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诉讼技巧法律实务)行政诉讼证据律师实务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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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证据律师实务一、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二、行政证据一切与查明案件事实有关联、采取合法方法收集的客观事实材料,都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三、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异同:1.不同法律程序;2.具体制度设计不同;四、举证责任与期限(一)举证责任: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1.行为责任:当事人就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2.结果责任:败诉风险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时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二)举证责任期限

2、1.原告举证责任与期限:(1)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明符合起诉条件。不作为案举证:证明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作为的请求,例外是如果行政机关依职权应主动为之的,不需要提供已经提出请求的证据。行政赔偿诉讼举证(2)举证期限原告的举证期限是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2.被告举证责任与期限(1)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要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多。(2)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答辩、提供证据、依据;对被告补充证据的限制。3.第三人举证责任与期限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五、证据要求(一)书证要求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公文书证:国家法定职权

3、范围内制作的文书。2.非公文书证:公文以外的书证。原件是最佳证据。(二)物证要求物证是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或者物理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物证包括原物、种类物、物证照片、录像(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要求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要提供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有内容文字记录。(四)鉴定结论要求鉴定人以其专门知识对特定案件事实作出的专门性结论。行政程序中的鉴定结论、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相关材料、鉴定依据、鉴定手段、鉴定资格、分析过程等。(五)证人证言要求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形式要求:自然状

4、况、身份证复印件、日期等;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尽量出庭,如果不能出庭就要提供证人证言。(六)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要求在行政程序中,勘查或检查现场时对现场情况作出的记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在场人员签名。(七)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六、调查证据与保全证据1.依申请调查取证:原告或第三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涉及秘密、隐私;不能自行收集。2.依职权调查取证: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事实认定;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诉讼、回避等事项。3.保全证据: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可要求担保。4.现场勘验:对物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验。

5、依申请、依职权勘验。基层组织代表、当事人单位代表、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到场;不到时说明情况。七、质证1.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当当事人均无异议的,则不需要质证。通常情况下证据应当开庭质证,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一般不公开质证。被告不到庭,其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判决依据,除非在庭前交换证据的时候,相对方当事人无异议。2.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1)合法性:取得证据的程序合法、证据的形式合法、内容合法。非法证据排除。(2)真实性:发现客观真实,包括形式真实与内容真实。(3)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3.证人证言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证人出

6、庭的时候,法庭需要审查证人的资格: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我国很少采用专家证人。4.二审证据(新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八、证据效力1.应排除证据:非法证据、漠视行政程序证据、违反先取证后裁决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证据(包括形式上的真实性和内容上的真实性)。2.补强证据:证据本身的效力还不足以单独作为定案根据,必须在其他证据的印证下才能作为定案依据。3.可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九、证据审核认定(认证):证据规则基础上

7、的法官心证(职业道德、逻辑推理、生活经验)。方法:个别审查、比较印证、综合分析自认规则优势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证明同一事实而又相互矛盾的数个证据之间的证明力大小的比较规则。十、几类典型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证据实务(一)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人身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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