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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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X 小 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东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 : 身份证号码: 本物业名称: XX 小区 坐落位置: XX 小区栋单元房,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 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并书面告示;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

2、)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依据本协议定期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甲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乙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乙 方; (七)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 益的,乙方应当及时应急维修或抢险;乙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或抢 险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甲方)在有第三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 派出所民警或者相邻业主)见证下可进入乙方物业内部应急维修或抢险;维修 或抢险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甲方经营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3、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 意见和建议; (二)配合甲方管理服务工作,自觉遵守XX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 手册等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好小区物业; (三)依据本协议及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 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 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允许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五)对承租、使用人

4、及访客等人员,违反本物业的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 损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 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二)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业主、物 业使用人户外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共用照明、供电线路、道路、化粪 池、沟渠、井、电梯; (三)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四)附属配套建

5、筑和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健康、 娱乐场所和业主会所、自行车棚;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楼宇共用部位的日常清洁 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六)本小区内交通、车辆停泊秩序管理; (七)本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防监控、智能监控、巡视检查、出入口执勤 管理; (九)管理、保存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本小区工程图纸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产权资料、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 (十)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十一)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由甲方接受委托有偿提供维修、养护服务; (

6、十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针对本小区物业的具体管理办 法; (十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本小区 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十四)为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便民服务; (十五)生活配套项目及会所的经营和管理; (十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要求 恢复原状、要求整改、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承担违约金或者进行法律诉讼等处 理措施; (十七)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7、 2、单元、门户、路标有明显标志; 3、保持规划原貌、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二)设备管理 1、维护各种设备的运行正常; 2、对设备定期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并有记录; 3、对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4、遇故障及时派维修人员处理,解决。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保持小区的整体规划,无违章建筑,占用公共场所现象; 2、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护,完好率达95% 以上。 (四)环境卫生管理 1、保持小区环境卫生干净、舒适; 2、实行垃圾日产日清,雨天及时清理区内主路、支路的积水、; 3、环卫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4、保持小

8、区公共部位干净、无卫生死角。 (五)绿化管理 1、定期对园林绿化修整成型,除枯枝、杂草、补种,使花草树木保持良好 形态; 2、定期地对苗木进行杀虫治病、防虫害、施肥。 (六)交通车辆管理 1、实行人车分流,凭证出入的管理制度; 2、保持小区交通秩序畅通,无乱停乱放现象; 3、设置交通、车辆停放标识指示牌。 (七)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公共秩序维护实行24 小时服务; 2、加强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有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明的纪律,主动为业主服务。 (八)消防管理 1、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施、设备,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 运行; 2、定期检查,清除火灾隐患;

9、 3、利用宣传栏、布告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九)维修服务 1、发生维修,正常工作时间内维修人员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2、维修及时率 100%,维修合格率达95%以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儋州市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1、商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 元; 2、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1.20 元; 3、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每月90.00 元,临时停车每辆 每次3.00元;过夜每辆每夜 5.00元; 4、露天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车每辆每月20.00元,过夜每辆每夜 1.00元, 临时停车每次

10、0.50元; (二)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分摊费按季计收。每季首月的1-15 日为缴费日 (即:1、4、7、11 月) 。逾期未交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每天千分之 三计收滞纳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仍不交费的,甲方有权将欠费资料向全体业主 公布,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及滞纳金;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的方式,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 改造费用及公用的水费、电费; 公用水电费分摊按照省物价局海南省普通住房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费 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6 号)执行;物业交付使用后,公共水电 费按所在楼宇户

11、数平均分摊;电梯电费按本梯使用总户数平均分摊(包括未售 出部分) 。 (四)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收,计收时间按儋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日期为准; (五)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六)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其

12、他有偿服务费用 乙方自用设施设备需要委托甲方维修以及委托其代办业务的,按委托双方 的协议价格交费。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等代收代缴收费 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代收代缴的手续费用由委托方 支付给甲方,不向业主收取该项费用。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 165 号的规定,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 要

13、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 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收: 1、在规定之缴费期限未缴付的,除收取未缴付款项外,并从逾期之日起欠 交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三计收滞纳违约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相应责 任承担。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漏 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

14、事件,甲方因 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甲方不承担乙方人身安全、私有财产保管责任,建议乙方人身财 产安全另行到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一条甲方收取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只为车辆提供停车场地使用、 维护、清洁、交通秩序维护的服务,不承担车内财物的保管、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相关建造、安装责任部门承担责任,产生质 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并明确相关责任,甲方可协助 乙方做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在本 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

15、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 履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 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收费标准如需变动,一律按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乙方合法管理服务的期限内。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说明: XX 小区收费一览表 序 号 收费 项目 价目费用说明备注 1 物业 服务 费 每

16、月每平方 米 1.2 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 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 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 任保险费用; 9、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 的其它费用。 以儋州 市物价 局批复 标准执 行 2 水费2.45 元/吨户内使用,按量缴费; 公共水电共同分摊。3 电费0.66 元/度 4 电梯 电费 0.66 元/度 用于电梯日常损耗与用电, 电费按本梯使用 总户数平均分摊 (包括未售出部分) 5 电梯 维护 450 元/台月 用于电梯公司每月保养、保修费用 由物业 公司从 服务费 中支付 6 电梯 保险 300 元/台月 用于电梯安全保险 7 电梯 年检 1200 元/台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检测 注:以上费用若有调整,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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