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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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厅文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政府、军分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

2、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

4、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

5、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9.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10.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南阳军分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支持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的协调、报批事项。 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职责 1.依法对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二)市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各级干部培训机构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7、 (三)市委宣传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市安监局联合发布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8、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市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退出。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在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严格行业准入条件,

9、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6.负责汇总提出涉及能源的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7.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长输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8.按照能源监管办授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五)市教育局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

10、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科技局职责 1.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2.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

11、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食品、盐业、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

12、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涉及安全的情况,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安全生产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6.指导监督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煤矿、盐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电信行业及通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电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

13、援应急通信保障。 8.依法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八)市公安局职责 1.负责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较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

14、(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市各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陵园

15、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市财政局职责 1.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指导各县(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2.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

16、奖惩等相关政策。 3.指导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及用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2.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矿井,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3.负责对矿业权人履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

17、监督检查。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环保局职责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开发项目进行监督。 3

18、.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环保部确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实施环境管理,负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 1.依法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

19、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20、培训工作。 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

21、作。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航行保障、应急搜救、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码头、渡口)安全监督等工作;指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船员管理工作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公路、内河通航水域、港口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内河航标、内河航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内河通航水域、港口的隐患排查治

22、理工作。 5.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查处营运船舶超载运输,指导或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行为。 6.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品从业人员发证、管理工作。 7.负责通航航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市公路局职责 1.负

23、责普通干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普通干线公路、规划和应急预案,搞好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3.负责普通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十七)市城市管理局职责 1.指导城市沿街标志、宣传广告设施等占用消防通道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城市建筑物、沿街标志、排水、防洪等设施安全隐患。 (十八)市民宗委职责 负责对全市各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隐患。

24、 (十九)市水利局职责 1.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较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牵头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非季节性河流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

25、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市农业局职责 1.负责全市农业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农药使用安全监督,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市林业局职责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市商务局职责 1.指导成品油流通领域以及拍卖、典当、融资租赁、二手车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旧货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6、 2.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经济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3.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4.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四)市卫生计生委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十五)市政府国资委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28、,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有关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二十六)市工商局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

29、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七)市质监局职责 1.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2.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

30、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对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处。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八)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职责 1.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对旅游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2.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

31、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5.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九)市粮食局职责 1.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市政府法制办职责 1.负责审查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市政府受理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一)市安监局职责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3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

33、度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

34、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8.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三十二)市体育局职责 1.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按

35、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三)市司法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指导市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市监狱安全生产规章、规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市监狱领导班子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

36、依法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五)市供销社职责 1.指导全市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导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六)市农机局职责 1.负责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

37、作。负责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本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七)市气象局职责 1.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加强有关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

38、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八)市城乡规划局职责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2.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 3.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十九)市畜牧局职责 1.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畜牧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39、责任。 2.负责制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参与本系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十)市南水北调中线办职责 1.负责协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阳段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试运行期和工程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段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工程建成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一)市移民局职责 1.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移民迁安及生产生活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移民项目安全论证,指导相关单位对移民安置项目加强

40、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二)市总工会职责 1.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指导地方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职工

41、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十三)团市委职责 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十四)市消防支队职责 1.依法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较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统计分析,指导各地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三、有关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调整。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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