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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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 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 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 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不 同 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 他证件。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在劳动合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2、 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 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 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 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除 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 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 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 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

3、法定责任、排 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 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 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 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第 三章 劳动合同的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 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 的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

4、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 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 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 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 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

5、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 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动议并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 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前

7、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 建立健 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 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 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 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时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 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 年以上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 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 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 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 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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