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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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供水合同4篇 *目录. 供水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四)合同编号: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协 议 书:供水人:_用水人:_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平方米。(三)用水量为_立方米日;_立方米月。(四)计

2、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具,注册号为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兆帕。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一) 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计量表;_ic卡计量表;或者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

3、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政府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月_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_方式。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

4、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

5、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

6、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

7、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的违约金。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

8、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的违约金。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9、。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供 水 人:用 水 人:(盖章)(盖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委托代理人:(签)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10、 行:账 号:账 号:电 话:电 话: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供水合同(2)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

11、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12、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发生第款()、()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

13、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

14、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索赔 索赔的提出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

15、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的处理()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条、第条或第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

16、;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按第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本站推荐相关的合同范本 弱电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 绿化施工合同 施工分包合同 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第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

17、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十九、争议的解决 争议调解 争议的提出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争议调解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或)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

18、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争议的评审()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在听证

19、会结束后的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友好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款()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

20、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仲裁或诉讼 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1、,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风险和保险 工程风险 发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承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

22、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款()和()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

23、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自工程

24、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款或第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款和第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

25、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人员的工伤事故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

26、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7、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

28、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保险凭证和条件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9、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已按第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完工资料完工资料(一式份)应包括:()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竣工图。()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施工期的观测资料。()监

30、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工程完工的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

31、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单位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款至第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款的

32、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部分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款至第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施工期运行()按第款、第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款()项的规

33、定办理。()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

34、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工程保修 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

35、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

36、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完工清场及撤离 完工清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 承包人撤离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

37、发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二十二、其他 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严禁贿赂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化石和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

38、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按第款的规定办理。 专利技术()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所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但如果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的要求,或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规定所引起的除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

39、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投标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标有密级的施工文件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中涉及承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因发包人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或其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承包人知识产权的侵害,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他工程的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发包

40、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后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监理人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人仍应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则发包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合同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词语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名称)。()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名称)。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填入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填入单位工程名称);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示例,供参考)()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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