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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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 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是保证艾滋病防治效果的核心。“ 2007 年全 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和“2008 年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 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以下称考评方案)推行以来,艾滋病防治各项措 施的落实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国艾 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结合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和2008 年的 试用情况,对考评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周期: 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评方法 (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全国 艾滋病综合防

2、治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各省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 (二)在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评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以下5个方面的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 量进行综合考评: 1、疫情监测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发现情况进行综 合考评、奖励。 2、感染者管理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管理情况进行 综合考评、奖励。 3、抗病毒治疗领域:对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奖励。 4、实验室检测领域: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综 合考评、奖励。 5、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显著进步奖:对本方案设定的考核 指标,在 2009 年显著提高的省份进行奖励。 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3、国家级工作组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落实质量及优秀门诊进行综合考评、奖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参照上述方法对本辖 区各地(市)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进行考评。 三、考核指标 指标1:完成流调率 定义:指当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完成流调的百分比。 分子: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完成个案流调 的人数。 分母: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 考核标准:完成流调率不低于75%(不含羁押人群)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资料分析定时统计中“首次随访情 况统计”; 羁押人员不统计,即病例样本来源为“强制

4、 /劳教戒毒人员检测、妇教所 /女劳收教人员检 测、其他羁押人员体检”不统计; 依据个案流调要求在报告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统计,例如:计算2008 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报告的 HIV 和AIDS 的个案流调情况应上推10个工作日; 分子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已经完成个案流调且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了首次 随访表,其中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个案数; 分母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HIV 和AIDS 的当年报告数; 指标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 干预比例 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

5、施的 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的比例 分子:当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人次数 分母:当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病人 每6个月随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 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70%。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子统计在当年数据库中填写有随访表,且随访表中落实以下至少一项干预措施的人 次数: 1)“现在是否为同伴教育员”; 2)“过

6、去 3个月,是否参加针具交换”; 3)“过去 6个月您或您的家庭是否获得过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他组织(包括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 )或个人的关怀、支持和服务:宣传咨询(宣传材料、咨询服务)”或 4)“目前是否接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 分母统计按照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需要分 HIV 和AIDS分别统 计人次数。 (2) 抗病毒治疗 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 的比例 定义:开始治疗 12个月时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 完成随访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随访的 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 1月1日至

7、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时 仍存活并在治的病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 70%以上。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治疗12个月时至少有7次有效随访的病人数。 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 CD4检测比例 (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CD4检 测比例 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实际 CD4检测人数占当年 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中实际随访人数的比例 分子:当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随访到的 艾滋病

8、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中实际进行 CD4检测的人数 分母:当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存活的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中实际随访到的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 50%。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子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检测结果 (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 计, 并且注意计算时应将疫情网络直报数据库中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例排除)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人数; 分母统计

9、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且有随访表的人数。 (2)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 定义:艾滋病病人开始治疗12个月时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 疗手册要求完成 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 测的艾滋病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时 仍存活并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 50%。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治疗12个月时至少有4次

10、CD4 检测结果的病人数; 分母统计方法:统计治疗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人。 指标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的配偶 /固定性伴 HIV抗体检 测率 (1) 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 /固定性伴 HIV抗 体检测率 定义: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 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 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数。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 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 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

11、进行 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 60%。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羁押人员不统计, 即样本来源为“强制 /劳教戒毒人员检测、妇教所 /女劳吸教人员检测、 其他羁押人员体检”不统计; 分母统计:在当年 1月1日至 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 滋病病人中,其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有配偶(包 括固定性伴)”的人数; 分子统计: 分母人数中, 在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 /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

12、性”、 “阳 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2)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非 HIV抗体阳性配偶 /固 定性伴的 HIV抗体检测率 定义: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 HIV抗体为阴 性/不确定或未检测的配偶 /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 例 分母:截至上一年 12月31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 配偶/固定性伴,其 HIV抗体为阴性 /不确定或未检测的人数 分子:截至上一年 12月31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 HIV抗体为阴性 /不确定或未检测的配偶 /固定性伴中,在当年 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进行 HIV抗体检测的

13、人数 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 50%。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死亡病例(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母统计:在当年1月 1日前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中,在当年1月1日 前的随访数据库中的最后一张随访到的个案随访表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 状况”选择“未查 /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分子统计:分母中,在当年的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性”、 “阳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指标5: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数和在治人数 定

14、义:在治人数是指某门诊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 疗的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中央补助地方各省开设美沙酮维持 治疗门诊数;在治人数:门诊开诊不足1年(注: 2008年新开门诊), 在治人数不低于 100人;门诊开诊 1年以上,但不足 2年,在治人数不低 于150人;门诊开诊 2年以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 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 指标6: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 定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时仍保 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的百分比 分子:当年 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

15、治疗的病人数 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因特殊原 因退出病人数(包括: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 罪行为等) 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 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 指标7: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 定义:高危行为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占卖淫妇女总数的比例 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人数 分母:估计卖淫妇女总数 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到70% 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基本信息报 表数据库 指标8:男男

16、性行为( MSM)人群干预比例 定义:高危行为任何一项干预措施覆盖MSM人群占 MSM人群综合 防治试点第三轮疫情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分子:MSM人群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第三轮疫情调查人群中被五项干 预措施(包括:安全套发放、润滑剂发放、同伴教育、性病检查或治疗 和艾滋病咨询或检测)任何一项措施覆盖的人数 分母: MSM人群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第三轮疫情调查的总人数 考核标准: MSM人群综合防治试点 61个城市中 MSM人群干预比例 不低于 80%。 (备注:此指标是仅适用61个MSM 综合试点城市,不能反映全国MSM 干预工作情况,需 参考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MSM 干预覆盖率)。 指标9:抗病毒治疗

17、病人 (含成人和儿童) 每年按照要求完成病毒载 量检测的比例 定义:每年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病毒载量 检测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病毒载 量检测的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 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且在当年 12月31日存活并在治的 病人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 50%以上。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当年至少有1次病毒载量检测结果的病人数。 分母统计方法: 统计数据库中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的所有病人总数,减去其中 处

18、于停药、死亡、失访状态的人数。 指标10:抗病毒治疗 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 治疗的比例 定义:开始治疗 12个月时病人依然存活并仍坚持治疗的比例 分子:上一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时 仍存活并在治的病人数 分母:上一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总数 考核标准:截至当年 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 80%以上。 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 统计数据库中上一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数,减去其 中在治疗 12个月时处于停药、死亡和失访状态的人数。

19、 指标1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率 定义:参加国家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实验室占所有参 评实验室的百分率;参加省级质控考核筛查实验室占已经验收实验室的 百分率和考核合格率。 考核标准:全国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率应达到100%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辖区通过验收的筛查实验室质控考核参加率应达 到100% ,合格率应达到 95%。 指标12:2008年艾滋病防治转移支付工作量完成比例 定义:各省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人数、监管场所新入所高危 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的人数、预防性传播高危人群覆盖人数、美沙酮维 持治疗覆盖的吸毒者人数、针具交换覆盖的吸毒者人数、接受艾滋病

20、抗 病毒治疗的人数、接受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以及随访的艾滋病 毒感染者和病人 CD4细胞检测率等八项内容分别达到上一年艾滋病防治 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年度目标的比例。 考核标准:达到 90分以上 评分标准:单项内容完成情况达到上一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规定的年度目标,得 12.5分;达到目标值的 80%及以上,得 10分;达到 目标值的 80%以下,不得分。八个单项内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满分100 分)。 四、考评规则 (一)有效流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考评方法 1、当年报告应流调的 HIV/AIDS 数低于 200人的省份参加考核, 但不 纳入评比奖励范围。 2、 完成流调率

21、低于 75%的省份不参与评比、奖励。 3、 按照当年报告应流调的 HIV/AIDS 人数将 31省分为二层: 高报告 数(1000 人以上)地区和低报告数 (200-1000 人)地区。 4、将当年各省的完成流调率在层内排序,对层内完成流调率相同的 省份,按照当年应流调人数进行二次排序。 (二)有效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评方法 1、现存活 HIV/AIDS 数低于 300人的省份参加考核, 但不纳入评比范 围。 2、 随访干预比例和 CD4检测比例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不参 与评比。 2、按照当年存活 HIV/AIDS 数将31省分为高报告数( 10000人以上) 地区、中报告数 (100

22、0-10000 人)地区和低报告数( 1000人以下)地区。 3、综合考虑当年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HIV/AIDS 人数以及全国艾滋 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中随访干预比例、未进入治疗队伍的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 CD4检测比例二个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存活的 HIV/AIDS 人数占全国总存活 HIV/AIDS 的构成与上述二个 指标相乘后按存活数分层排序。 (三)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考评方法 1、累计治疗人数在 100人以下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 考核,但不纳入评比范围。 2、指标及评分: 综合以下六个指标, 分值相加,按照得分情况排序。 (1)各省截至当年底正在治疗

23、人数,人数最少的省得1分,以上递 加1分。 (2)2008 年开始治疗的病人治疗12个月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 例。最高的省份得 10分,其它省按比例计算。 (3)2008 年开始治疗病人治疗 12个月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病人比 例。最高的省份得 10分,其它省按比例计算。 (4)2008 年开始治疗病人治疗 12个月按照要求完成 CD4检测的病 人比例。最高的省份得 10分,其它省按比例计算。 (5)在当年有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比例。最高的省份得10分,其 它省按比例计算。 (6)各省截至当年底的治疗覆盖率。最高的省份得10分,其他省 按比例计算。 (四)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考评方法 1

24、、以确证中心实验室为单位。 2、 依据当年确证中心实验室质量考评成绩及辖区内实验室合理规划 布局情况综合考评。质量考评成绩包括确证中心实验室自身工作及辖区 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确证中心实验室自身工作 考评按 35%计算分值,实验室网络管理工作按35%计算分值;辖区内实 验室合理规划布局情况按30%计算分值。 3、按照各确证中心实验室质量考评得分情况排序。 (五)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进步奖 在2008年基础上,对个案流调率、随访率、CD4检测率、固定性伴 HIV检测率、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 抗病毒治疗病人病毒载量检测 比例、 抗病毒治疗 12个月依然坚持治疗的比例

25、等7个指标提高显著的省份 予以奖励。 2、按照 7个指标较 2008年提高部分的平均值排序。 (六)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考评方法 1、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考评方法 (1)平均日门诊治疗人数低于70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低 于50%的省份参加考核,但不纳入评比范围。 (2) 综合全国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考核指标中各省当年全省社 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总数、12月全省门诊正在治疗人数、平均日门诊 治疗人数和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四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从高到底排 序,每项最高得 32分,依次递减 1分计算得分。未开展工作不予评分。 (3)将上述四项指标得分相加后,按得分情况排序。 2、美沙酮优秀门诊考评方法 (1)门诊开诊 1年以上; (2)累计治疗人数在 250人以上; (3)在治人数在 180人以上; (4)年保持率在 70以上; (5)基本完成实验室检测和数据上报工作。 达到上述所有要求的美沙酮门诊即为优秀门诊作为候选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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