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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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 1 分 类 序 号 名称 每处最小规模 (万/处)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1 区级 图书馆 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 区级 文化中 心 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 区级 青少年 宫 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 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 育 设 施 4 区级 体育馆 0.61.0 11.2 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每个行政区不少 于一所。 5 区级 运动场 地 2.5 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 乒乓

2、球场等。每 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 园 与 绿 地 6 区级公 园 5 每10km 2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 疗 卫 生 7 区级 妇幼保 健所 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 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 所。 8 区级0.12 卫生监 督所 9 区级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0.30.6 0.40.7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 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 宜远离居民区。 10 区级 残疾人 康复中 心 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 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 区级 人民医 院 5

3、.4 6.9 一般不宜少于600床。 新区建设可按 5床/千人 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 规模按90/床。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 区级 中医院 2.4 3.3 一般不宜少于300床。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 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每20万人 设置一处。 养 老 福 利 13 特殊教 育学校 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 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 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 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用地面积 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40/ 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 1所,宜

4、选址在环境较好的 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行 政 管 理 16 区级 社区服 务中心 0.50.6 统筹社区管理,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每个 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表表 2 类型计算单位 机动车 (下限) 住宅 建筑 商品房 车位 /户( 144 及以上) 1.2 车位 / 户( 100 (含) 144 )1.0 车位 /户( 60 (含) 100 )0.7 车位 / 户( 60 以下)0.5 保障性住房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0.5 办公建筑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0 商 业 服 务 宾馆、招待所车位 / 客房0.5 综合商业设施、 批发交易市场、 独立农贸

5、市场、 餐 饮、 居住区配套、 商业设施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0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5 文 体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0 公 共 设 施 影剧院及 会议中心 车位 / 百座位4.0 体育场馆车位 / 百座位5.0 游览 场所 风景公园车位 / 公顷占地面积3.0 主题公园车位 / 公顷占地面积10.0 交通 枢纽 火车站车位 / 千旅客设计量4.0 汽车站车位 / 千旅客设计量2.0 学校(含托幼)车位 / 百师生3.0 科研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0 社会 福利 老年公寓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0.4 社会救济车位

6、 / 百平米建筑面积0.2 工业 仓储 厂房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0.4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表 3 类型计算单位非机动车 住宅建筑 商品房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 1.0 保障性住房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 1.5 办公建筑 对外服务窗口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4.0 机关事业单位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2.0 商 业 服 务 宾馆、招待所车位 /客房0.2 综合商业设施、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 独立农贸市场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8.0 批发交易市场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12.0 餐饮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4.0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6.0 文 体

7、 公 共 展览馆、 博物馆及图书馆 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2.0 影剧院及会议中心、 体育场馆 车位 / 百座位20.0 设 施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车位 / 公顷占地面积0.2 主题公园车位 / 公顷占地面积0.4 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车位 / 千旅客设计量0.5 学校 幼儿园及小学车位 / 百师生20.0 中学、中专及技校、 大专院校 车位 / 百师生80.0 科研车位 / 百平米建筑面积2.0 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控制间距表 4 高度(米) 主朝向 24 H45 45 H60 60 H 100 南北向(米)25 30 35 东西向(米)20 25 30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控制间

8、距表 5 高度(米) 主朝向 24 H45 45 H60 60 H 100 南北向(米)30 35 40 东西向(米)25 30 35 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控制间距表 6 高度(米)24 H 45 45 H60 60 H 100 最小距离(米)15 20 25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控制间距表 7 高度(米)24 H 45 45 H 60 60 H 100 板式最小间距(米)13.5 15 18 点式最小间距(米)15 18 20 建筑物退离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控制指标表表 8 文教卫建筑居住建筑其他建筑 最小距离最小距离最小距离 主要 朝向 低层6 米6 米5 米 多层10 米9 米6 米

9、建筑 朝向 离界 距离 建筑类别 高层18 米15 米12 米 次要 朝向 低层3.5 米3 米5 米 多层6 米5 米6 米 高层10 米9 米9 米 各类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表表 9 主干道 L40 次干道 (40-25 ) 支路 (25-15 ) 交叉口 (H24 米)10 米7 米5 米15 米 (24 米H45 米)15 米12 米10 米20 米 (45 米H60 米)20 米15 米12 米25 米 (60 米H100 米)30 米25 米18 米30 米 附件 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建设 项目 用地 类别 居 住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A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B 工

10、业用 地 M 物流仓 储用地 W 交通设施 用地 S 供应 设施 (市 政公 用设 绿地 G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R 行 政 文 化 教 科 体 育 医 疗 社 会 文 物 外 事 宗 教 商 业 商 务 娱 乐 公 用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城 市 轨 道 综 合 交 通 公 共 生 产 广 场 铁 路 H21 公 路 港 口 机 场 管 道 H25 建筑高度 退线距离 红线 宽度 办 公 A1 A 2 A 3 A4 A 5 福 利 A 6 A 7 A 8 A 9 设 施 B 1 设 施 B 2 康 体 B 3 设 施 营 业 网 点 B 4 工 业 米 1 工

11、业 米 2 功 业 米 3 物 流 仓 储 W 1 物 流 仓 储 W 2 物 流 仓 储 W 3 道 路 S 1 交 通 S 2 交 通 枢 纽 S 3 场 站 S4 施)用 地 U G 1 G 2 G 3 H22 H23 H2 4 住宅 幼托 小学 普通 中学 市场 社区 集中 商业 服务 网店 社区 卫生 服务 中心、 社区 卫生 服务 站、 门 诊部、 诊所 青少 年活 站、 老 年活 动站 社区 健身 活动 场所 变配 电所 公共 厕所、 垃圾 转运 站 燃气 站 公共 停车 场库、 公交 首末 站 社区 服务 中心 (居 委会) 绿化、 环卫 管理 点、 市 场管 理房 行政 办公

12、 建筑 一般 办公 建筑、 商务 办公 综合 楼 综合 商场 银行、 证券 交易 所及 保险 公司 旅馆、 宾馆 独立 农贸 市场、 批发 商场 及附 属仓 库 电信、 邮政、 供水、 燃气、 供电、 供热 等其 他公 用设 施营 业网 店用 地 图书 馆、 博 物馆、 美术 馆、 音乐 厅、 影剧 院、 游 乐场、 俱乐 部、 歌舞 厅、 广电 中心、 报社、 出版 社、 通 讯社、 体育 场馆 及训 练基 地、 业 余体 校 综合 专科 医院、 急救 中心、 血库 对环 境有 轻度 干扰、 污染 的工 厂 对环 境有 严重 干扰、 污染 的工 厂 普通 储运 仓库 危险 品仓 库 露天 堆

13、场 物流 仓库 社会 停车 场库 加油 站、 加 气站 汽车 修理、 保养 厂、 机 动车 训练 场 客、 货 运公 司站 场 注: 1.表中“”为允许建设, “”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是否允许建设, “ ”为不允许建设。 2.表中居住用地( R)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兼 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不得兼容居住用地(R) 。 4.用地性质有兼容的,指标按照其主导用地性质控制。 屋顶绿化折算系数 屋面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m )有效系数( N) H1.5 0.8 1.5H5.0 0.6 5.0H12.0 0.4 12H24 0.3 注: H 为建筑屋面

14、标高与基地面的高差。 附图:建筑间距 布置型式 居住建筑之间最小间距 Lx(Ly) 示意图备注 平 行 长边与 长边 高层与高层 :见表 4 表 5; 多层与多层、低层:1.2h; 高层位于多层、 低层南侧 见表 4 表 5;高层位于多 层、 低层北侧应满足日照 要求控制间距 . 满足日 照 垂 直 长边与 山墙 高层与高层 :见表 6 多、低层之间 :山墙不开 窗 6.5 米; 山墙开窗 8 米, 高层与多、低层15 米。 满足日 照 并 山墙对 山墙 高层与高层 :见表 7 多、 低层山墙不开窗时为 6.5 米,开窗时 8 米;多、 低层点式次要朝向有居 室窗时,其间距按不小于 10 米控制。 满足日 照 列 长 边 成 角 度 a30 按平行间距规定执行 满足日 照;如东 西向与 南北向 同时存 在,计算 南北向; 注: Lx Ly: 建筑最小间距或建筑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的最小垂直 距离。 30 a 60 按本表平行间距规定0.8 倍执行 最窄处 尺寸 按垂直间距执行 满足日 照;最窄 处尺寸 a60 对 角 a 60 参照并列布置间距 最窄处 尺寸 60 a 90 参照垂直布置间距 满足日 照; Lx、 Ly 中 任意一 个方向 单向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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