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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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 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 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 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 积金管委会 20086 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 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 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 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1 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印发 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3 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

2、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 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 岁(含 45 岁)、女性 40 岁(含 40 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 业 12 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 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

3、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 异议的, 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 个工作日内给予 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 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 预约 (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 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

4、办理提取预约的, 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规格备注 1 非按揭购买 自住住房的 购买一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 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 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 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 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 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原件 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 证。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

5、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原件 1. 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需提供购房发 票;2. 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 章; 3.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 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 供购房发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户口本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 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 人需提供。 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 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

6、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 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 年内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 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 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 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 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 发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户口本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 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7、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 人需提供。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 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 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 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 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 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户口本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 部 分

8、提 取 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 人需提供。 2 偿还购房贷 款本息的 购买一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 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一手楼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 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 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 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原件 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 证。 借(贷)款合同原件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 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原件 1. 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

9、房需提供购房发 票;2. 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 章; 3.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 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 供购房发票。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现场签署。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利息清单原件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 取利息额度的时另需提供的。 还款依据(网上还款截图、银行 打印还款流水或还款存折均 可)。 原件 如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征信系统没 有其贷款记录的,或提供的发票距今已过 两年且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另需 提供还款依据;还款记录上

10、的还款账号要 与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账号一致。 户口本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 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 人需提供。 购买二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 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楼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 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 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 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借(贷)款合同原件 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

11、税完税证上 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 发票。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现场签署。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利息清单原件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 取利息额度的时另需提供的。 还款依据(网上还款截图、银行 打印还款流水或还款存折均 可)。 原件 如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征信系统没 有其贷款记录的;或提供的发票距今已过 两年且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另需 提供还款依据;还款记录上的还款账号需 与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账号一致。 户口本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 址与所

12、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 人需提供。 3 建造自建房 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 证明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 的批文 原件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4翻建、加建 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 或加建的批文 原件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

13、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 大修自住住 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 (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 定机构) 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 明 原件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6 租房提取的 1. 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 提取 600 元/ 人/ 月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从2015 年 1 月 1 日起连续缴存满3 个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 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4、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 房) 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 协议书(租房) 原件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 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 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 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 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 天内有效。 2.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 的不予提取;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 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 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 同有效期内提出,职

15、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 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 个月的租金,且 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 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 至租赁期满;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 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本 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中心审批人 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 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 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 供。 房租发票原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 房) 原件

16、1. 需加盖单位公章;2. 在同一份租赁合同 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 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 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 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 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 天内有效。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 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 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 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 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 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

17、份起向 前推算的6 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 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 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 租金),至租赁期满。 房租收据原件 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 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 房) 原件 1. 需加盖单位公章。2. 在同一份租赁合同 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 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租赁合同原件 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 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 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

18、供 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 需提供。 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 订的集体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 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 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 请均需提供。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 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 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 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 天内有效。 7.广州市行 政区域内既有 住宅增设电梯 的 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 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 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 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

19、工程建筑 费用。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 查册表 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如属于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 井的例外情形,则需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一份代替。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复印件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 协议 复印件 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 或收据 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销 户 提 取 1离休、退休 (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 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 基本养老金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

20、供离、退 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 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2 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并与 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 办理开户手续。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 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3 出境定居的 职工以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条件销 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重

21、新取 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 续。 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 证)与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 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4. 失业(或下 岗)的 男性要求45(含 45 岁)以上,女性要求 40 岁(含 40 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 下岗) 12 个月以上。 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创业 证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个人社保缴费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需为“自 由职业者”、 “灵活就业人员”或“无”。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

22、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5 职工死亡或 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申请提 取的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或户口已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 纠纷法律文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 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活期存折或 储蓄卡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公证部门 出具的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若未满 18 岁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时 另需提供。

23、 (二)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 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 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 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 类卡。 (三)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 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四)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要职工本人签字 并加盖手指模)、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 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

24、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 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内容) 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四、事项说明 (一) 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提取条件,申请该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 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广州市内住房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 、微信公众号等平 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广州市以外住房的每次提取均 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017 年 5 月 2

25、7 日(含)后,职工以“租房自住且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为提取条件成 功提取过的,可通过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的。 (二)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含更换过期的身份证等),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 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三)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 一次,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提取发生的上次转账时间与下次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 个月或以 上。以建造、 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提取条件 的,只能提取一次。 (四

26、)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五) 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需根据 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六) 职工购买、 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 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

27、材料外,还 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 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 转移。且 5 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 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 年后,且符合条件时方可申请提取。 (八)“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 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 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

28、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 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九)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 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 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 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十)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 账账户异常等情

29、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 点查询办理。 (十一)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8 年 7 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 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五、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 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http:/ 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00,下午 2:30-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00,下午 2:00-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020- 12345、020-12329 (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 (四)监督电话:020-12345 。 (五)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安卓客户端 iPhone 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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