A A、 21B B、 32B B, 如果 32 21 AA AA = 3 2 ,那么 32 21 BB BB = 3 2 ,即 32 21 AA AA = 32 21 BB BB 。 继而使学生仿照前面的证明,证明这个情况。 进一步提出: 32 21 AA AA = n m (m 、n为自然数),那么怎样证明 32 21 BB BB = n m ?并使学 生试证,并概括为: 三条平

6、行线3/2/1lll在直线 1 k 、 2 k 上截出线段 21A A、 32A A、 21B B、 32B B, 那么 32 21 AA AA = 32 21 BB BB 。 在此基础上,教师提出问题:由 32 21 AA AA = 32 21 BB BB ,利用比例的性质还可得到哪些 比例式?( 21 32 AA AA = 21 32 BB BB , 31 21 AA AA = 31 21 BB BB ,等) 引导学生回忆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所包含的各种情况,并类比着使学生说出定 理所包含的各种情况,而后投影出,并指出分类的标准。 最后,使学生类比着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的叙述,试述此定理,在此

7、过程中介 绍“对应线段”的使用,并以正反之例予以明确。 (三)应用举例 例 1(1)已知:如图 5,3/2/1lll,AB =3,DF =2,EF=4,求 BC 。 (2)已知:如图 6,3/2/1lll,AB =3,BC =5,DB =4.5,求 BF 。 (3)已知:如图 7,3/2/1lll,AB =3,BC =5,DF =10,求 DE 。 (4)已知:如图 8,3/2/1lll,AB =a,BC =b,DF =c,求 EF 。 其中( 1)由学生口答、教师追问理由; (2)(4)则在学生充分思考的基础 上,使其口答。 例 2已知线段 PQ ,PQ上求一点 D,使 PD :DQ =4:

8、1。 先使学生讨论,而后使他们答出求法,其中既肯定“量法”,又指明“量法” 的不足,最后使他们实践。 (四)小结 1本节课在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的基础上,学习了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 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是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特殊情况,“证明”平行线分线 段成比例定理是通过转化为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来解决的。 2使用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时,一要看清平行线组;二要找准平行线组 截得的对应线段,否则就会产生错误。 (五)布置作业 补充( 1)已知线段 PQ ,在 PQ上求一点 D,使 PD :PQ =4:1; (2)已知线段 PQ ,在 PQ上求一点 D,使 PQ :DQ =4:1 课题:平行线

9、分线段成比例定理 一、教学目的: 1使学生理解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及其初步证明; 2使学生初步熟悉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用途、用法; 3通过定理的教学,培养学生的联想能力、概括能力。 二、教学重点:取得“猜想”的认识过程,以及论证思路的寻求过程。 三、教学难点:成比例的线段中,对应线段的确认。 四、教学过程: 一、复习 1求出下列各式中的x:y。 (1)3x=5y; (2)x=2/3y; (3)3:2=y:x; (4)3:x=5:y。 2已知 x:y=7:2 ,求 x:(x+Y) 3已知 x:2=y:3=z:4 ,求( x+y+z):(2x+3y-z) 二、新课学习 1提出问题,使学生思考

10、。 如果两条线段的比是1:1 ,则这两条线段什么关系?在前一章我们学过的定理中, 有没有包含两条线段的比是1:1 的? 而后使学生试答 ( 学生可能答出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师可顺势下去进行教学), 如果答出定理过三角形一边的中点与另一边平行的直线,必平分第三边,那 么追问理由, 如果答不出, 那么利用图 1 (若 E是 AB中点,EF/BC,交 AC于 F点, 则 AF=FC )使学生观察,并予以分析而得出, 并指出此定理也可谓: 如果 E是ABC 的 AB边上一点 , 且 EF/BC 交 AC于 F点,如果 AE:EB=1:1, 那么 AE:EB=AF:FC=1:1 。 2引导学生探索与讨论

11、。 就着上述结论提出,在 ABC 中,EF/BC 这个条件不变,但 AE:EB不等于 1:1 ,譬 如 AE:EB=2:3时,AF:FC应等于“几比几”?并使学生各自画图、进行度量,得出 “猜想”配合着黑板上画出的相应图观察、明确。 而后提示学生能否利用“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进行证明。 继而再问学生,是否还有包含线段的比是1:1 的定理,学生答出定理过梯形 一腰的中点与底平行的直线,平分另一腰后,画出相应的图(图2),并随即提出 问题: 如果 E不是 AB的中点,如 AE:EB=2:3,那么 AE:EB=? (让生填空) 进一步问,如果 AE :EB m:n,结论成立吗?如何说明? 引导学生得

12、出 AE:EB=AF:FC 之后,提问 3、得出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 强调对应线段: 问 AE:CF=AF:EB 成立吗? 4、例 1 讲解(略 ) 变式: 已知:如图 6,AB=3,BC=5,DB=4.5,求 BF。 已知:如图 7,AB=3,BC=5,DF=10 ,求 DE 。 已知:如图 8,AB=a,,BC=b,DF=c ,求 EF 。 5、例 2 讲解: ( 略) 分析:已知是给出了 “上:下 “ 的比的形式,而结论是求 “ 上:全 “,故考虑运用合 比性质。 三、小结:1、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证明可通过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来证明, 平行线等分线段定理是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的特例; 2、在运用定理解题时,一定要注意“对应线段”,在确定左、右时,可以线段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