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首问负责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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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改进审计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局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股室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审计机关各股(室)。局长和股(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全局和股(室)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人,接收来函、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咨询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

2、问责任人的职责(一)加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了解其他单位工作职责。(二)办事人上门办事或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三)办事人到局机关或来电咨询有关业务的,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办事人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如属于本股(室)的工作职责,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不得

3、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五)办事人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如不属于本单位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告之其承办部门及该部门的详细地址或联系电话。(六)办事人对审计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八)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

4、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六条 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一)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 (二)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群众举报并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股(室)第一责任人和首问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三)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和审计机关形象的,将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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