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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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村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及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发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从县、镇(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的人员。第三条对选派的第一书记实行以任期目标管理为重点的管理考核督查制度,运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三项机制,坚持目标责任制考

2、核结果与选派干部的待遇补贴、评优树模、提拔使用相挂钩,综合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个人档案。第四条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各镇(办)党委、派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一书记主要职责包括:第五条建强基层组织。在镇(办)党委的领导下,着力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抓好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村干部和党员教育管理,带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坐班

3、制”,认真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协助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上强、服务上优的坚强战斗堡垒。第六条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协调、指导、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联村干部包户、企业帮扶、社会力量扶助等各类到村帮扶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力量对派驻村贫困户再识别、再核实,逐户找准脱贫瓶颈,依据致贫原因进行科学分类,“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实施精准扶贫;组织制定贫困村发展规划,帮助选准发展路子,

4、培植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增强“造血”功能;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用好用足党的富民政策,帮助群众制定增收计划,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引进扶贫项目、提供信息,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负责派出单位包村扶贫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工作。第七条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关注农村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帮扶困难群众长

5、效机制;深化和拓展“三问三解”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经常入户走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第八条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帮助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是对贫困户识别、低保户确定、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支出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全面公示;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矛盾问题,着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

6、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第九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条第一书记教育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镇(办)党委具体负责,提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原则上每年至少联合或分头从不同方面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镇(办)党委应定期对第一书记开展教育培训。第一书记所在部门(系统)要协助做好本部门(系统)派出第一书记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灵活方式,注重实效。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党纪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等,进一步提升做

7、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二条第一书记日常管理以镇(办)党委为主,各镇(办)要给每一名下派的第一书记建立管理考评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坚持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农工部、扶贫办和派出单位反馈一次情况。县委组织部、农工部、县扶贫办应随时检查第一书记到村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通报。第十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办)党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好引导作用、示范作用、联络作用和桥梁作用。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抓。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离,组织关系转到选派村,由原单位发放工资,报销差旅费、交通补助费等,同等享受选派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保留编制和职级,

8、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第十四条第一书记选派期间,必须工作到村,由镇(办)党委及任职村党组织为选派第一书记协调解决食宿。第十五条第一书记到村工作任务与派出单位进行任务捆绑、目标管理。第一书记到岗后,镇(办)党委要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方案、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目标任务、时限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五明确”。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在工作日内因事、因病不能在村工作的必须请假。请假5天以内(不含5天)由所在镇(办)党委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须经所在镇(办)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的,

9、可根据情况进行调休。第十七条选派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联系领导,帮助解决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协调和帮助做好任职村工作。选派单位要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对派驻第一书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经常了解检查第一书记驻村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联系。第十八条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期间,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五必须、五不准”:必须亮明身份,言行文明,不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令行禁止,不折不扣,不准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必须坚持工作记实制度,详实记录民情日记,不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10、;必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准假公济私,添乱扰民;必须弘扬正气,率先垂范,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九条第一书记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科学合理、考用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考核方式。第一书记以年度为期限进行考核,重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镇(办)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完成常规工作任务、阶段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表现情况。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考核第一书记本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民主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测评第一书记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

11、容,镇(办)党委在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制定考核办法时,应逐项分解细化量化。第二十一条考核程序。采取个人述职、看查资料、民主测评、镇(办)党委组织评绩、县委组织部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20分),由第一书记所驻村的镇(办)党委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由镇(办)党委根据出勤、任务完成等日常工作表现评定得分。第一书记年度和任期考核(60分),由各镇(办)党委负责,每年12月份和任期结束时对第一书记进行一次综合研判考核。第一书记结合实际对照工作职责开展自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第一书记年度考核表,一并交镇(办)党委。考核采取查看总结、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深入走访等形式进行,并进行年度考核打分。

12、民主测评(20分),由镇(办)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安排,派出考核组深入村组织实施。参加测评人员:村全体党员、驻村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测评,做出量化评价。凡完成目标任务,实绩突出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可给予适当加分。第二十二条考核等次。根据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60分及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下派第一书记总数的20%。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运用。按照第一书记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明确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派出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第一书记优秀等次不占单位名额。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众上访,反响恶劣的,予以撤职,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律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选派第一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组织程序免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职务:1、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3、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留村任职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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