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5238283 上传时间:2020-02-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图书出版合同样本.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合同范本/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样本 推荐阅读:(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乙方(出版者):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_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_文本的专有使用权。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三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第四条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第五条乙方应于_年_月_日产出版上述作品,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第九条约定报酬标准的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_%交付对方。第七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乙方可以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

3、、后记,但改动结果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第八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_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_%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元/每千字千字+印数基本稿%。或(二)一次性付酬:_元。(三)版税:_元(图书定价)%(版税率)销售数(印数)*。最低印数为册。第十条乙方在合同签字后_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_%(元),其余部分于出版后_日付清。第十一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

4、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_%。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_%向甲方支付酬金。第十二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重印。首次出版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第十三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_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要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的

5、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_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上述作品出版后:乙方应于_日内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_元;如有遗失,赔偿_元。(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十七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册,并以_折价售予甲方图书_册。每次再版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册。第十八条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载上述作品,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甲方授权乙方许可报社、杂志社刊登上述作品,乙方应及时将报刊使用作品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交付甲方。)*第十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带*的为选择性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