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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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特征码 NxKOApLIKHZvWyFpqGXH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 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 20XX年 8月到 20XX年 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 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 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 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 助、分步实施、

2、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第 2 页 (一) 、重建维修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 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 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 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 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 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 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 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

3、 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 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 x间即 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 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 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 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 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 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 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 放管理协议书 (一式三份) ,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 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 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

4、村统一规划、统一 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 第 3 页 建协议书 (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 20%;整平地基,毛 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 30%;完成主体工程经 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 30%;剩余 20%补 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 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 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 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 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 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

5、台阶,房顶要求用 砖压脊,整理四带,在 20XX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 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 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 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 一批补助资金 1500元;11 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 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 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 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 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 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

6、实用的住房环 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第 4 页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 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 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 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 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 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 选址 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 15米、县道不少 于 10米、乡道不少于 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

7、划和方案,按 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 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 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 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 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 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 第 5 页 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 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 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

8、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 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 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 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 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 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 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 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 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 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 体水平

9、、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 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 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 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 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 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 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 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 第 6 页 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 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 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

10、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 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 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 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 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 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 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 11-15人之间为宜。 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

11、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 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 行评议表决,经 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 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 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 第 7 页 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 ,实 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 法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1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 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数量、发放 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 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 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 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 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 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 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

13、质量、进度和建设全 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 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 第 8 页 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 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 在 20XX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 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 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

14、关部 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 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 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 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 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 20XX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 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 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 题、新矛盾。

15、第 9 页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 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 (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 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 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 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 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 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 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 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

16、导、工作协调,指导乡 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 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 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 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 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 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 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 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 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 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 第 10 页 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 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 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 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 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 简化手续落实 3年 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 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 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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