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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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 1 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2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3 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 4 煤矿安全规程条款解读 F教授主要内容 2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三十三条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 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F特别解读

2、3 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建国以来,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使煤矿 安全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从1949年起, 煤矿安全规程先后经过 11次制订和修改。 l 1.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 保安试行规程(草案)。 l 2.1955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第二部 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受前苏联煤矿、油母页岩矿保 安规程的影响,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 l 3.1961年10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 行规程。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4 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l 4.1972年4月,煤炭

3、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 。 l 5.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 安全规程。 l 6.1986年7月,在1980年版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 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l 7.于1992年10月22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号文颁布了第七 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并于1993年1月1日贯彻实施。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5 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 l 8.自1998年开始,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对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修订,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即2001年版煤矿安全

4、 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自2001年11月1 日起施行。 l 9.2004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着手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 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号令发布。 l 10.2006年、2009年、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分别颁布:2006 、2009、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6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l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5、、 职业病防治法等 2、安全生产法规:a、行政法规 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a、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 b、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规程的标准: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7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l 第71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的事项。 l 第76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6、l 第77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 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 标准文本。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9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已经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 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

7、二条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 行。 局长 骆 琳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0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 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1 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 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2 煤矿安全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解决规则 1、宪法具有最高性 安全生产法 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部门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行业标准 地方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后法优于前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除外; 5、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 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6、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F煤矿安全规程

9、解读 13 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 l 1、解决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的原则。基于已有部分煤矿企业对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执法监察提出异议 的情况,以国家局令的形式颁布,以使煤矿安全规程成为部门规章, 解决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地位问题。 l 2、解决同行政许可法抵触问题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 定,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中设定的大量的行政许可内容缺少相应的 法律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因而必须对同现行法律相抵 触的条文进行修改。 l 3、注重实际。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 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

10、问题 ,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4 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 l 4、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l 5、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只对少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条文 进行修改,增加根据近年来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需要增加的内容, 规程总体结构保持不变 。 l 6、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发布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 重了与已发布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F2004年 40条、2006年2条、2009年4条、2010年14条 。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5 F煤矿安全

11、规程解读 第1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 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1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3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n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 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 n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 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 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

12、 度。 n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 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 修,并做好记录。 第3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n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 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 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 n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 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 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 制度。 1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5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 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

13、点出现险情时,有 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 ,有权拒绝作业。 1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7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 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 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 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 第7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 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 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 ,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 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4、 19 第10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 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209条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 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 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0条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 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七条 法律、法规已

15、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潘三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89人,其中8名工人因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 20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ZYH系列隔绝绝式化学氧自救器 型号ZYH-30(40)ZYH-15(20) 使用时间时间 (min)30(40)15(20) 外形尺寸(mm)1621659517012580 质质量(kg)1.91.29 有效携带带期 3年(按一班作业计业计 算为为3年) 使用期 5年(片状生氧剂剂) 21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16、必须立即采 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 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 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 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 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 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2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48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 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 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

17、 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 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23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4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5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89年1月29 日,北票矿务局 三宝煤矿 220m水平东五 石门九层采煤工 作面采用沿空留 巷前进式采煤法 ,发生煤与瓦斯 突出,突出煤量 165t,涌出瓦斯 量12909m3,死 亡22人。 2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50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 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

18、必须制 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 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 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 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 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2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68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 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 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

19、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 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 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 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 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 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 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 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2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68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 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

20、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 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 高风速不大于4.0ms。 (五)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一) 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二) 冲击地压煤层。 29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68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 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二) 采放比大于1:3的。 (三) 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 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

21、)突出危险的。 (五) 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 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 含水层导通的。” 30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83条 突出煤层严禁采 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 、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严 禁使用风镐落煤。 第183条 突出煤层中的突 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 法、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 、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 禁使用风镐作业。 第三十三条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经区

22、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31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75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 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在高瓦斯区域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尽管采取了各种 安全措施,但相对而盲,高瓦斯区域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工 作面中瓦斯越限的几率要大得多,若采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由于摩擦 和撞击极易产生火花,从而引起瓦斯爆炸。所以规定:在高瓦斯区域和有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1997年5月3日,淮北矿务局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其原因就是在高 瓦斯区

23、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所造成的。 32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79条 建(构)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 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 (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 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 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 计,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 审批。 第79条 建(构)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 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 (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 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 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 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 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133条、第176条和第178 条改为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 33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85条

24、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 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1997年5月28日19时10分抚顺矿务局龙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 事故,造成69人死亡,其原因是应力集中、断层、冲击地压等因素造 成冒顶、瓦斯异常涌出达到爆炸界限。支架倾倒,金属梁柱互相撞击 ,产生摩擦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因此要求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的巷道支护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或环形 金属支架,支架即有一定的支护阻力,又有一定的可缩性,以适应围 岩变形的需要。 34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35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 104条 必须按 实际供 风量核 定矿井 产量。 第104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

25、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 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 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据1990一1999年统计,全国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由于风量不 足导致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次数占总数4l.67,死亡人数占总 数的43.52。贵州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矿 ,计算风量和实际风量 都不足导致1990年3月8日和1995年12月31日的瓦斯爆炸事故, 分别死亡17人和65人;平顶山十矿的矿井风量较需要风量少 3640m3min,采区缺少风量1213.5m3min,致使各采面风 量不足,加上风门随意打开不关,风流短路,导致了1996年5月 21日死亡84人的特大事故。 3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

26、107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 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 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 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 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 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137条、第199条、第228 条、第262条、第264条、第269 条、第270条: 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107条 矿井必须有完 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 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 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137条、第199条、第 228条、第262条、第264条、 第269条、第270条: 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13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

27、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 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 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 巷。 专用回风道是指在采区的巷道布置中,专门用于 回风而不得用于运料或安设电器设备的巷道。在有 煤与瓦斯突出区的专用回风巷道内还不得行人。 3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2 2 6 1 3 9 3 6 4 9 2 3 3 5 5 6 1

28、 爆 点 局部停 风积聚 瓦斯 冲击地压 底鼓顶冒帮 片大量涌瓦 斯 4% 高瓦斯矿井采区无专用回风下山; 采区进回风下山皆未贯穿整个采区; 3316风巷掘进从3315皮带巷开口, 致3315采面和3316风巷掘进都不是独立通风。 39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15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 用下行通风。 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有利于抑制工作面的煤尘飞扬;同时 ,对于防止工作面顶板积存层状瓦斯和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十分有 利。但是,由于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时,下 行通风很容易引起大量瓦斯的逆流而进入上部进风水平、扩大突出事 故的危害范围。故

29、此,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 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 40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16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 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 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 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 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 施。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 ,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 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 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 符合本规程第136条、第138条 和第139条的规定。 第116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 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 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 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

30、采区相 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 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 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 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 合本规程第136条、第138条和第139条的 规定。 41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18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 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42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98午12月24日,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700南石门突出煤量为 2686

31、.5t ,瓦斯81万m3,风流逆转达2500m,死亡28人。 43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22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 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 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 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44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61年3月16日,抚顺胜利矿 45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90年5月8日,鸡西矿务局小恒山矿发生 矿井火灾事故,死亡80人。 4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28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

32、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 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 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 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 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 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 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3、备用局部通风 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 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4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4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28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 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 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 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 常工作。 (五)必须采

34、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 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 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 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 通风机。 49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28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 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

35、工作时,该局部 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 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 ,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0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51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97年11月13日,淮南潘三矿 采用 “1台供2面、2台供1面”通风 ,造成1个

36、掘进面风量不足、放炮 引燃积聚的瓦斯,继而又连续发生 7次瓦斯煤尘爆炸,88人死亡。 52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 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 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 启局部通风机。 53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77年2月24 日,丰城矿务局 坪湖煤矿接水管 工在未经检查瓦 斯的情况下,擅 自开动局部通风 机,致使巷内积 聚大量瓦斯排入 219回采工作面 下顺槽,接线盒 防爆失效,

37、产生 电火花引起瓦斯 爆炸,死亡114 人。 54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2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 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 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 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 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 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 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 风系统。 第132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 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 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 、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 无瓦斯涌出。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 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 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 系统

38、。 55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3条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 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 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Q相10m3/t且Q绝 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 Q相10m3/t或Q绝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 结果。

39、 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5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4条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 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瓦斯(CO2)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 量瓦斯(CO)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 瓦斯量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 定为瓦斯(CO2)喷出危险区域。 5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6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 删除第一百三十

40、六条第二款 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 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 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 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 (三)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 5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7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 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 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

41、规程第一百三十 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 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 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 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 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 备。 59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阳泉二矿71211工作面“UL”型通风系统 60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阳泉二矿

42、21080工作面“UL”型通风系统 61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山西焦煤一进两回回采工作面“W型”通风系统 62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37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 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 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 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 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 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

43、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 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63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415运顺 415高位巷 415灌浆巷 415回风巷 415工作面 1号联络巷 四 总 回 四 轨 下 四 皮 下 交叉口 64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40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 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 恢复

44、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 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 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 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 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 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

45、的区域内作业。 65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41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 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 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 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 浓度都不得超过1.5%,

46、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 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 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66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67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1987年12月9 日,淮南潘一矿 掘进面排放瓦斯 ,回风则不撤人 、不断电,也不 控制排出的瓦斯 量和浓度,违章 开动回风流中的 齿轮绞车产生摩 擦火花引爆排出 的瓦斯,造成 44人死亡的特 大事故。 68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47条 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

47、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 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 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 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 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 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四)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巷道风流中瓦 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 修改:(四)在下风侧栅栏外 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 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 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 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69 F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148条 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 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 坏管路的措施。 (三)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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