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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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耗材(试剂、耗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 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 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 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多个,签 约金额为元,大写。 2医用耗材(试剂)的价格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

2、格,本价格为甲 方的入库价格。 (2) 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 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 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 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 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 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 1. 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 个月 ;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包装标准 1.

3、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 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 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 批次 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 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 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 数量单和医用耗材 (试剂) 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 特殊要求:_ / _。 第五条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 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 省医药招标采购网

4、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 后 48 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 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 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 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2.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 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 日内结清货款。 3. 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于当日对医用耗材(试剂

5、)进行验收入库,对乙 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 接受。 4.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 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 (试剂)的供货。 5.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 医用耗材(试剂) 。 6.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 专利权、 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 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

6、于12 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 (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8. 乙方供应医用耗材 (试剂) 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 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 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 或提供伴随服 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 7 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 的 5 %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

7、材(试剂) 货款的50 % ;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 迟延支付7 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 %,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 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 %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8、 签 字 盖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有效 期 自2016 年4 月15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 2. 本合同履行期满10 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 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 种方式 解决: 1. 任何一方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 /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 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

9、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 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 律规定除外。 3.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 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 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 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

10、工作日视为送达。 4.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 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 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 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 份,甲方肆份, 乙方壹 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 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

11、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 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 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 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XX医院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序号 医用耗材(试剂) 名称 规格单位数量 单价 ( 元) 金额 ( 元) 生产厂家供应商生产批号有效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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