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管理局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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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SZZFCG-2018113 合 同 书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内容 1 付款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 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 同总价 3%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条款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乙方: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合同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 第三条合同签订依据 为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运作,甲乙双方根据 2018 年 05 月 11 日道路清 扫保洁服务项目 ( 标书编

2、号:SZZFCG-2018113 )招标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 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 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SZZFCG-2018113)以及相关的澄清、补 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 4、中标通知书。第 五条 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标书编号:SZZFCG-2018113 ),

3、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 目要求。第二节项目内容 第六条 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第七条 作业内容: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前端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管养维 护、立交桥保洁、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文明劝导及雨雪天气、重大 活动等应急任务保障工作。具体作业项目、作业量详见附件。 第八条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规范管理 1. 组织机构健全。乙方在宿州市成立分公司,并纳税,按照环卫企业规范管理要 求设立内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规范着装、挂牌上岗;每个标段必须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并保持畅通。 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各岗位

4、操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具有完善 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各作业标段须保障作业质量检查用车。 (二)作业要求 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 活的影响。 2. 按照市环卫处安排,统一服装(含鞋、帽等)样式和标识,做到着装整齐。 3. 环卫作业工具、机械设备的式样、颜色、结构等应全市统一。作业工具、机械 设备喷涂的字样或图样,由环卫主管部门规定。 4. 乙方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突击队,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应急处 置等保障。 5.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三)作业时间 主干道机械化洗扫作业时间:第一次洗扫时间:2

5、4:00-05 :00 ;第二次洗扫时 间:12:00-15:30 。 慢车道机械化洗扫作业1 天 1 次,时间: 24:00-05:00。 人行道、慢车道冲洗作业1 天 1 次,时间: 24:00。 主干道湿式清扫巡回保洁时间:08:30-20:30 。 机械化冲洗洒水作业时间 第一次作业时间: 24:00-02:30 ; 第二次作业时间: 03:30 05:30; 第三次作业时间: 9:00 11:00 。 第四次作业时间: 12:10-13:40 ; 第五次作业时间: 15:00-16:30 。 第六次作业时间: 19:00-21:00 。 人工保洁实行三班制无缝对接,落实一日两普扫+巡

6、回保洁制度,作业时间:05: 00-23:00(夏季); 05:00-22:00(冬季)。 (四)作业模式 1、道路作业模式 机动车道:高压冲洗 +洗扫一体 +湿式机扫保洁 +洒水作业。 非机动车道:洗扫一体 +湿式机扫保洁 +人工快速巡回保洁。 人行道:高压冲洗车配合人工作业+人工普扫作业 +人工快速巡回保洁。 不具备机械化作业道路,人工保洁全覆盖。 2、垃圾前端收集、运输 (1)垃圾收集、运输采用桶装车载机械化密闭收运,专人收集。 (2)沿街店面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收集。 (3)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专人收集。 (4)垃圾桶、果皮箱周边洁净,定期消杀。 3、绿化带、立交桥保洁 符合宿州市城市环境卫

7、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4、道路立面( 1.8 米以下)小广告(牛皮癣)清理 专人巡查、清理。 5、非机动车摆放 专人管理,有序摆放。 6、文明劝导 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门前“ 三包” 内容秩序的劝导工作,对保洁服务区域 范围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 第三节作业人员、服装、防护用品及设备(车辆)配置 第九条 人员及服装要求人员数量配备:人(其中一线道路保洁员人,小广告(牛 皮癣)清理、非 机动车摆放人员人,管理人员人)。 服装及防护用品配备:(1)夏装每人每年2 套,春秋装每人每年1 套(不含马 夹),冬装棉服每人2 年 1 套;(2)雨衣、雨裤、雨鞋每人1 套;(3)式样、颜色、 材质符合

8、环卫主管部门规定;(4)其他防护用品满足作业需要。 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 1. 高压清洗车:台,其中12 吨台、8 吨台、3 吨台。 2. 清洗车:台,其中 12 吨 台、8 吨台。 3. 洗扫一体车: 台,其中8 吨台,4 吨台。 4. 3 吨清扫设备(车辆):台。 5. 8 吨后压缩桶装车载垃圾收集车台。 6.可拆卸式果皮箱垃圾收集车台。 7.快速保洁车:台。 第四节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一条本合同总价款为万元,按合同期平均每月金额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月服务费 =月应当支付经费 - 作业量扣款 - 日常考核扣款 - 专项扣款(详见宿州市城 市环

9、境卫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抽查乙方人员、设备等情况,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人员、设备 的,按以下要求支付月服务费: 月服务费 =月应当支付经费 - 作业量扣款 -日常考核扣款 - 专项扣款 - 减少人员、设备 对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实行包干制。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 十四条 进场作业后,于次月起甲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向乙方 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须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否则甲方 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第五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照作业考核细则和评分

10、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及其他相关考核办法对乙方 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合同项目的有关文件和 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各类重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保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如未能完成,甲方应纳入考核。 (三)监督检查乙方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履行情况。 (四)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监督审查。 (五)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对环卫作业优化调整。 (六)对乙方的项目部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 (七)对乙方

11、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年度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进行审核,单位承 担部分申请财政据实按年度拨付。 (八)对乙方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九)甲方建立环卫信用评价制度,对乙方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评比,综 合考核乙方连续三年平均得分95 分以上者为优秀,在以后的道路清扫保洁招标中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5 分至 95 分为合格;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 分 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作业合同,将失信企业拉入“ 黑名单 ” ,并在今后3 年内不得 参与本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投标。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 关作业标准、行业规范。 (二)根据合同和投标书

12、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环境 卫生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收运垃圾,严禁在承包道路内从 事未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 (三)接受甲方、环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监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配备作业设备(车辆),及 工具,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运营台账。按甲方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保 洁方案等,报甲方备案。 (五)独立承担作业人员及设备(车辆)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 (六)做好环卫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七)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每日自查制度,完善各项台账资料。 (八)对宿州市政府12345

13、 服务热线、 12319 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单、媒体曝 光、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甲方。 (九)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责任。 (十)必须将所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交甲方 备案,设备(车辆)只能在本项目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十一)负责项目内环卫设施管理和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移环卫设施。 (十二)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十三)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等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环卫作业及安全操作规程。作

14、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四)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核,提供真实有效资料。 (十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 1、按省政府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不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特岗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 6 元。 3、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人员工资发放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6、合同履行期内遇政策调整,要求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乙方必须执行,甲方 不予补贴。 7、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

15、 失业、生育、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保单额度不低于50 万元。该项目的环卫作业 人员社会保险费用必须按规定交纳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费清单按甲方规定的 时间提交甲方审查。 (十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按环卫主 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八)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 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 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十九)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 (二十)不得自行调整作业范围、作业模式、作业量。 (二十一)乙方作业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安装GPS

16、定位设备,接受甲方监督考核,并 承担环卫信息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及服务费用。 第六节不间断服务约定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因 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其他管理失缺而影响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其所服务项目的人员总数符合合同约 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其所服务项目的设备数量及运行状态符 合合同约定。 第七节项目接管第二 十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接管乙方项目: (一)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二)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三)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 (四)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 乙方必须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17、及其他责任。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 履行合同由甲方决定。 第八节 履约保证金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 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应用 此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且无任何劳务纠纷,甲方一个月内 退回乙方。 第九节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方未按 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

18、有权扣除履约保证 金,并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发现以下情形的,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合同 “ 人员配备要求 ” 的约定,甲方发现并查实的;(二) 乙方违反合同 “ 设备配置要求 ” 的约定,甲方发现并查实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发工具材料,甲方发现并查实的;(四) 乙方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甲方发现并查实的;(五) 乙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 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险),甲方发现并查实的。 第十节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不可抗力或甲、 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

19、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第三十二条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节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三条甲方和 乙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 分或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85 分的。 (二)合同期内累计3 次以上(含3 次)违反合同约定受到环卫主管部门书面通 报批评的。 (三)保洁工作不符合项目要求,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受到 上级部门书

20、面通报的,经查属实且有责三次以上(含三次); (四)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 要求、标准完成任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五)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转让或进行分包的; (六)乙方与其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按规定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 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七)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八)乙方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等的,经甲方查实通报三 次以上的; (九)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合同解除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第三十六条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情况轻重,

21、禁 止乙方参加下一轮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定第三方负责该标段保洁工作。 第十二节附则 第三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 收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 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 一份,集中采购机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 导致合同不得不终止,甲乙双方应该相互理解,

22、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所涉及相关事宜,互 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向宿州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 ()为准。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甲方在履行完政府采购计划变更手续并完成相关采购程 序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变更)协议后予以变更。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在集中采购机构收到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3、见 证 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0557-3032553 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附件 1 货物服务范围和价格清单(货物服务范围详见第一章“ 八、服 务内容及要求 ” ,价格清单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拟 定) 附件 2 人员、设备配置指标(详见第一章“ 八、服务内容及要求” ) 附件 3 道路保洁实施方案(详见第一章“ 八、服务内容及要求” ) 附件 4 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环卫作业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环境卫生全覆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创

24、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主体及内容 考核主体由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市城管局、环卫处构成,考核内容包含以下几方 面:道路保洁(路面保洁、机械化作业、绿化带保洁、环卫设施管养维护、垃圾前端收 集运输等),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立交桥、保洁,作业范围内的雨 雪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 二、考核办法 (一)建立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制度 按照道路网格化 “ 六定” 管理标准及宿州市环卫处检查考核扣分细则,采取 日常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模式,常态管理由环卫处专业

25、督查队伍全天候督查考 核,随机抽查考核每个标段每周不少于2 次,市、局两级检查考核按照扣分细则对应扣 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二)建立检查考核信息反馈与整改制度 作业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作业公司,如发现重大问题,以整改通知 书的形式通知作业公司,限期整改,跟踪复查。 (三)建立检查考核台账制度 制定统一格式的道路保洁质量考核表,检查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保洁质量的检查记 录,建立台帐,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同时要求作业单位建 立自查台帐。 (四)建立检查考核评分制度 建立市、城管局、环卫处三级考核制度,每月对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百分 制考核

26、。将检查考核评分和作业经费挂钩,每月7 号前通报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根据 检查考核得分扣除相应经费。道路清扫保洁每月考评分95 分以上的为 “ 优秀” ,85 分 95 分的为 “ 达标” ,得分小于85 分的为 “ 未达标” 。 (五)附加项考核 环卫管理部门对各作业单位(企业)在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发放、保险缴纳情 况、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及行业基础数据申报、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 不定期考核。 三、计分及扣款 (一)计分办法 月度考核扣分(环卫日常督查扣分 60% 随机抽查考核扣分 40% )市、局 两级检查考核扣分。同一时间、地点重复考核内容不叠加扣分。 (二)考核扣款 1、

27、作业量扣款 包含各项目作业量减少 , 如道路机械化未作业、道路未清扫等。 2、日常考核扣款 将承包经费的10作为检查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实行累计扣分制,每月考核总分为 100 分,将考核基数除以 100 为每分的对应扣款,根据考核扣分、合同金额、作业量扣 款计算考核扣款。 日常考核扣款(月平均合同金额- 作业量扣款) 10% 100 月度考核扣分。 3、专项扣款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及在日常工作中被省、 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给予0.2-1万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的,经查实的, 每次处以1

28、-5 万元罚款。 (3)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 要求、标准完成任务,每次处以1-5 万元罚款。 (4)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视情节处于5 万元(含)以下罚款。 宿州市环卫处检查考核扣分细则 考核项目作业要求扣分标准 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详见招标合同;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 钟。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每例扣 1 分;路面废弃物停留时间超 过 10 分钟的,每例扣 0.5 分。 人工作业 保洁员未按合同配备的, 每少 1 人/ 次扣 1 分;保洁员离岗、 脱岗, 管理标准 人员管理 按照合同规定配备作业人数,保洁员按要求进行作业;统一 着 每

29、例扣0.5分;保洁员在岗不作为、干私活,每例扣0.5分;未 统 装,佩戴上岗证;作业期间内不得脱岗、离岗、聚众闲聊。 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每例扣0.5分;作业期间内聚众闲聊,每 例 扣 1 分。 作业工具规范 , 符合使用要求。 保洁车辆保持完好, 车体整洁, 作业工具不规范,不符合使用要求,每例扣1 分;保洁车辆明显 损 作业工具 停放有序。车身四侧设置反光标志,作业时开启警示灯,安 全 坏、不能正常使用,每例扣1 分;车体不洁、有明显污垢,每例 扣 操作。0.5 分;车辆乱停乱放,每例扣 0.5 分。 文明作业 作业时严禁向窨井内扫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 带 作业时向窨井内扫垃圾

30、、将清扫的垃圾倒入果皮箱和绿化带内、 在 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在道路上中转垃圾。道路上中转垃圾,每例扣0.5分;焚烧垃圾,每例扣3 分。 道路保洁质量应符合要求(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见表),要 做 作业范围内有暴露垃圾,大堆垃圾 (一保洁车以上)每处扣 5 分; 到“ 七无 ”“七净 ” 既:路面无垃圾堆积、无泥土、无污水、 小堆垃圾,每处扣 1 分;有成片泥土、沙石、污水、果皮、纸屑 等 路面保洁无果皮纸屑、 无人畜粪便、 无塑膜烟头、 无碎石瓦块。 路面净、 废弃物,每处扣 1 分;渣土洒漏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1 分;路 面 (含立交 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墙基净、树穴净、垃圾容 器

31、 污染超过 100M2 的,每次扣 3 分;路面、绿化带废弃物指标超过 控 人工作业桥、绿化 周边净。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 清 制标准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 0.5 分;未按要求组织扫雪的,每 次 质量标准带) 理,沿路绿化带内不得有杂物、垃圾、纸屑、漂浮物、一类 道 扣 5 分;未及时清除积雪的,一类道路每条路扣 3 分,二类道路 每 路每周清理一次;二类道路两周清理一次;三类道路每月清 理 条路扣 2 分。 一次。降雪天气及时组织扫雪、融雪作业。 果皮箱和 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杀,果皮箱 内 每天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桶, 否则扣 0.5 分,果皮

32、箱 (垃圾桶) 垃圾收集 等环卫设施内垃圾满溢,每箱(桶)扣 1 分;箱(桶)体有粘贴 物 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 容器保洁或外观污浊不整洁的,每箱(桶)扣 0.5 分。 小广告(牛 清理道路路面和建(构)筑物、树木及各类灯(线)杆或者 其 他设施立面1.8m 以下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 时 小广告(牛皮癣)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 分;清理不规范的每 处 皮癣) 清理,覆盖严密、清理彻底、不留残余;色差均匀,与周边 环扣 0.5分。 清理 境协调一致。 非机动车 停放整齐,头向路牙石。 每停放点3 辆(含)以上非机动车线外停放,每超1 辆扣 1 分; 每 摆放停放点5 辆(含)

33、以上非机动车逆向停放,每超一辆扣1 分。 作业模式:按规定的作业模式进行作业。 未按要求配备作业车辆,每少1 台/次扣 5 分;未按模式作业的,每 次 扣 2 分。 按规定时间、线路作业。 未按时作业的,每次扣1 分;未按线路作业,每次扣1 分;未按时 完 成清扫任务每条/次扣5 分。 机械作业管理标准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非作业状态下的滴水、 未按交通法规行车,每次扣5 分; 漏水;带水作业时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 干 非作业状态下滴水、漏水,每次扣1 分; 扰行人, 工作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与他人争吵、 辱骂、作业期间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 2 分。

34、斗殴等行为。 车容 作业时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齐全, 车体无破损、 无锈蚀、车容不洁、标志不清每次扣 1 分。 无污物、无灰垢,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油液等现象。 机械化 白天作业时应开启提示音乐及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夜间 作 作 业 标 准 警示标志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 分。 业示宽灯。 作业人员着装作业时应穿戴统一、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0.5 分。 速度 冲洗、清扫速度(510 公里小时)、洗扫速度不得高 于 超速,每次扣5 分。 10 公里 /小时 ,洒水速度不高于20 公里 /小时。 机 械 化 作 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

35、,一般降至刷毛稍压 地面为合适,作业时禁止扫刷不落地。 业 质 量 控扫刷扫刷未落地,每次扣1 分。 吸嘴作业时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禁止吸嘴不落地。 吸嘴未落地,每次扣1 分。 清扫、保洁、清贴边作业作业车辆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未沿车道两侧边缘平行作业的,每次扣1 分。 洗 扬尘控制 非特殊气候情况下,机扫作业应放水湿扫,及时 清洗、更换空气滤芯(网),避免作业扬尘。 作业有扬尘现象的,每次扣1 分。 作业时污物箱必须保持密闭, 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 有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每次扣1 分; 污物排放 挂和污水滴漏现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 所 乱排污水、卸垃圾的,每次扣2 分。

36、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 水压、水量 作业时应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及时注意作 业水压水量未达标的,每次扣2 分; 效果,避免出现高压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 等现象。喷嘴堵塞、喷水无力及断续的,每次扣2 分。冲洗、洒水 作业面 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作业后路面无 干作业后路面有干燥路段和片区的,每次扣1 分。 慢车道、人行道 规范作业人机配合、规范操作。未按规范操作的,每次扣2 分。 精细化作业 作业效果路面见本色,无油污、无漏洗、无积水。 路面有油污的,每例扣2 分;有较多积水的,每例扣2 分;明显漏 洗的,每例扣2 分。 路面洁净度 地面道路积存的尘、 土、灰、沙等颗粒物应符合质量

37、控制标准: 综合合格率 95% ( 含)以上不扣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90% 以下 每 (暂定) 一级标准 快车道 5 克/平方米、慢车道 10 克 /平方米、人 行低 1 个百分点扣2 分,累计计算。 道 10 克/平方米 拒签整改文书的扣1 分;整改后未按要求反馈扣1 分;新闻媒体曝 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 的问题经查实有责的,每例扣3 分;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质 量 问题,经查实后有责的,每例扣2 分;上级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等, 经 其他 核实后扣2 分。 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24 会议缺席每次扣2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 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工 作 小时开机。的,每次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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