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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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5 年 11 月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一、背景 201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 把生态 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 和全过程,努力建设 “ 美丽中国 ” 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 村。2013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 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 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

2、现代化 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 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 乡村的建设。 2012 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 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 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 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农业部 办公厅也于 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 “ 美丽乡村 ” 创建活动的意见 (农办科2013 10 号)。2013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 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财农改 20133 号)

3、,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 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2013年 11月 5 日,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标委农联 201379 号),将福建、浙江、安徽等13 个省列为美丽乡村 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 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 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0 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 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

4、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 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 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 4 月发布了全国首 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 年 10 月发布了 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 村建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吸收浙江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 福建省地方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 GB/T 32000-2015 美 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当前,全国掀起了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高

5、潮,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 建设先进典型, 产生了众多美丽乡村建设的“ 先进模式 ” ,但是很多地方开展的美丽 乡村建设普遍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推进机制,因缺乏统筹规划出现重复拆建现象, 既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延缓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因此,为了保证美丽乡村建 设试点工作能够实现 “ 规划更合理、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维护可持续、服务 有依据、评价更科学 “ 的目标,进一步固化各省开展美丽乡村的试点经验和成果, 同时指导试点省份之外的地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国家标准委立项启动包括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在内的10 个美丽乡村建设系列标准制订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规划是前提、建设

6、是基础、管维是保障、考评是手段。为了 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按照PDCA 循环 过程及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标准显得十分必要,目前,虽然我国各地美丽乡 村考评文件,但均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出现,尚未形成具体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 不够细化,无法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价。国家层面的美丽 乡村建设相关行政文件也有一部分,如环保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 标(试行)(环发 201412 号)、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 发2006192号);住建部的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建 村2011144号)、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7、)(建村2012125 号),但这些文件只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局部内容进行评价,尚未发现有美丽乡村 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标准,因此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系 统性评价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检验总结我国这一阶段美丽乡 村建设的情况,对引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制定过程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标委综合 201482 号),项目编号 20141521-T-469,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 1、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福建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8、牵头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 确定了标准框架和工作分工。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 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 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 成立了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 品与农业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余庆县人民政 府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2)确定标准框架 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围绕GB/T 32000-2015美 丽乡村建设指南,根据中央文件精

9、神及全国实际,标准确立为6 个章节,分别 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要求和结果应用,并 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 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统一负责 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 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制定标准研制推进方案, 标准第 13、5、6 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结果应 用)的起草及标准的汇总。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部分的 指标提炼及解释的起草;贵州省标准研究院负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部

10、分的指标提 炼及解释;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公共服务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余 庆县人民政府负责长效管理部分的指标提炼及解释。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整体时间 进度安排。 (4)确定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遵循满足美丽乡村基本要求并 鼓励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二是要求重点对村庄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群 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标准并不给出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建设基础和评价 结果导向,合理分配各项指标权重及分值; 三是 GB/T 32000-2015中的定性指标全 部纳入评价,定性指标则归纳提炼。 根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

11、标准起草小组 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各个省有关农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全面梳理相应政策文 件及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GB/T 32000-2015,汇总福建省、浙江省等地实 地调研的结果,结合全国各地差异,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 稿。 2、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和第三稿 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2015 年 6 月,标准起草小组在三明沙县召开第 二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并对部分框架进行 了调整。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并 与福建省农办、

12、省住建厅等各业务厅局专家进行再次研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三稿,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 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余庆县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发出征求意 见。 (二)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验证,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和第五稿 鉴于重点参考的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主要在东部,因此,重点选择中西部、南 部及东北地区开展实际调研验证。2015 年标准起草小组赴贵州、湖北、辽宁、海 南等地区开展国标实地调研,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实地 调研情况,各地都认为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而且美丽乡村 建设开展有先后,建议将指标分为基础项和加

13、强项,各指标权重由评价机构来确 定。针对调研情况,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三)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 11 月底向全国各省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并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 三、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导向, 紧扣 GB/T 32000-2015 的建设要求,按照规划、 建设、管理、维护、服务这几个要求全面、科学、合理地去评价。 1、参照国家规定,注重权威性 美丽

14、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标准的编制紧密贴合“十八大”、“中央 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 中央一号文件、城乡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标准的评价指标与GB/T 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的具体要求相匹配相一致, 标准中评价指标的计 算方法与参照了国家环保部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 发201412 号)、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环发 2006192 号)、 住建部的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 号)以及国 家统计局、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等相关部委的一些统计计算方法。 2、突

15、出重点,注重引领性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我国美丽乡村 建设现状,标准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内 容方面,规定村庄建设权重应不低于15%,生态环境权重应不低于30%,公共服 务权重应不低于10%,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 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 3、软件硬件相结合,注重全面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系统工程,硬件建设后并不意味着美丽乡村就会持续美丽, 如果没有建立起管护长效机制,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就会出现设备和设施损 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乡村的美丽也是一时的美丽。为了避免出现以上 问题,吸取农村生产基础设

16、施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造成很多基础设施无法 使用的教训,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在对硬件提出要求外,同时还对设施管理、 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保证硬件设施能够有效地运转,发 挥应有的作用。 4、以人为本,注重村民参与 标准十分重视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要求采取召集群众座谈会和群 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同时还规定群众满意度权重应不低于 5%,还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做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 5、是美丽乡村评价的指南,各地应因地制宜实施 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是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这份通则性标准而 制定的指导性评价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中的指标定量时

17、考虑了全国各地 的水平差异,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的总体要求,标准中的某些指标可能对于 某些地区可能不算高,而某些指标可能又太高,因此各地在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价 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美丽乡村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指标 的权重,达到通过评价来引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深化。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一)标准的主要构架 遵循评价类标准编写要求将标准框架确定为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 和计算方法。具体见图1。 (二)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1、主要参考文件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中央及国家各部委的政策文 件、指南和发展规范、各地的政策及技术文件等,包括:

18、(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 25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 若干意见(中发 20141号)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标准主要架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程 序 计 算 方 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5)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11月22日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 (7)水污染防治法( 2008修订)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国发200631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10)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2) (1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 (1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 (13)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2006192号) (14)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2013) (15)国务院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发 2014) (16)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 547号) (17)农业部关于印发 的

20、通知(农医发 201334号) (18)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相关统计指标的通知(民 办函 2014132号) (1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 号) (20)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3) (21)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建村2011144号) (22)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 (2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建设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 知(建村函 2014105号) (2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 (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浙江等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的通知(建村 函2013163

21、号) (2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27)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 930号) (28)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 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 20102号) (29)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 28号) (30) 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 2014 33号) (3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 卫发 201048号) (32)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33)乡

22、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 (34)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体发200613号) (35)DB33/T 912-2014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36)DB35/T 1460-2014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 通知(川办发 200815号) (38)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3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 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4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 政发 201453号) (

23、41)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 18号) (42)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试行)(2014) (43) 关于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琼 财税 2014113号) (4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的通知(正 苏政办发 20147号) (45)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标准(试行)导则( 2009) (46)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 (甘发 201320号) (47)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冀 农提 20

24、1418号) (48)HJ 2031-2013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 (49)HJ BAT-9 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50)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13) (5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政 201297号) (52)“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 2013) (53)CECS 354 :2013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5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 (55)DBJ/T 13-179-2013 福建省村庄整治技术规程 (5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57)河北省城乡规

25、划条例(2011) (58)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苏建村2008145号) (59)福建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2009) (60)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闽建村201435号) (61)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 (62)福建省绿色乡镇标准(试行)(闽建村201018号) (63)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2011) 2、量化指标的依据与来源 标准中量化指标的依据与来源见表1。 表 1 指标计算方法的依据与来源 序 号 指标指标计算依据及来源备注 1 路 面 硬 化 率 100% 村庄道路硬化长度里程数占该村道路总里程长度的比率,其计

26、算 公式为: 路面硬化率 =已硬化道路里程/该村道路总里程长度 100%。 结合各地实际,如浙江省文明 示范县(市、区)测评体系、 江西省卫生村评分考核标准 等。 2 饮 水 安 全 覆 盖率 100% 村庄内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户数占全村 总户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饮用水安全覆盖率=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户 数/全村总户数 100%。 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 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水农 2004547 号): 3 农膜回收率 80%以上 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农膜回收率=回 收薄膜量 /使用薄膜量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27、(试 行)(环发 2006192 号) 4 农 作 物 秸 杆 综 合 利 用 率 70%以上 指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 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秸秆气化、饲料、食用菌 生产、 编织等, 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其计算公式为: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 行)(环发 2006192 号) 5 畜 禽 粪 便 综 合 利 用 率 80%以上 指通过沼气、 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 分比。其计算公式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 /产生

28、总量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 行)(环发 2006192 号) 6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100% 指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占病死畜禽总量的比例。无害化处理指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 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其计算公式为:病死畜禽无 害化处理率 =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量 100%。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农医发201334 号) 文件中术语 “3.1 无害化处理 ” 7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率 100% 村域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数占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其计算 公式为

29、: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数/工业企 业总数 100%。 关于印发 的通 知(环发 201412 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中建设指标(9)工业企业污 染物排放达标率 8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80%以上 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无害化 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其计算 公式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 活垃圾产生总量 100%。 关于印发 的通 知(环发 201412 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中 建设指标(9)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率 9 生 活 污 水

30、 处 理率70%以 上 指村域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 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采用活性污泥、生物滤池、 生物接触氧化加人工湿地、土地快渗、氧化塘等组合工艺的一级、二 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 净化沼气池, 以及小型湿地处理工程等分散设施。其计算公式为: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100%。 关于印发 的通 知(环发 201412 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中 建设指标(8)生活污水处理 率 10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的 农 户 数 比例70%以 上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消

31、耗后不产生或 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 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 油等化石能源。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 数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 行)(环发 2014192 号) 11 林 草 覆 盖 率 20%以上 指村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村庄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其计算公 式为: 林草覆盖率 =林草地面积之和/全村土地总面积 100%。 关于印发 的通 知(环发 201412 号)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中 建设指标( 10)林草覆盖率 12 户 用 卫 生 厕

32、所 普 及 率 80%以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户用 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 行)(环发 2006192 号) 13 卫 生 公 厕 拥 有 率 高 于 座 600 户 指卫生公厕数与全村总户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卫生公厕拥有率=卫生公厕数 /全村总户数 100%。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 行)(环发 2006192 号) 14 学 前 一 年 毛 入园率85% 以上 指达到法定规定上小学年龄的前一年的儿童的实际入园人数与三周 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人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毛入园率

33、=实际入园人数 /应入园幼儿人数 100%。 毛入学率, 是指某一级教育不 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 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 数的百分比。 含学前教育、 初 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 育。 http:/ 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 507/t20150730_196698.html 15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目 标 人 群 覆盖率 100% 16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目 标 人 群 覆 盖 巩 固 率 93%以上 指初中毕业班在校生总人数与该年级在小学一年级时招生数的百分 比。其计算公式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班在校生总人数/ 该年级在小学一年级

34、时招生数 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 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 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 比。 http:/ 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 507/t20150730_196698.html 17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且 生 活 难 以 自 理 的 失 能半失能65 岁 及 以 上 村 民 基 本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覆 盖率50%以 上 失能老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日常生 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半失能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 的老年人。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城 乡低保动态管理相关统

35、计指 标的通知(民办函2014 132 号) 18 农 村 五 保 供五保供养目标人群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同引用 养 目 标 人 群 覆盖率 100% 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 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村民,需由地方政府提供补助 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人群。其计算公式 为: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已补助供养的五保人数/五保总人数 100%。 (国务院令第 456 号) 19 农 村 五 保 集 中 供 养 能 力 50%以上 五保集中供养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

36、扶养 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村民,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 养的一种供养形式。五保集中供养能力指村域内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 中供养的五保人数占五保总人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五保集中 供养能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人数/五保总人数 100%。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 456 号) 等同引用 20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参 合 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村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 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37、指村域内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的人数/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 100%。 21 管 护 人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常 住人口 2 指从事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人员数量 占本村常住人口数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管护人员比例=从事公 共卫生保洁、 园林绿化养护、 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人员数量/本村常住 人口数量 100%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镇指标(试行) (环发2014 12 号) 五、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有标准体系中, 在国家层面尚没有与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相关的 标准,有少数行业部门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的国家规定或 行政文件,如传

38、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建村2012125号) 等。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尽量直接引用的方式或修改引用其主要技术参数计算 方法,与相关规定和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六、标准实施预期的效益 建设美丽乡村,规划是前提、建设是基础、考评是手段。制定国家标准美 丽乡村建设评价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任务,配 套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而制定的, 是评价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一个可操作性工 具,对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很有必要。美丽乡村 建设是一个长期的、 动态变化的过程, 通过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综合评价标准对美 丽乡村建设进行评价,使评价更加公正、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和代表性,对美丽 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将有利于对每个阶段的建设成果进 行客观的评价, 以发现不足, 从而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地制定下一阶段的政策,有 效规避创建过程中人、财、物浪费等问题,将有限的资源运用于最急需的地方, 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性,从而提升创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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