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资料: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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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资料: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 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特征码 UtsQzZwHaDlxTKAkThhL 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资料: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 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 干准则 (以下简称准则 )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 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 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这是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

2、干 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确 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重大原 则在实践中得到一体遵循。 一、深刻认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 围内活动原则的重大意义 第 2 页 在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 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 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因此,必 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领 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 一起来。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既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管党治党

3、的一条基本经验,也 是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确立的一项重大 原则。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把遵 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后来,党在指导思想 上发生“左”的错误,轻视法制、有法不依的现象日益严重。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 沉重代价。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得以恢复和发 展,党要守法的问题也被提上了党的议事日程。1981 年 6 月 27 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 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 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982 年 9 月 6 日,

4、党的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写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 动” 。这一重大原则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 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我们党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 式的重大意义,在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历史上均属首次。 第 3 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 主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正式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新 形势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申“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 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 ,体现了党中央带头厉行法治和全 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时代意义。 (一)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 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 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 党的宗旨。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和根 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权益的保障。作为执政党,要真正 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就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 觉遵守体现人民意志和人民权利的宪法和法律。如果党组织和 领导干部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凌驾

6、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就违背 了人民的意志,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各级党组织和 第 4 页 党员干部要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 (二)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出发,为更好地治国理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事关我们党 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全社会牢 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 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特别

7、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 是由法律的根本属性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法律是肯定 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作为国家意志的法,普遍的规范性 是它的根本属性。只有全体人民普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 国家建设才能水到渠成。而要培养全民法治意识,领导干部的 作用非常重要。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群 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效法在行动中。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 必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依 法办事,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 的权威。 第 5 页 (三)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是全面从严

8、治党的应有之义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发展马克 思主义党建学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的建设 开创新局面,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 政治生活管起、严起, 准则体现了对党内政治生活这一优良 传统和政治优势的继承与发扬,体现了对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和 深刻教训的系统总结。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领导干部以言 代法、以权压法的做法严重危害了党的事业,严重破坏了党的 肌体。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执政党如果不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不仅会造成

9、国家动乱和人民受难,而且会严重危害 党的领导和形象,甚至会亡党亡国。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 政治生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各级 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形成有权必有责、 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 腐败,将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四)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第 6 页 动,是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 主义法治。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 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10、动,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应有 之义。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 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必 须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一体遵行体现党的意志的宪法 法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 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 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确保在党内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 统一领导。同时,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这就要求提高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

11、的能力,恪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自觉在 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 律手段依法处理事务,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水平。 二、准确理解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 第 7 页 围内活动原则的基本要求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 准则对党章中“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原则 的进一步明确和重申,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 这一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公权力,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 守法,促进国

12、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意识是公民在法治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素养和价值观 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治实践必须奉行的基本 原则。遵循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 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了解法律、 掌握法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与所 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 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13、三是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第 8 页 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 执行法律,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 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 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 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则 和程序行使权力。一是权由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公权 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受法律约束, 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不能做。领导干部 要树立“职权法定”的观念,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

14、么 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决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二是敢 于担当,法定职责必须为。权责是统一的,法律赋予的权力同 时也是职责,必须积极履行,不得推诿,更不能放弃。领导干 部要切实增强履职积极性、主动性,这既是党性要求,也是法 律要求,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 追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三是尊重规则,严格按程 序办事。规则和程序都是为确保依法行使权力而预先设定的, 不能为了追求决策效率、工作便利而搞变通、走捷径,更不能 为了一己私利而置规则和程序于不顾。只有恪守法定程序,自 第 9 页 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 公平正义,才能实现全心全

15、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都是讲人治不讲法治、 搞权大于法的典型表现。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 和遵守宪法法律,决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 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决不允许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 上、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不得享有特权。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避免“一言堂” 、 “以言代法”等现象,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16、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 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健全依法用权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会造福人民,在法律之 外行使则会祸国殃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权力 清单,实行权责对应,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 监督权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 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制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以公开促进依法用权。 第 10 页 (四)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尊重司法权威,杜绝违规干 预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一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

17、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 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 。这是我 们党自成立以来首次对司法权的性质作出明确定位。司法权作 为一种判断权,要求权力行使主体必须亲历案件审理过程,了 解和掌握案件事实,进而依法作出判决。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 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 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 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二是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 问司法活动的制度规定。20XX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记录

18、、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司法机关 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两个规定”为领 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 ,建立了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 墙”和“隔离带”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落实,保障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三是坚决支持和保护司法人 员履行法定职责。20XX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第 11 页 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各级党组织 和领导干部都要遵照执行,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 责保护机制,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支持 司法人员敢于担当、不徇私情、忠于法律、公正司法,切实维 护社会公平

19、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把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 动原则落到实处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原则确立 30 多年来,在 全党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大多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能按 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但实践中也有一些党组织和个别党员干部包括党的高级领导干 部,对这一原则重视不够、理解不透、落实不到位,极少数人 甚至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违法犯罪,危害甚大,教训深刻。党 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准则重申这一原则的 重要意义,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这一原则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

20、深入 学习准则关于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努力吃透精神,领会 第 12 页 实质,把握灵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署上来。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维护宪 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 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 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 念,作决策、办事情时多想一想是否合法、合规,多想一想法 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自觉当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 推动者、实践者。 (二)狠抓责任落实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21、把宪法和基本法 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强化主体责任。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各级党组 织要对落实“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进行统一领导、统 一部署、统筹协调。要抓好督察落实和责任追究。党纪国法决 不能成为“橡皮泥” 、 “稻草人” ,对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 违法用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形成 全党上下抓落实的局面,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第 13 页 不究行为。 (三)抓好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 要加强党对

22、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 为国家意志,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 施。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 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 依法决策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 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抓 好“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 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在很大程度 上决定着“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落实效果。因此, 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使各级领导

23、干部带头遵守 宪法法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 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四)强化法治保障 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笼子,注重党内法规同国 第 14 页 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 到实处,促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要按照党内法规的 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 出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抓紧 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发挥制度整体功能。要构建严密的法治监 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条例 ,以严格的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法 律实施的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法 行为,确保宪法法律得到贯彻落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完善 信访投诉制度,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形成舆论监督合 力。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 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 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决不留“暗门” ,决不开“天窗” ,通 过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 性,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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