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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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诊制度 一、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 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 科内会诊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历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政治情况医技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 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 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制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历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包医务科,尤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总结归纳,应力求同意明确整治意见

3、。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全院会诊应邀请临床药师参与,由医务科负责通知。医院有选择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历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 院外会诊。(包括邀请院外会诊和外出会诊) (一)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情况,征得患者或亲属的书面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 (二)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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