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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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就业创业一站 式服务中心的认定、 管理和评估等工作, 根据安徽省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建设指导方案(皖人社秘201719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 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 心),是指由诚信人力资源机构自建,或者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受政府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经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验收认定,报市人 社部门备案后,正常开展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业务的机构。 第

2、三条着眼增强服务对象的归属感和获得感,通过“政策性引导,市场 化运作”,引导有实力、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就创中心。支持社会 力量为就业重点群体提供专业化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鼓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创新服务方式、 拓展服务范围; 鼓励就创中心为本地企事业单位输送各类人 才;支持优秀的就创中心申请认定省、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机 构。 第二章就创中心的认定 第四条就创中心的认定应当根据我市区域之间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客观 现状和实际需求,科学引导、合理布局。 第五条就创中心的认定条件。 1、承建资质。就创中心的承建机构需是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依法批准设立, 从事人力

3、资源服务业务满2 年,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 立运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场所要求。就创中心需要有1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其中前台 或接待窗口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分别设置就业服务(就业登记、就业指导、 就业培训、 就业推荐、社保代理、法律咨询、 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政策咨询、 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窗口和功能单元,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 件和线上线下对接服务能力。 3. 统一标识。就创中心服务场所对外需统一悬挂“合肥市(XX县(市)区、 开发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XX人力资源公司 XX店)”标识,就创中心 制作标牌、招牌、宣传资料,对

4、外开展业务时,应采用统一的“安徽省就业创业 一站式服务中心” Logo。 4、制度管理。就创中心需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 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及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投诉电话等。 5、人员配备。就创中心需配备4 名以上能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 员或团队。 第六条就创中心认定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认定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认 定申请;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书面审查,在20 个工作日内对其场所、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和业务开展情 况进行现场考察,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认定并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5、; (三)市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第七条 就创中心申报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合肥市就创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3、人力资源机构资质、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章就创中心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就创中心的职责。 (一)制定就创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各窗口业务规范和专职人员的工作 职责,制定服务承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二)细化并落实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与服务措施,努力 为重点群体提供“便捷、即时、精准、高效”的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共同打造 就创中心“绿色服务通道”; ( 三) 创新服

6、务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招聘、人才测评、员 工培训、社保办理、薪酬管理等各项外包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服务需求; (四)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认真填写人员求职、就业推荐、创业指导及后续 服务相关资料, 按时填报合肥市就创中心成功推荐就业人员月报表(附件 2) 和合肥市就创中心成功推荐就业并缴纳社保人员月报表(附件3),自觉接 受上级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就创中心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就业与创业指导的服务 水平。 第十条市、县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职能科室会同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加强对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支持培育、指导帮助和监督考评。 第四章就创中心的考核评审 第十一条建立就

7、创中心评审机制,旨在通过以评促进,提高就创中心服 务水平,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 则,每年由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年度绩效考 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认定结果,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拨付相关奖补。 第十二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就创中心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健全情况、 就创指导队伍建设情况、 与主要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社会信誉度、 就创工 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等。 评审工作分为单位自评、核查检查、汇总评定三个阶段,采取调研座谈、实 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市人社局对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

8、内进行通报,对评估优秀的就 创中心进行表彰, 对评审不合格的就创中心责令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满后, 市 人社局根据实地检查验收情况, 做出保留或取消就创中心认定的决定。被取消就 创中心认定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就创中心的补助申请 第十四条补助标准。 1、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两年评选一次。从年度评审获得“优 秀”等次的就创中心中,择优确定“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按规 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通过年度评审被认定为“合格”等次的就创中心,按规定给予10 万元年 度运行经费补助; 3、就创中心成功为本地企业输送各类人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 3 个

9、月社会保险的,按500 元/ 人给予奖补(各类人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补助申报程序。 (一)就创中心年度运行经费补助申报,程序如下: 1、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就业创 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年度运行补助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年度绩效考评合格 证明材料;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市级就创示范中心一次性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1. 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就业创 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奖补申请表(附件

10、5),并提供相应市级示范中心的证 明材料;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示范中心进行为期一周的公 示; 4. 公示结束后,授予“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牌匾,并按规 定拨付资金。 (三)就创中心引才奖补申报,程序如下: 1、就创中心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申报;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和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11、。 附件 1: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 申报中心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中心详细地 址 承建机构建成时间 中心建筑面 积(m 2)前台窗口面积(m 2) 前台窗口数 专职工作人员 (人)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县(市)区 (开发区) 人社部门 审查验收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局 审核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市人社部门留存 一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 2: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成功推荐就业人员月报表 填表机构(盖章): 序号 成功推荐就 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12、码联系电话推荐就业单位合同起止日期 经办 人 经办日期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审批人(中心负责人): 备注:此表需签字盖章后于次月15 日之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叶学强联系电话 63536378 附件 3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成功推荐就业并缴纳社保人员月报表 填表机构(盖章): 序号 成功推荐就业 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推荐就业单位合同起止日期经办人经办日期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审批人(中心负责人): 备注:此表需签字盖章后于次月15 日之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叶学强联系电话 63536378 附件 4: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

13、中心年度运行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承建单位(盖章)年月日 中心名称 所属县(市) 区 详细地址邮编 运行时间中心负责人电话 联 系 人固话手机 开户银行帐号 年度绩效考核等次 申请奖励金额(中心填写)人民币大写 审核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 县(市)区 (开发区) 人 社 部 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市人社部门留存 一份。 附件 5: 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示范中心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 -承建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 日 中心名称 示范中心详细地址 投入运营时间承建人力资源机构名称 前台接待窗口面积 (m 2) 中心面积( m 2) 专职人员数开设服务窗口数 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开发区) 人社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市人社部门留存 三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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