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红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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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确保 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本方案 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 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 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司价值下降, 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

2、股 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 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 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证公司长 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益为 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凝聚力战 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认同 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 的 15% ,即 75 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 60 万股,预留 15 万股用于 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 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

3、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基 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大股东2 人、激励对象 代表 2 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 人。主要职责: 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拟订股权激 励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案 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决定 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 方案的执行情况。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 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 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工作

4、满6 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 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 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 1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部门岗位数量单个岗位股份基数股份额合计 集团公司总经理166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339 分公司 / 部门经理5210 分公司 / 部门副经理515 分公司 / 部门主管100.88 分公司 / 部门副主管100.66 分公司 / 部门业务技术骨干200.36 分公司 / 部门普通员工1000.110 表 2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绩效系数 100绩效得分 1000.1 90100(不含)1

5、 8590(不含)0.9 7585(不含)0.8 6575(不含)0.6 6065(不含)0.5 60. 0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 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 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 ;之后年度净 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 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 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虚拟股

6、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 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20%) 40% 企业发展留存60%用于分红 40%股东分配60%为当年分红基金规模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 金额 :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 兑现 60%,另外 40% 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 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公司 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 20%记入 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 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

7、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 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 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 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 兑现 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 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 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 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 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 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 在激励

8、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 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 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 80%一次性兑现; 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工 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有激 励股份的年终分; 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 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 50%一次性兑现; 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 按 7.2 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 6 月 30 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 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激励对象因本方案 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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