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少林足球 文档编号:5268765 上传时间:2020-03-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国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国大学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职责 一、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领导要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学校等部门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首要

2、责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做到安全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 二、在本单位建好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工作分解到各下属教研室、研究所和实验室,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三、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制度,制定学院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查处记录,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 四、对本单位教职工、实验室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和广大学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总结经验、注意推广、表彰先进,惩治事故责任者。 五、如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支持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

3、、实验室业务负责人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工作。七、做好本单位实验场所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设施及其防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八、加强放射性射线、电磁辐射的防护以及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三废处理工作。第四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负责,对本教研室下属实验室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 二、将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到日常管理和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责任到人、安全教育到位。 三、制定教研室的安全制度和仪器安全操作规程,实行规范管理;教育所属教职工遵守制度,按章操作;对安全工作

4、作出贡献者或对违章违纪者、造成事故者提出奖惩意见,并将安全工作作为教研室全体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并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的方法。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护和医药用品并做好这些器材、用品的管理、更新、补充工作。 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含设备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六、加强对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腐蚀性、电磁辐射、微波、低温、高温、高压、有害微生物实验工作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如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害者;协助学校、学院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五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

5、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教研室主任负责,负责具体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所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检修和建设工作。 三、参加实验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防范措施。四、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到所负责的所有实验室,同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五、加强对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腐蚀性、电磁辐射、微波、低温、高温、高压、有害微生物实验工作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如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害者;协助学校、学院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实验人员的职

6、责一、实验人员是指所有在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虚心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二、听从领导、负责人的正确指导,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实验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实验,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实验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导和训练。每次实验结束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危险品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做易燃、易爆、毒害、电磁辐射、放射性、有害微生物、低温、高温、高压、焊接等实验前应先做好防范和防护工

7、作。 四、对本人工作的实验室和领导指定负责的实验场所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经常检查所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机械、电气线路、通风橱等安全情况,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存储、养护情况,消防和防盗设施情况。如有问题或隐患,能本人解决的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院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五、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和报告;如发生事故,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外,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如实提供知晓的与事故相关的一切情况,不得隐瞒。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

8、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第八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第九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第十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

9、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实验室防火安全:(一)、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二)、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并制订本单位的灭火方案。对重点防火实验室要安装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三)、在实验室内、通道等处应按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的要及时报废、更换或修理,保证完好有效。(四)、有易燃、易

10、爆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五)、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当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室内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六)、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和计算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七)、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圈并用钢瓶架或绳索固定,并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存放在荫凉和通风的地方。对于易燃、易爆气体应采取单独隔离存放措施,妥善保管。第十三条、有毒物品及安全管制类药品的管理:(一)、安全管制类药品是指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统称。(一)、安全管制类药品要严格按类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

11、品。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二)、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三)、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四)、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化学危险品,必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六)易

12、制毒类药品的申报与采购必须遵守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履行购买申请和审批手续。各实验室、科研室领取后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安全存放。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内容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的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六条、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

13、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第十八条、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第二十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第二十一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

14、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第二十二条、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赔偿。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将安全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放到与实验室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研究和总结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安全规律,不断吸收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理念。第二十五条、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并在各实验室悬挂公示。第二十六

15、条、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机房等是安全防火和治安保卫的重点单位。各单位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院领导主管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卫组织和逐级安全责任制度。第二十七条、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防火防盗、自我救助等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第二十八条、在实验室中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经常对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水管电路等进行检修,严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地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16、。第二十九条、为确保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炊事用具,违者罚款500元。实验室内禁止抽烟,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家具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实验室。第三十条、各实验室、研究室必须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科研机构和课题组的实验室。各实验室要同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每年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报上级部门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大学化工学院二一三年六月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