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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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初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节能产品认定初审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 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 认定实施细则。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单位 : 菏泽市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办公室 地点:菏泽市长城路桥南二百米路西院内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要求。 五、申请材料 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企业概况; 产品工艺流程图,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产品执行标准清单等; 质量管理手册及体系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2、3C 认证等强制性 认证证书; 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 - 2 - 定证书或专家考察意见书;产品技术说明书; 近两年的一体化应 用工程清单。 六、基本流程 到菏泽市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菏泽市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 菏泽市长城路桥南二百米路西院内)电话 :0530-5166157 。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二、办理依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 乡建设部

3、令第22 号) 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办理地点: 中华路建设大厦二楼培训中心 0530-5166128 四、申请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 周岁,女性不超过55 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 训考核。 1. 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 位相关工作经历; 2.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 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 - 4 - 工作经历; 4.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

4、与本岗位相 关工作经历; 5. 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 作经历,可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的岗位考核; 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本专业、相关专业对应表见下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各职业岗位的土建类本专业、 相关专业对应表 序号学历层次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1 土建类研究 生本专业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建筑与 土木工程(工程硕士) 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 学与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 程硕士) 2 土建类本科 本专业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 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

5、3 土建类大学 专科本专业 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 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 类 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 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 类、房地产类 4 土建类研究 生相关专业 建筑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 与工程 建筑学(一级学科) 5 土建类本科 相关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 建筑学、城市规划、电气工程及 其自动化 6 土建类大学 专科相关专 业 城镇规划与管理类、房地产类、 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 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管道工 程技术、管道工程施工、水利工 程与管理类 城镇规划与管理类、房地产类、 公路监理

6、、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 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技术、港口工程技术、管 道工程技术、管道工程施工、水 利工程与管理类 - 5 - 7 土 建 类 中 专、中职本 专业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古建 筑修缮与仿建、土建工程检测、 建筑设备安装、供热通风与空调 施工运行、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 行、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 造价、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土建 工程检测、建筑设备安装、供热 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 给排水工 程施工与运行、 工程施工机械运 用与修缮 8 土 建 类 中 专、中职相 关专业 城镇建设、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市政工程

7、施工、铁道施工与养护、 水电工程建筑施工 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市政工程 施工、铁道施工与养护、水电工 程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 营销与管理 五、申请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报名 表一式三份 ;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 单位开具的岗位年限工作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首次申请办证 1. 报名培训考试: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培训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网上报 名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 片(要求 jpg 格式, 5kb

8、以上、 15kb 以下),提交完成后,使用 A4 纸打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 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由单位统一持有关材料按各 市指定时间到所在市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后,审核通过 - 6 - 后再到培训点确认。 2. 参加集中培训。 3. 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4. 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 (二)继续教育 1. 报名; 2. 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3. 网上统一考试; 4. 成绩合格者,证书有效期延续三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鲁价涉发 1996326号关于省建工局系统岗位培训收费标 准的批复:岗位培训班培训期一个月的,每人每期150 元;培 训期为三个月的, 每人

9、每期 350 元,一年期岗位培训班每人每期 900 元。 八、办理时限 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 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及县区建设(管)局 相关科室; 2. 电话咨询: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3. 培训中心网址 : http:/ - 7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 二、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鲁政发20161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 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1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菏建办 20168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行

10、政审批中心(收缴) 办理地点: 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 0530-5165881 市住建局劳保办(拨付) 办理地点: 中华东路 1369 号建设大厦5 楼 501 室 电话: 0530-5166083 四、办理条件 在菏泽市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 五、收缴及拨付标准 按照建安工程造价的1.3%收取;按承担工程实收建筑企业 养老保障金的90% 拨付。 六、基本流程 - 8 - 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住 建局窗口和市住建局劳保办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前交纳养老保障金和每个季度末办理 养老保障金拨

11、付。 八、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和建设大厦5 楼 501 室市住建局劳保办; 2. 电话咨询: 0530-5166083 。 - 9 - 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异议解释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异议解释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52 号, 2012 年 7 月施行)第二十八条:“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对适用工 程造价计价依据、 方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办理地点:建设大厦904 室 电话: 0

12、530-5319256 四、申请条件 市管合法建设工程 五、申请材料 1.菏泽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申请表(请自行到菏泽市工程造 价信息网下载);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招投标文件; 3.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 - 10 - 4.现场设计变更、签证资料; 5.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 6.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已向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 并由其作出答复意见, 如再就同一问题向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申请定额解释时,应出具县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答复意见。 六、基本流程 到建设大厦904 室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

13、询:建设大厦904 室 菏泽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电话: 0530-5319256 - 11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 二、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 2009109 号)、关于推进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 通知(鲁建建字20141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市住建局节能办 办理地点:中华东路1368 号市住建局505 电话: 5166084 四、申请条件 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五、申请材料 1. 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二份); 2. 评价标识自评报告(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依据绿色 建筑评

14、价标准,逐条自我评定项目是否符合标准条文,并根据 自评结果确定申报星级; 3. 相关证明资料(每类一式两份)。主要包括:规划设计、 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暖通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其他 材料等 7 类; - 12 - 4、以上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六、基本流程 到市住建局505 节能办申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市住建局505 节能办; 2. 电话咨询: 0530-5166084 。 - 1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依据 1.房屋建筑和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号; 2.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强制性条文; 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地点:菏泽市黄河路与广州路交叉口东200 米路北菏泽图 审检测办公楼 服务电话(传真):0530-5384908 四、申请条件 符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号、山东 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批准

16、文件和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要 求。 五、申请材料(技术性材料清单) - 14 - 1.施工图设计图纸2 全套(盖章) 2.勘察报告 2 本、原始记录、勘察纲要一份; 3.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4.各专业计算书一份; 5.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图 纸 审 查 首 先 应 政 策 性 审 查 (0530-5160509 ) 六、基本流程 菏泽图审检测办公楼东一楼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菏泽市黄河 路与广州路交叉口东200 米路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政府采购 八、办理时限 1.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 个工作日, 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 个工作日; 承

17、诺: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2 个工作 日, 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8 个工作日。 2. 工程勘察文件, 甲级项目为7 个工作日, 乙级及以下项目 为 5 个工作日; 承诺: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5 个工作日, 乙级及以下 项目为 4 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九、咨询方式 - 15 - 1. 现场咨询: 菏泽图审检测办公楼(菏泽市黄河路与广州路 交叉口东 200 米路北) 2. 服务电话(传真):0530-5384908; 3. 邮箱: ; 4. 网站: 。 - 16 - 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指南 一、

18、事项名称 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二、办理依据 1.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1 号)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 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 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 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 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 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 工作提供服务。”第二十七条:“向社会提供利用房地产权属档 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19、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2. 住房城乡建 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 号) 第八章:“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8.6 条“房产管理部门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房屋交易 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侧政府综合审批大厅房 - 17 - 产交易中心档案查询窗口 四、申请条件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介绍信等相 关证件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办理事项,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 户口本、介绍信等相关有效证件。 六、基本流程 人民路与黄

20、河路交叉口东侧政府综合审批大厅房产交易中 心档案查询窗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办件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侧政府综合审批大厅 房产交易中心档案查询窗; 2. 电话咨询: 0530-5695981 。 - 18 - 房源核验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源核验 二、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 房 2016168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政府综合审批大厅房产 交易中心。 四、申请条件 已经做完房源网签备案的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 五、申请材料 房产

21、证及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到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政府综合审批大厅交易中心申 请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19 -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政府综合审批大厅交 易中心; 2. 电话咨询: 0530-5695981 。 - 2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二、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 年 6 月国务院第662 号令)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 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

22、准文件; (二)城乡规划;( 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 国家规定的建 设工程勘察、 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 办理地点:菏泽市中华路1811 号,电话 0530-5811069 四、申请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工程并持有项目批准文件、 当地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许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图审合 格的地质勘察资料。 五、提交材料 1.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 规划局提供的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 21 - 3. 经图审合格的工程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六、基本流程 1. 受

23、理; 2. 设计; 3. 提交设计成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已取消,设计收费完全市场化,现设计收 费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和双方协商确定。 八、设计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菏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申请人咨 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2. 电话咨询: 0530-5811069 。 - 22 - 房产测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产测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五 号)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93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房地产勘察测绘中心 办理地点:长江路1102 号,山海天泰

24、701 室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黄河东路3443 号,测绘服务窗口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测绘 五、申请材料 商品房网上备案楼盘表测绘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 3.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意见书; 4.加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中心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及完全 一致的电子档各一套(含建施和结施); - 23 -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或说明文件。 商品房实测办理流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 2.加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中

25、心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如有变 更必须提供图纸变更手续,包括平立剖面);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 六、基本流程 到市住建局菏泽市房地产勘察测绘中心申请办理(长江路 1102 号,山海天泰701 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八、办理时限 5-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 24 - 1.现场咨询: 市住建局菏泽市房地产勘察测绘中心(长江路 1102 号,山海天泰701 室); 2.电话咨询: 0530-5695985 。 - 25 - 房地产估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

26、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菏泽市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四、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屋继承、 房地产交易、房屋征 收等。 五、申请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3.现场勘查; 4.出具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 26 - 双方协商。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 27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 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7、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窗口。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申请条件 1.商品房屋买卖合同; 2.身份证; 3.测绘图。 六、基本流程 到政务服务大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窗口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 28 -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 29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 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窗口

28、。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申请条件 1.维修申请; 2.维修方案 (须公示并提供照片2 张,近景、远景各 1 张); 3.维修方案公示证明; 4.业主同意签名表(须公示并提供照片2 张,近景、 远景各 1 张); 5.业主同意签名表公示证明; 6.工程项目招标书; 7.材料清单; 8.施工证明; - 30 - 9.验收证明; 10.划转账户申请; 11.发票原件; 1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张。 六、基本流程 到政务服务大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窗口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 31 - 新建物业质量保

29、修金收缴和退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和退还。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局物业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长江路1102 号 809 室。 四、申请条件 符合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开 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 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 、小高层建筑4% 、 高层建筑5% ;第三十一条开发企业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保修义务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分部工程保修期满后 30天内退还开发企业相应部分保修金本息余额;第三十二条物 业保修期内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经反复维修, 截止保修期到期仍 有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质量遗留问题的,保修金暂不予以退还, 直至相关质量问题得到修复为止。 五、申请条件 1.测绘报告; 2.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32 - 六、基本流程 到长江路 1102 号 809 室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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