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预检分诊、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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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卫生院预检分诊、转诊制度 特征码 jnUxrAuXPjelnbbmrStZ 卫生院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 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 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 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 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 “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 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2、的原则开展工作, 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 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第 2 页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 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 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 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 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 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 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 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

3、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 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 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 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 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 3 页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 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 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 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住

4、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 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 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 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 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 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卫生院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市卫生局或市 第 4 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 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 资源,开通“绿色通道” ,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

5、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 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 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 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 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 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 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 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 (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 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市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 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第 5 页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 ICU 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 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 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 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 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 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市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 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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