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530130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第 1 页 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 品通告 特征码 GXFiKxITfvieDAjJohom 区人民政府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 告 为进一步巩固五城连创成果,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精神 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 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云南省曲靖城 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 月 23 日至 8 月 26 日) ,禁止在紫 云路(环东路)以西;金宝路、文笔路、南苑路、胜峰路以北; 翠峰路、教场西路、寥廓北路以东;建宁西路、建宁东路以南; 主城区河道、铁路两侧、绿地、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地下 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 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 二、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 第 2 页 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奠方式。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要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 动身边群众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切实当好移风易俗的引领 者。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 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