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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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申请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告知书 安全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实行专店销售,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 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 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 中居住小区内。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 区、文物

2、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 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8、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 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9、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 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 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11、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 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12. 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3 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3、)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 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1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 毫米的密实 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1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 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17、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 1.5 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 1.2 米。 1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 1 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

4、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 穿钢管敷设。 2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 1.2 米的水 平投影距离。 2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2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 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 厘米。 2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 5 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 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 号 申请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主要负责人、销售人

5、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4 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 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加盖公章); 6 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业户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7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零售点现场负责人任命文件,对零售点承担经营安全管理职责证明文件。 8 与批发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合同复印件; 依据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滕安监发201846 号) 审批流程 受理承办材料、现场核查批准办结发证 法定许可时限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

6、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许可期限 1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F264)电话: 5081812 被告知单位: (签字) 电话:邮箱: 告知日期:年月日 附件: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申请日期 : 受理日期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可 证 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经办人 联 系 电 话 填 写 日 期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 2.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7、。 3. 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 “受理编号” 、 “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 关填写,“受理编号” 、 “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 申请书中 “单位名称” 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 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 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 申请书表格中, 除“单位网址” 、 “电子信箱” 是可选项外, 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

8、,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 称; “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 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 86 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固定资产总值” 、 “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 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 许 可 证 申 请 表(一)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注 册资本万元 联系电话传真 单位网址电 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登 记日期 登记机关 固 定 资 产 总 值万元销 售 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安全管理人员人 申请 经营范围 烟 花 类 产品分级C D 爆 竹 类 产品分级C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 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对以 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 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年月日 许 可 证 申 请 表(二)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名称型号数量状况备注 人员培训情况 姓名培训证编号培训时间复审时间备注 周边环境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场所面积 与其他烟花爆竹销售点 等场所距离(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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