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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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9 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第1 号 代理记账业务 (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明确执业要求, 保证执业质量, 制定 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本指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 构。 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企业等单位。 本指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 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 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b5E2RGbCAP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 账管理办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p1EanqFDPw 第四条本指引提供有关代理记账业务内容、程序和方法的具体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办 理代理记账业务时, 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做出相应处理。 DXDiTa9E3d 第五条本指引包含承接业务、编制计划、会计交接、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 等内容。 第二章承接业务 第一节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 第六条在承接业务之前,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 托人内部

3、控制制度, 评估委托风险, 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明确委托目的及范围。 RTCrpUDGiT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人管理当局座谈、实地参观、 查阅以前年 度会计档案等方法,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5PCzVD7HxA (一)所属行业、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以及管理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 2 / 19 (三)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情况; (四)厂房、设备及办公场所; (五)是否存在经济纠纷、诉讼事件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与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第二节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对委托人

4、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应当充分评估委托风险 及自身的执业胜任能力,以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jLBHrnAILg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拟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与委托人 就代理记账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理记账业务的 理解产生分歧。xHAQX74J0X 第十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是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以确定代理记账业务 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 委托范围,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业 务约定书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LDAYtRyKfE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 (二)委托业务范围,编制和

5、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三)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终止约定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四) 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其相 应的责任; (五)委托业务的收费; (六)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七)违约责任; (八)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签约时间。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签订完成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对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统一 编号,并归入代理记账业务档案。Zzz6ZB2Ltk 第三章编制计划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当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 员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dvzfvkwMI1 第十三条代

6、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 划,以有效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并确保执业质量。rqyn14ZNXI 3 / 19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工作计划是代理记账机构为完成代理记账业务,在具体执行代理记 账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在计划代理记账业务工作时,执业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EmxvxOtOco (一)业务约定条款; (二)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 (三)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及其业务复杂程度; (四)委托人会计制度的选用,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情况; (五)委托人会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归集、整理及交接的环境及条件; (六)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考虑重要性以及代

7、理记账业务风险要素; (七)参与业务的人员及其技能的要求。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工作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所属行业及特点;业务性质、组织结构、经营规模、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会计 政策的选用、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情况等。SixE2yXPq5 (二)业务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在确定业务小组成员,特别是确定项目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其会计从业经验、胜任能 力及独立性,并根据各自特长合理分工。6ewMyirQFL (三)初次会计业务交接 确定初次会计业务交接的内容、参与人员、时间及地点等。 (四)初次建账 确定初次建账的内容、人员安排及时间等。 (五)代理记账工作进度及时间 项

8、目负责人应对每月代理记账工作的进度及时间做出规划,明确各阶段的执行人及执行 日期, 包括每月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方式及时间、记账完成时间、 出具会计报表时间 等。kavU42VRUs (六)其他有关内容 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其他应当特别考虑的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以后,应附送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及其他相关资 料一并交由代理记账机构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重大项目的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 应经代理记账机构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签署审核和批准意见。y6v3ALoS89 4 / 19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工作计划,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一)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二)业务小

9、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三)选用的会计制度是否正确; (四)工作计划能否达到业务约定的预期委托目标。 第十八条计划代理记账业务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阶段,而是整个代理记账业务中持续 的、不断修正的过程。 由于未预期事项,业务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实施 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订计划实施范围、程序和时间等。 执业人员应将调整后的代理记 账业务工作计划,按照要求交由有关业务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M2ub6vSTnP 第四章会计交接 第十九条本指引所称会计交接是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

10、会计 工作交接手续; (二)在办理日常代理记账业务时,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 手续; (三)年度终了后,或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 计工作交接手续前,有关移交人员应当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 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予以 书面说明。0YujCfmUCw 第二十一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 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

11、原 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eUts8ZQVRd 第二十二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 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 (二)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及会计报表有关账户余额核对 相符; (三)需要移交的票据、印章、密钥等实物,应书面列明,交接清楚。 5 / 19 第二十三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代理记账机构根据谨慎性原则,运用专业判断, 必要时,可以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相符。 sQsAEJkW5T 第二十四条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12、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或者盖章。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 务、姓名; 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代理记账机构存档 一份,委托人存档一份,委托人的交接人员持有一份。GMsIasNXkA 第二十五条在初次接受委托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 交流, 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合理保证代 理记账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TIrRGchYzg (一)委托人每月应当归集、整理、移交的原始凭证的范围及要求; (二)原始凭证、其他相关材料,

13、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 求;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 (四)会计核算,以及前后衔接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每月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应根据约定与委托人的相 关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在移交过程中应当填写原始凭证交接表,列明原始 凭证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逐项清点核对。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在交接表上 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 7EqZcWLZNX 第二十七条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编制

14、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 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逐项清点核对。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 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lzq7IGf02E 第五章业务规范 第二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 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下程序及要求不得 简化或省略:zvpgeqJ1hk 6 / 19 (一)库存现金 月末账面现金余额应当与委托方提供的出纳报告单或现金盘点表的余额相符。 (二)银行存款 月

15、末银行存款明细账应当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 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NrpoJac3v1 (三)应收票据 确认应收票据时,应附票据复印件,票据背书转让的过程应当清晰明了。 (四)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应按债务人的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存货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应与委托方提供的实际盘存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六)其他应收款 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七)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每月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及型号、数量、单价

16、、原值、 入账时间、折旧年限、残值率、累计折旧金额、本期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净值等,固定资产 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应当与会计报表金额一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前后各期应当 保持一致。1nowfTG4KI (八)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 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九)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 应按债权人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十)应付职工薪酬 应当设置 “ 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工资核算时应取得委托方经审批的工资单等依据。fjnFLDa5Zo (十一)应交税费

17、 应交税费下应当设置三级明细。二级明细应当包含“ 应交增值税 ” 、“ 未交增值税 ” 、“ 预 交增值税 ”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增值税留底税额” 、 “ 简易计税 ” 、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 代扣代交增值税” 、“ 应交消费税 ” 、 “ 应交所得税 ” 、 7 / 19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交房产税 ” 、“ 应交车船税 ” 、“ 应交土地增值税” 、“ 应交土地使用 税”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河道维护管理费” 等项;二级明细“ 应交 增值税 ” 下增设的三级

18、明细至少应当包含“ 进项税额 ” 、“ 销项税额抵减 ” 、“ 已交税金 ” 、“ 转出 未交增值税 ” 、“ 减免税款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 出口退税 ” 、 “ 进 项税额转出 ” 、“ 转出多交增值税” 等项。tfnNhnE6e5 应交增值税、 应交所得税等账面相关内容应当与相关纳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 致,应说明原因。 (十二)其他应付款。应按其他应付款的具体项目或对方单位(或个人)至少设二级明 细科目进行核算。 (十三)营业收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完整,应取得充分的原始凭证依据,如销售 发票、销售订单、销售结算单等。

19、HbmVN777sL (十四)营业成本 成本的结转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成本的确认应当与收入相配比,应当编制或取 得充分的依据, 依据上应注明成本计算的过程及方法,如: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结转应当有 存货月度收、发、存汇总表;按项目结转成本的,应当编制项目成本结转明细表,注明结转 的依据、计算过程等。V7l4jRB8Hs (十五)销售费用 应当根据费用发生的性质及用途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费用发生的审批程 序应当健全, 应当取得发票等有效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列支范围 的,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83lcPA59W9 (十六)管理费用 应当根据

20、费用发生的性质及用途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费用发生的审批程 序应当健全, 应当取得发票等有效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列支范围 的,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mZkklkzaaP (十七)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的确认应当取得充分的原始凭证依据。超过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列支 范围的,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AVktR43bpw 第二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采用会计信息化方式为委托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还应符 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ORjBnOwcEd 8 / 19 第三十条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凭证的编制、装订, 会计账簿的登记及

21、装订,以及财务报告 的编制等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2MiJTy0dTT 第三十一条记账凭证编制及装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 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gIiSpiue7A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 目。 (二)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 凭证上。uEh

22、0U1Yfmh (三)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 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IAg9qLsgBX (四) 使用会计信息化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 审核, 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 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WwghWvVhPE (五)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 折叠

23、整 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 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asfpsfpi4k 第三十二条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 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 附件另订 ” 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第三十三条各种 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 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ooeyYZTjj1 第三十四条会计账簿登记及装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的会计账簿的设置方面,应根据不同的

24、 委托内容,按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至少应包括总账、明细账。BkeGuInkxI (二)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 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 9 / 19 摘要清楚、登记及时。PgdO0sRlMo (三)使用会计信息化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 须连续编号, 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 或者盖章。3cdXwckm15 (四)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 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

25、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姓名,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 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h8c52WOngM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 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v4bdyGious (二)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 篡改会计报

26、表的有关数字。J0bm4qMpJ9 (三)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 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 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XVauA9grYP (四)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 责人签名并盖章后,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bR9C6TJscw 第六章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 务质量控制规范。 第三十七条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记账机

27、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执业人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pN9LBDdtrd 第三十八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分为两个层次: (一)代理记账工作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制定和运用以下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业务承接 10 / 19 代理记账机构承接代理记账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人管理当局 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 (二)工作委派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及复杂程度,将代理记账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的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

28、业胜任能力,以 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为全体执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 其专业胜任能力。DJ8T7nHuGT (三)分级督导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代理记账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和复核。 督导人员是指对代理记账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代理记账机 构业务负责人、对代理记账项目负直接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QF81D7bvUA 第四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各级督导人员应当根据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 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并实施具体的监督和复核程序。 代理记账机构

29、对代理记账业务至少执行二级复核程序,一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二级复 核由相关督导人员实施。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具体记账工作及时进行复核,以合理保证: 4B7a9QFw9h (一)代理记账工作已按具体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 (二)代理记账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已适当记录; (三)预定的委托目标已实现; (四)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并顺利交接。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对当年代理记账过程中的会计资料,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按 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0、并指定专人保管。在移交给委 托人之前,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代理记账机构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 ix6iFA8xoX 11 / 19 代理记账机构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资料的,应符合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有关 会计资料无纸化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内部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委托人会计 档案的查阅及复制应当经过审批和授权,除法律授权外, 未经委托人授权同意,不得将委托 人的会计档案交由委托人之外的单位及人员查阅。wt6qbkCyDE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借阅、复制委托人以前年度会计档案时, 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与委托人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复

31、制手续。Kp5zH46zRk 第四十四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将会计档案移交 给委托人,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后的会计档案由委托人负责保管。Yl4HdOAA61 附录 1: 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范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同时为甲方提供代理纳税申报服务,包括: 月度或季度增值税申报; 季度企业所 得税申报; 月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 其他。 )ch4PJx4BlI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每

32、项经济业务, 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甲方应归集和整理有关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并于每月日前提供给乙 方。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收入和支出。qd3YfhxCzo (三)甲方应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 (五) 涉及存货核算的,甲方负责存货的管理,应建立存货的管理制度,编制存货的入 库凭证、出库凭证、库存明细账和每月各类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并及时提供给乙方。甲方 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E836L11DO5

33、 (六)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济业务,遵守会计法、 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授意和指使乙方违法办理会计事项。S42ehLvE3M 12 / 19 (七) 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 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01nNvZFis (八)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代理记账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九)甲方应制定合理的会计资料传递程序,每月及时将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交乙方, 做好会计资料的签收工作。 (十) 会计年度终了后,乙方将会计档案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保证会 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十一)甲方应按本协议书规

34、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 告。jW1viftGw9 (乙方应严格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为甲方及时、准确地办 理纳税申报工作。 ) (二) 涉及存货核算的,根据甲方提供的存货入库凭证、出库凭证、每月各类存货的收 发存明细表,乙方进行成本结转。xS0DOYWHLP (三)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 针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出合理 的建议。 (四)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会

35、计资料传递程序,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会计资料的签 收手续。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会计资料。LOZMkIqI0w (五) 乙方应按时将当年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形成会计档案,于会计年度终 了后交甲方保管。未办理交接手续前,由乙方负责保管。ZKZUQsUJed (六)委托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七)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乙方应当予以正确解释。 四、责任划分 (一) 乙方是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因甲方提供的记账依据不实、 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提供记账依据或其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出现差

36、错或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 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dGY2mcoKtT (二)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委托事项出现差错或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由此造成的后果, 13 / 19 由乙方承担。 五、协议的终止 (一)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约,须另定协议。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六、代理记账服务费 甲方应支付乙方: 代理记账服务费每月(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代理记账服务费支付方式:; 其他费用:, (人民币)元(¥) ;于合同生效日起日内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如一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终止 前须提前 2

37、0 天告知对方;如未履行责任和义务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另支 付赔偿费用。 rCYbSWRLIA (二) 在另一方正常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造成损失的, 应另支付赔偿费用。 FyXjoFlMWh 八、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 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TuWrUpPObX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 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

38、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 的,向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qWAq9jPqE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委托双方各一份。 委托方:受托方: 14 / 19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录 2: 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范例 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编号: 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行业分类 建筑业; 房地产业; 货物运输业; 货运代理业; 制造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社会服务业; 仓储业; 批发零售业; 计

39、算机信息服务业; 其他行业() 主要税种 及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 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城建税(税率:%) ; 其他 主管税务 机关 税务专管员电话 客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客户 联系人 姓名电话 邮箱传真 委托业务 内容 代理记账业务; 出口退税申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 代理纳税申报; 财 税咨询服务; 其他业务。 工作计划 业务小组 成员 项目负责人: 小组其他成员: 15 / 19 签约起始日期:年月日 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其他 初次会计 交接 交接内容 我方人员客户方人员 计划交接 时间 初次建账执

40、行人预计完成日期 每月原始凭证 交接 交接方式计划交接时间 我方负责人 员 客户方负责人员 每月记账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每月出具 会计报表 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每月会计凭证 整理装订 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会计账册 打印装订 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会计凭证 移交客户 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会计账册 移交客户 执行人计划完成日期 其他事项 工作计划审核意见: 审核人:审核日期: 附录 3: 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会计交接手册范例 16 / 19 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于年日日起为委托人办理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现对委托人的会计事项办理交接手续。llVIWTNQFk 一、交接地点及日期 交接地点

41、: 交接日期:年月日 二、交接人员 移交人:,工作单位: ,职位:; 接管人:,工作单位: ,职位:; 监交人:,工作单位: ,职位:。 三、交接内容 (一)核对及检查 项目是否相符备注 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账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固定资产台账或明细表记载的固定资 产原值及累计折旧与财务账表是否相 符 相符; 不相符 银行账户与银行对账单是否调节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现金账实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纳税申报表与相关账户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其他(根据客户自身情况) 相符; 不相符 (二)资料交接清单 项目数量内容 记账凭证 账册 财务报表 纳税申报表 银行对账单及

42、余额调节表 17 / 19 四、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年月日前委托人会计核算的责任事项由原会计人员(机构)负责,年月 日后委托人会计核算的责任事项由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负责。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双方 确认无误。 五、其他说明事项 * 本交接手册一式三份,代理记账机构存档一份,委托人存档一份,委托方移交人持有一 份。 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 附录 4: 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原始凭证交接表范例 (委托人): 在本次交接中,本公司收到贵单位如下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所属月份:年月 种类份数金额备注 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 开出的普通发票记账联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发票联)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

43、抵扣联) 收到的其他发票(发票联) 银行对账单 银行进账凭证 银行付款凭证 工资单 社保单据、公积金单据 18 / 19 费用报销凭证 其他类: 移交人:接收人: 交接日期:年月日 附录 5: 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范例 (委托人): 在本次交接中, 本公司 将如下会计资料移交给贵单位 收到贵单位移交的如下会计 资料。(在选项中打 “”) 一、会计凭证册数凭证号码区间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二、账册册数所属期间 总账 明细账 三、会计报表份数所属期间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四、纳税申报表份数所属期间 19 / 19 五、其他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交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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