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印章及密押(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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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农村信用社印章及密押(机)管理办法 特征码 MwsJRlPdSQbXKqzrIpcy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印章是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 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 开展,甚至影响到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加强印章管理, 防止不法份子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农村信用社 会计出纳基本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行政公章:是信用社对外、对内专用公章。 2、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 折和进账单等。 3、现金收讫章:用于各种现金收入凭证。 4、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5、转讫章

2、: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 6、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 查复等。 7、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查询查复等。 第 2 页 8、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 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9、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 簿和报表等。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行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信用社行政印章必须由 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私自交与他人,更不得随身携带, 要按照“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印章保管 使用登记簿”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分管领 导审核签字。同时做好相关使用登

3、记。印章保管人加盖印章时 须认真审核内容,同时不得将印章交由使用人直接加盖。 第四条、各种会计、出纳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印 章由各分社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稽核科要对所辖网点会计、 出纳专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交接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 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 “业务印章保管使用检查登 记簿” 。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 自授收会计出纳专用章。 第五条、各种印章的刻制和停用。信用社各种印章由联社 统一刻制(信用社各职能科室印章除外) ,信用社不得私自刻制, 启用新章和停用旧章(不含私章)要经联社批准,印章停用后, 上交联社统一销毁,并做好相关登记。联

4、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 第 3 页 用章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第六条、个人印章的管理由印章所有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保 管,做到人离章收上锁保管。 第七条、信用社对外出具资金证明印章使用。分社及营业 网点无权对外作任何证明,信用社对外出具资金证明时,首先 由客户出示本社存款手续及本人身份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 分社审查后,再由信用社主办会计核实,信用社法人代表签字 同意后方可对外证明(加盖行政公章),且证明金额为不超过存款 金额的时点数,证明有效期不超过 10 天,并在相应帐页或凭证 上注明,作好登记。 第八条、联行密押的管理。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 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

5、工具。管押人员由信用社审查确 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信用社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联行行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指定专人妥 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 编押机应入箱加锁保管;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 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用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 理。编押机说明书与编押机严禁放在一起保管。 第九条、联行使用 IC 卡,由信用社统一分配给各操作员, 操作员必须妥善保管 IC 卡,不得私自交换 IC 卡,如 IC 卡失效, 需上报信用社,经查明情况上报省结算中心后重新授权。 第 4 页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必须做到印章、密押(机)和报单三 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密押知押面不能超过三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部门发生印章丢失、被盗、被伪造等情况, 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信用社将按四川省农 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处暂行办法进行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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