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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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GF-2000-0171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

2、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长沙教育基建开发公司_注册地址: 长沙开福区清水塘路4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_4301001002178_企业资质证书号:_湘A03010747_法定代表人: 张友贵 联系电话:_2220330_ 邮政编码:

3、410001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 _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_ _邮政编码:_ 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_国籍:_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芙蓉区湘湖北路 、编号为_2113069_的地块的土

4、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20040316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8035.94m2_,规划用途为_商业、住宅_,土地使用年限自_商业:2004_年_6_月_22_日至_2044_年_6_月_21日;住宅:2004年6 月22 日至2074年6 月21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佳天雅苑 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20040363号_,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5、 _ _。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 _【幢】【座】_【单元】【层】_ 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_,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_ _ _,建筑层数地上_ _层,地下_ 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 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 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_。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1_种方式计

6、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_ _元,总金额( 人民 币)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4、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

7、异,双方同意按第_2_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 (1)_ _; (2)_ _;(3)_; (4)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8、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 付款描述:_ 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7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3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15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

9、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_。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 _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1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

10、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3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_;3、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_30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3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日后,买受人有

11、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30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5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5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_。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 ;(

12、3)_;(4)_ ;(5)_;(6)_ ;(7)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 。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13、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已交房,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_。3. _。第十四条

14、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水电可正常使用_;2、_ ;3、_ ;4、_ ;5、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_协商处理_ ;2、_ ;3、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365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2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

15、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活动存款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

16、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归开发商_;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归开发商_;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归开发商_;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归开发商_;5、_ ;6、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 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1_

17、种方式解决:1.提交_长沙市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14_页,一式_4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1_份,买受人_1_份,_备案1_份,_抵押1_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18、委托代理人】:(签章) 【 】:(签章)_2005_年_5_月_26_日_2005_年_5_月_26_日签于签于长沙市 为了保障您购房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以下两项功能操作:1、请您收到初始合同密码后,及时修改系统产生的初始密码,合同密码是确保您的合同不被随意变更并保障您合法权益的依据。密码要求为6位的数字。具体修改方式为:中国移动用户发FC13#合同编号#新密码到881123 示例:发FC13#20064898305#654321到881123中国联通用户发FC13#合同编号#新密码到887798 示例:发FC13#20064898305#654321到8877982、在正式签订本合同30天后,

19、您可发短信查询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具体查询方式为:中国移动用户发FC10#合同编号到881123 示例:发FC10#20064898305到881123中国联通用户发FC10#合同编号到887798 示例:发FC10#20064898305到887798您的合同编号为:“”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外墙水平投影的半,架空层两个楼梯间、门厅、过道及顶层步梯、电梯间为栋分摊。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毛坯房(交房标准)外墙:高级外墙砖。电梯厅:玻化石砖门套,防滑地面砖,墙面888涂料。公共楼梯:墙面888涂料

20、金属扶手。内墙:混合砂浆墙面。顶棚:现浇平整面。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门:入户防盗对讲门,所有内门预留门洞。窗:白玻、铝合金窗。厨房:水泥沙浆平整拉毛,预留排烟道接口、给排水接口。卫生间:水泥沙浆抹平拉毛,预留卫浴设备给排水接口。阳台:金属护拦。电梯:名牌电梯室内电源:线路、插座、开关预埋到位。通讯: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线路预埋到户。给水:加压给水。供电:每户按6KW容量配置。燃气:管道预埋到户(费用自理)。附件四:佳天雅苑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买受人自愿、平等的协商,在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相抵触部分,以本协议为准:1

2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中规定由买受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含物业维修基金)。2、管道煤气建设费、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等开通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在申请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除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个人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按按揭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和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各种签字、验证、抵押备案等手续,并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初审合格后缴齐所有相关费用。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办妥银行按揭贷款,则视同买受人逾期付款,并参照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款执行。4、如买受人原因,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可转为办

22、理银行按揭贷款或一次性付款;既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由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只能转为一次性付款,并在3天内付清全部余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5、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七天内提供办理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或公积金担保)所需资料和文件,并缴纳办理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税费及管道煤气建设费,如因买受人原因未按要求交纳相关资料及费用,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参照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款执行。6、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提供办理产权所需资料或证明文件,并缴纳办理产权所需的相关费用(含物业维修基金)。如因买受人原因迟延提供有关资料或缴纳有关税费而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23、的,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如因买受人原因要求换房或更名的,在征得出卖人同意后,由于换房或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要求退房的,在征得出卖人同意后,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由于退房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也概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买受人提出的换房、更名、退房要求无须承担必须同意的义务。8、小区内设立的地下室(或车库)、架空层等设施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B栋架空层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活动场所。9、楼书、宣传单、广告等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与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无关的后期局部规划、设计的变更或调整,开发商只需按程序报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即可。10、买受人承诺遵守小

24、区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收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11、买受人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地址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公章): 买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商品房合同范文本(GF-2000-0171)印制、领发、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系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住房2000200号文件发布。二、本合同文本统一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由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发放或向建设行政、市房地管理局主管部门领取。凡签订

25、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均可到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本合同文本,并按规定交纳合同文本工本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本合同文本,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本合同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违者,由县(含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四、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适用本合同文本。五、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设有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争议调解申请。监制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 话:07318866291地 址:长沙市河西枫林一路九号 邮政编码:410006印制许可证号:湘工商合许字(2003)003号 2004年2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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