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矛盾纠纷排调情况的问题与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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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排调情况的问题与建议 特征码 fYLmasijxFXmvQzNDYoz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 各种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矛盾纠纷的主 体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在农村一些因土地权属、邻里关系、 婚姻家庭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因化解不及时酿成刑事案件和群众 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制约了和谐社会构建进 程。据了解,在我省不少地方诸多农村矛盾纠纷中,土地问题 约占 33,宅基纠纷约占 22,村财务、机井、树木、干部作 风问题,约占 24,其他如婚姻家庭等占 21。总体看,矛盾 纠纷排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下面将问题

2、及成 因分析如下: 1、调处率低。据了解,不少地方矛盾纠纷调处率低,有的 还不到 50。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个别职能部门和乡村对矛盾 纠纷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只满足于表面稳定,一时稳定,等各 种矛盾纠纷激化时,才给予足够重视,无形中加大了调处难度。 二是重排查轻化解。不少职能部门和乡村虽然能够定期对本部 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往往满足于登 记造册,没有大力进行认真调处,习惯于把问题上交,存在着 第 2 页 等、靠、推思想。三是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人员、单位职 责不清,使问题拖而不决,造成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的局面。 排调过程中,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部门、跨区域的矛 盾纠纷

3、缺乏有效配合。 2、排查不彻底。由于排查不到位,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纠纷 没有排查出来,甚至有一些已经上访,而各级报表上还未显示 出来。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乡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抓的 不紧,排查不细。二是掌握矛盾纠纷的途径单一,主要靠当事 人反映情况,而没有完全建立起横到边、竖到底的排查网络, 造成错报、漏报现象,致使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掌握不 全面,不知道事情产生的起因、过程、双方的情绪和要求、矛 盾纠纷发展的程度。三是个别乡村、单位对存在的矛盾纠纷, 采取不报或少报的情况,认为有可能出现上访苗头才上报,使 一些隐患被排除在外,造成各种突发上访事件不时出现。 3、土地问题成焦点和难点。在矛

4、盾纠纷中,土地问题占到 总数的 33。其原因:一是随着国家实行 30 年不变的土地政 策,对农业税进行减免,对农业进行反哺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 出台,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惜地意识日益增强。 二是在乡村承包地延包过程中,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人强化 延期或村委会无故撕毁合同等也是产生土地纠纷的重要原因。 三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盐碱地、沙荒地的使用权没有及时确 认,农民为争种土地极易发生纠纷。 第 3 页 4、宅基纠纷比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步伐 的加快,农村宅院的翻建、扩建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宅基纠 纷日显突出,部分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了农村的 治安环境和社会稳定。其

5、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抢 占、强占、多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有的乡镇土地主 管部门在审批宅基地时不注重勘查现场,不作认真复核,颁发 的宅基证与实际不符,以致引发纠纷。三是由于建房规格 不统一,致使排水、通风、采光等因素影响邻里生活发生纠纷。 5、农村干群矛盾较突出。干群矛盾主要集中在村财务、政 务、土地使用承包及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 上。因干群关系引起的群体性上访错踪复杂,处置困难。其原 因:一是部分村干部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群众易产生 误解。二是家族意识较浓厚,群众法制意识观念不强,对政府 文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极易导致干群之间发生不必要的摩 擦。三是极

6、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损害了党在人民 群众中的形象威信。 预防并科学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调处民间纠纷,防止 矛盾激化、扩大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作,是摆在各级 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各地排调部门要大力发挥职能作用, 第 4 页 从多方面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的指导,有效提高各乡 村各部门排查调处能力和水平。要及时通报各单位、各地方存 在的不安定因素及处理情况,推广好做法,力树好典型。要切 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 管领导要亲自抓,工作人员要高素质、懂法律、善调解。要不

7、 断研究当前矛盾纠纷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对症下药、多措 并举,努力把各类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2、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当前矛盾纠纷中的许多问题,法律、 法规一般都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矛盾双方能依法行事、按规则 办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公检法司、国土、林业、建设、 信访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基 层、深入群众,利用橱窗、专栏、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 式,利用正反典型,实行以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宣传各种法规 和政策,使群众提高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 法维护自身利益。 3、开展专项调处活动。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应分类施 策,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工

8、作制度,充实工作 人员,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发挥司法、国土、民政等相关部 门的职能作用,针对不同纠纷的成因、特点,制定调解方案, 提高大调解的综合效应。通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及热点、难点 问题,将矛盾引向依法解决的轨道。 4、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管理, 第 5 页 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各乡镇司法所应直接归县司法局领导, 把工资、人事等关系直接归口司法局。各司法所要配足专门工 作人员,各乡镇主管 zd 副职及司法所长,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 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上,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5、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 “第一防线”作用,完善各级调解组织

9、建设。要挑选一些政治 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调解干 部。在此基础上,健全组织网络,增强调解的方法性、艺术性, 提高工作质量。调解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调解,同时还要动之 以情、晓之以理,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决定。 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使各级调 解组织和调解员真正发挥作用。要明确各单位、各乡镇“一把 手”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 的排查调处负总责;村委会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的矛盾排查 调处工作负专责;调处小组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小组矛盾纠纷 具体负责。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造成 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从而有效调动 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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