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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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

2、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第十条复试由

3、公司领导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一章总则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2.保持仪容

4、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9.未经同意不得

5、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

6、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7、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

8、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第五章

9、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奖金。第二十六条连续三

10、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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