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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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 全省卫 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 互联 网 ” 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政府服务管理, 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 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 “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 ” 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 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

2、子化创新模式、先 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 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 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 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 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 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 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 2 - 三、工作目标 至 2017 年 7 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 至 2017 年 10 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护士、 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 至 2018 年 6 月,实现全省医疗机

3、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 理,且运行顺畅。 四、任务分工 (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 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负 责全省培训; 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及其医 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承担医师资格信息维 护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政策 的咨询及解答。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 政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 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 方案;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 医师、

4、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 维护;负责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 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三)医疗机构。 建立医疗机构、 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 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 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 及时办理医疗机构、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备案和注销申报, 对医师、 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 - 3 - 工作。 (四)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 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 及时维护和更 新个人基本情况。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

5、建设。 1. 优化整合 、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全省电 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 推进协同共享。 电子化注册系统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预 留空间。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 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医疗监 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3. 实现动态更新。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 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数据 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4. 确保数据真实。 加快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 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

6、行为。对于故意提供 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 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 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 改进网上服务。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依 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执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 - 4 - 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办 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 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2. 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 全过程记录、 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 风险点的

7、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 审核和决定各环节 可追溯、 可跟踪。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 评价机制。 3.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 医师、 护士的基本注册信 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 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 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4. 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 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 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 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三)

8、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 1.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 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 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 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 5 - 2.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 责任明确、 数据及时准 确的前提下, 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 接互通。 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 人实施联合惩戒, 不断完善符合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总体建设和运维思路 我省

9、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目前各级卫 生计生委使用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联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 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升级改造为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 化注册系统。具体包括10 大核心子系统: (一)医师个人端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医师); (二)护士个人端系统(面向全省所有护士); (三)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医疗机 构) ; (四)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医疗机 构) ; (五)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医疗 机构) ; (六)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 ; (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卫生计

10、生行政 部门) ; (八)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卫生计生 - 6 - 行政部门); (九)卫生计生委端账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省级卫生计 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 (十)医疗机构账户分发与管理系统(面向全省所有卫生计 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 并增加以下服务接口:按国家数据项要求,接入广东省医师 定期考核数据; 按国家数据项要求,接入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信息数据; 按我省数据项要求,打造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数 据端接口; 按我省数据项要求,打造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 统接口等。 七、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 年 5 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

11、局的要求,在充分调 研和沟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医疗机构、医 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印发全省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 医疗机构。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 年 6 月-2017 年 12 月)。 1. 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 年 6-7 月) 。启动全省医师电 子化注册改革管理工作。2017 年 6 月,组织开展全省医师电子 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工作,7 月 31 日前,全面推进全省医师电 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2017 年 7 月上旬前,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完 - 7 - 成所管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2、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 发放工作; 7 月 31 日前,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完 成本单位在册医师的系统用户注册登记。 2. 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 年 8-10 月) 。2017 年 8 月,开展全省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9 月 30 日前全面推进全省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10 月 31 日前全面推进全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2017 年 9 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完成 所管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 放工作; 9 月 30 日前,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完成 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系

13、统用户注册登记;10 月 31 日前各级各类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完成本机构的基本信息维护工作。 3. 清理整合数据(2017 年 11-12 月)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 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 联关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 年 9 月、 11 月) 。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于2017 年 8 月对医师电子 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 年 11 月对护士、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8 年 1-6 月) 。 省卫生计生

14、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8 年 1-6 月期间对 各地相关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评估,相关情况通报全省。 - 8 -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要高 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 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 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 落实。 (二)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大 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 积极回 应社会关切, 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

15、 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定 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 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将对各地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情况开展不定期进 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 成任务的地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 作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 9 - 附件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时间进度 1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管 理改革工作方案,

16、 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印发全省。 2017 年 5 月底前 印发报送 2 启动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7 月 组织开展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 工作, 7 月 31 日前,全面推进全省医师电子 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 2017 年 7 月底前 启动并推进 3 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 革工作。9 月组织开展全省护士、医疗机构电 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培训。9 月 30 日前全面推 进全省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10 月 31 日前全面推进全省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 理改革工作。 2017 年 10 月底前 启动并推进 4 清理整合数据。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 中医药行 政部门组织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 士数据库, 核实注册信息, 激活静态数据, 建 立关联关系。 2017 年 12 月底前 完成 5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督 导,推动工作落实。 2018 年 3 月底前 6 全省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覆盖所有医疗 机构、医师、护士。 2018 年 6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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