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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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 重大决策部署, 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 三五”规划 和 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要求,切实做好“十 三五”时期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防范和进一步减少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见表一、尾矿库基 本情况见表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见表三。 表一2015 年全省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 类别数量单位占总数比例(%) 地下矿山485 个13.13 露天矿山198 个5.36

2、 采石场1202 个32.53 尾矿库368 座9.96 砖瓦矿山1301 个35.21 采掘施工企业63 家1.71 地质勘探单位78 家2.11 非煤矿山合计3695 2 表二2015 年全省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类别数据(座) 占总数比例 (%) 尾矿库合计368 座 按等别分类 二等库6 1.63 三等库24 6.52 四等库84 22.83 五等库254 69.02 按安全度分类 正常库334 90.76% 病库26 7.06% 险库5 1.36% 危库3 0.82% 表三“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年份 事故总量其中较大事故 重特大 事故 起数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 与上年

3、相 比(%) 起数 死亡 人数 2011 30 33 -5.71% 0 0 0 2012 38 41 +22.42% 0 0 0 2013 32 40 -2.50% 1 5 0 2014 25 38 -5.00% 3 13 0 2015 23 24 -36.84% 0 0 0 3 (二)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安监 总局的指导下,我省各级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 施,圆满地完成了“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任务,非

4、 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主要体现在: 一是 “十二五”期间年均事故30 起,死亡 36 人,杜 绝了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与“十一五”期间年平均相 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5.45% 和 44.95% 。二是 在整 顿关闭及打非治违,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非煤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 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建 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

5、效。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 一是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仍未有效破解,在经济新常态 下,矿业经济持续低位运行,不少矿山企业停工、停产,经济效 益下滑,矿山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增加了技术改造、装备水平提 高的经济压力,安全生产情况不容乐观。二是矿山数量多、规模 小、本质安全水平差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风险防控能力较低。 4 三是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绿色发展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 排和生态保护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煤矿山扬尘治理措施有待 强化,共、伴生矿产和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率有待 提高。 四是 基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不高,监管手段 和方

6、式单一,日常监管执法不严格,“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 现象仍然存在。 五是 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诚信度不 高。 (三)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的良好机遇。 一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江西省委 省政府加强领导、 强化监管, 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出台的江 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 力的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二是供给

7、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 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实施非煤矿山关闭破产、资产重组、淘汰落 后生产力,促进要素升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 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促进人们对生产活动中安全健 康的需求逐步增加,使得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 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大的内生动力。 “十三五”时期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 我省非煤矿山产业结构 5 总体不优,技术改造投资乏力,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矿产资 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仍然较低的现状与坚持五大发展理念 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发展动力转换还需付出更大努力。二 是一些地区还有事故驱动思维,因长期不发生较大事故,盲目乐 观、麻痹

8、松懈情绪滋长,工作不严不实不细,极易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 三是 我省非煤矿山数量多且开采年限长,随着时间推移采 空区经常年累积,对矿山下步生产开拓、矿区地表及周边可能形 成较大安全隐患,且尾矿库“头顶库”数量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的任务依然艰巨。四是 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诚信体系 的建设是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距离企业依法生产、政府依法治安 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

9、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 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 为本、安全发展”和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 一般事故为重点,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 治建设,实施科学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保障和公众参与,推动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6 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整体水平,持续降低事 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可持 续的矿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守红线,安全发展。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 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大力实施安全 发展战略,

10、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矿山安全保障。 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五化”建设,实 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非煤矿 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突出排查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 防控重特大事故,统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监 管执法、科技支撑、宣传培训、失信惩戒等重要工作。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紧紧围绕制约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突 出矛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精准施策、精准 发力,以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进展。 (三)规划目标 到 2020 年形成完善的非煤矿山安全保障

11、、法规和标准、政 府安全监管、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科技支撑、应 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使全省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 7 (1)到 2020 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 年 下降 10%(年均下降2%)以上,较大事故比“十二五”期间下降 75% ,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2)到 2020 年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比2015 年均下降 10% 以 上,完成财政资金支持的85 座无主尾矿库及闭库综合治理项目, 对废弃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 (3)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20 年大中型非煤矿山 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 90

12、% 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4)到 2018 年,部分位于敏感区的的尾矿库“头顶库完成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20 年,全省 70 座尾矿库“头顶库”全面 完成隐患综合治理,采空区治理总量达700 万立方米。 (5) 到 2018 年, 100% 露天采石场全部使用隐患排查治理软 件(APP );到 2019 年,100% 尾矿库全部使用隐患排查治理软 件( APP )。 (6)到 2018 年 80% 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完成安全 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班组安 全建设;到2020 年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隐患 排查治理体

13、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及班组安全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部 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严格非煤矿 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关口前移、 精准管控、 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督促企业切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并逐步常 态化。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 入到位。推动非煤矿

14、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 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鼓励企业推行健康、安 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三维扫描、远程监控、空间 定位等技术,努力实现矿山管理数字化、实测图纸电子化。督促 非煤矿山企业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并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边界,大力消除 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定期通报制度和考评机制,对工作消极懈怠、事故多发地区和单 位,及

15、时约谈通报。 加大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督导力度, 推动落实重点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 强化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厘清 9 相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建设立项、矿权设置、营业性民爆公司、民 爆器材监管和尾矿库闭库后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关系。推动国土资 源部门科学设置非煤矿山矿业权,努力消除一个矿体多个主体, 严格相邻矿山安全距离标准。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以 及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 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 号) 以

16、及新修订出台的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切实做好江 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89 号)的修订工作。 切实做好已制定的涉及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 时”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研究制定“江西省离子型稀土资源原地浸矿开采安全规程” 和“技术规范”地方安全生产标准。 2.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 原则,精心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 查。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监管 方式,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曝光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按照“严、 1

17、0 狠、准、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 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 行为,特别是反复多次检查、多次发现并指出,仍然没有落实整 改的,必须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重检查轻处罚的 现象,要以严格的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 执法,强化市、县级非煤矿山执法队伍专业人员配置,严格监管 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使用,做到标准化执法、全 过程留痕。全面使用江西省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平台,进一

18、步完善 “黑名单”制度。 及时全面地收集、统计、整理和处理非煤矿山安全信息资料 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基础数据库。同 时,加大非煤矿山在线监测、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对关键区域实 施全方位在线监测、监管,实现矿山潜在危险的提前预警、快速 上报和高效处理。 (三)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制度及“五化”建设。 加强安全准入和安全许可制度建设。对矿权设置、最小开采 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安全距离和安全工艺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资格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防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先天不足,严 防新的尾矿库“头顶库”产生。严格安全许可材料补正告知、受理、 11 审查、决定、公告等制度,严把安全许可条件关口,

19、对达不到安 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及存在非法违法 等行为的,一律不予以许可。 加强规模化建设。要把矿山整顿纳入地方政府转方式、调结 构总体方案, 统筹安全、 环保、质量等要求, 依法划出几条红线, 作为矿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严格坚守。加大相邻矿区、一证多 系统的整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快整合关闭小矿山和不符合安全生 产条件的矿山。要把列入整顿关闭计划的小矿山作为监督检查的 重点,防止突击生产酿成大祸。 加强机械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 目录,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非阻燃电缆、 木支护等限期淘汰到位; 要大力推广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充填采矿等先进设备工艺。制定 加

20、强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 大幅减少单班下井人数。 加强科学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非煤矿山企业规模等情 况,制定定企业类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格标 准。非煤矿山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齐采矿、地 质、机电、通风、选矿、安全等专业人员,小型企业可以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加强标准化建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 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试 行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6 162 号)规定,督促非 12 煤矿山企业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程序,强化对评审组 织单位

21、、评审单位以及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 访等多种形式,督促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切实履行各自工作 程序及职责,严把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条件审查关。 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巩固提升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 线监测系统成果, 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工作。 深入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深入推进江西省隐患排 查治理暨行政执法系统的应用实施,逐步推进露天采石场、尾矿 库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的全面应用,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 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建设。 (四)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 着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和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22、,着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升矿山本 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降低较大事故发生频次 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全面深入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性工作机制。 制订我省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采石场、尾矿库、排土 场、选矿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基本流程和方法,着力构建非 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 险管控技术、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示警示和重大安 全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安全风险公告、 13 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指导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应急清

23、单。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以内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排查 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流程和奖惩制度等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 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 实现“一岗一清单”。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正确使用江西省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照“两个15 天”(每15 天登录使用一次 系统、每 15 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的工作要求,及时 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2.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全面排查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高 风险采空区,特别是采用房柱式开采方式的石膏

24、矿采空区。推动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采取充填、崩落等科学有效方 式,及时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或采用封闭、监测、搬迁地表建 筑等方式,控制采空区发生冒顶、透水、坍塌等事故的风险,或 采取闭坑、转型、移交地方等方式,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和区域生 态恢复。 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工程。全面核实“头顶库”情况, 建立 一库一册档案。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方式提等改造一批、 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切实提 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 14 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对单班井下作业人员超过50 人 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 理措施。开采

25、深度超过800 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 测系统。同时,对采矿权范围内地下矿山开采影响地表建筑物及 构筑物安全,以及有地压显现活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空区影 响范围内,要坚持不安全不作业的原则,及时督促企业切实加大 安全投入,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进行稳定性分析论证,编 制治理方案、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和应急预案,并实行挂牌督 办。乘人提升罐笼按规定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 每年一次将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提升罐笼乘 载人数每次超过9 人的,要切实制定专项措施, 并指定专人负责。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边坡高度 200 米

26、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 200 米以上 的排土场、三等及三等以上的尾矿库、四等以上的“头顶库”必须 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3.着力开展重大风险源监控信息化平台建设。 全面实施露天采石场监管信息化。在瑞昌、上高县试点的基础 上,全省所有露天采石场于2018 年 1 月全面使用隐患排查治理 软件( APP),并按照有关规定以及隐患闭环的要求上线运行。 全面实施尾矿库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尾矿库“头顶库”必须限 期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向安监部门提供远程登入链接网址 (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用于汛期及日常运营的抽查。在充分开 15 展尾矿库使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APP) 调研

27、基础上,于2019 年 在全省所有尾矿库全面推广实施。 着力开展重大风险源监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本企业存 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其他高风险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并实现与政府 职能部门信息化监控平台的对接。 4.着力开展防范“六类”事故专项整治。 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确保每个地下矿山企业为每一 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 式多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 整改。 严防地下矿山火灾事故,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动 火作业审批制度 ,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 禁盲目施救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 严防透水事

28、故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 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 的地下矿山 ,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督促企业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 全培训 ,确保持证上岗 ;严格按规定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 常维护保养。 严防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严格按照设计 开采 ,及时处理采空区 ,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 严防边坡坍塌事故,督促露天矿山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 16 阶分层开采 ,并确保道路上山 ,严禁“一面墙”开采。 5.全面持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 以生态文明建设和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为契机,

29、推动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落地,综合 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 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原则,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 大力推广大型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连片采空区 (大型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加大示范矿山建 设力度,选树典型企业建设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 工程和“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 矿山。 推动各地持续开展专家会诊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模 式, 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责任险机构,定期开展监管效果评估。要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原则,对列为 C、D类的非煤矿山 企业要作为

30、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与频次,切实督 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客户端,深化专用 微信群业务融合。 (五)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支撑能力。 1.加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建立省、市、县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努力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制定相 关经济政策、配套激励措施,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经费,进一步 17 加强支撑机构建设,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专家队伍选拔、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 设、政策制定、“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的技术支撑作用。 2.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加强非

31、煤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建设。以科研机构、高等院 校为依托,重点矿山参加,开展非煤矿山实用性科学研究和重大 安全隐患科技攻关,落实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加大对技术支撑机 构的支持力度,充实其人才队伍和装备水平。 加强重大隐患治理专题研究。主要包括采空区冒顶与地表塌 陷灾害防治、水害防治、高陡边坡致灾机理及治理与监测、排土 场滑坡及诱发泥石流灾害防治、尾矿库尾砂泄露防治和职业危害 预防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地下矿山推广地压和采空区监测 监控、 提升系统监测监控、 天井钻机、 机械铲装、 通风系统优化、 机械化装药、尾矿、膨胀材料充填采空区等技术与装备;露天矿 山推广非电起爆、

32、在线视频监管、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生态 护坡防护等技术与装备;尾矿库推广在线监测预警、干式排尾、 一次性筑坝等技术,推广尾矿综合利用和无尾矿山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加快非煤矿山专业人才培养。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大 校企联合办学、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力度,加快培养非煤矿 18 山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 训,制定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重点抓好有关法 律法规、现场检查和执法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 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班组长和农民工培训, 重点抓好员工安全知识、

33、安全意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强化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设一 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并结合实际建立非煤矿山骨干应急队 伍,其中大型企业、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建立专职非煤矿山应急队 伍,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完善应急预案和强化应急演练。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 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 和演练,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职业危害管理。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工作机 制,并结合非煤矿山安全许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 体责任,督促其履行建

34、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定 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如实申报工作场所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 6.建立非煤矿山诚信体系建设。 19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开展、信息报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等情况, 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诚信体系。 7.着力构建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和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非 煤矿山安全生产事务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与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 所等社会组织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 非煤矿山领域落实。建立非煤矿山安全

35、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和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结果公开制度,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和技 术报告同时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合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名单,接 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任务;要加强协调,切 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 完成。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编制本 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 系,将非煤矿山安

36、全生产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 策措施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统计指 20 标体系,统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制定 本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实施方案,将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安全 生产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三)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 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具体的 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要围绕规 划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将规划的各项要求进行分解细 化,逐步落实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具体工作和 生产实践中。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和调 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 标的顺利完成。 (四)建立严格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统筹安全生产综 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推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与非煤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信誉、项目标准、隐患治理、贷款融资、评先表彰 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 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实行 严格事故的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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