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01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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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2 3 4 5 6 7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技术与管理规定 8 监测要求 9 标准实施 . 1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1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18 I DB11/ 501 2017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的有关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2、11/501-2007 )和冶 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 )。适用于下列标准的污染源应 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11/ 139 DB11/ 206 DB11/ 207 DB11/ 208 DB11/ 447 DB11/ 502 DB11/ 503 DB11/ 847 DB11/ 914 DB11/ 1054 DB11/ 1055 DB11/ 1056 DB11/ 1201 DB11/ 1202 DB11/ 1203 DB11/ 1226 DB11/ 1227 DB11/ 12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

3、制和检测规范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执行北京市地方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 行)外,其他固

4、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实施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 相关行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 200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与DB11/ 501-2007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细化了监测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 12 月29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玲、张增杰、瞿艳芝、俞珊、张双、韩玉花、刘桐珅、朱晓、陈梅梅、孙 成春。 II DB1

5、1/ 501 2017 引言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自实施以来,促进了本市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在此基础上本市陆续制定发布了一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适应本市污染源管 理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新要求,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III DB11/ 501 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

6、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 铸锻工业、水泥工业、防水卷材业,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火葬场,印刷业、木质家具制造业、汽 车维修业、汽车整车制造业(表面涂装)、工业涂装工序,以及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 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家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

7、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

8、5501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

9、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 DB11/ 501 2017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4

10、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镜检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

11、.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 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75 HJ/T 76 HJ/T 194 HJ/T 373 HJ/T 397

1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13、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2 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 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 热脱附 - 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2 DB11/ 501 2

14、017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8 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 683 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4 固定污染源废气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5、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1 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 - 质

16、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11/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炉窑 industrial furnace and kiln 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 加热等的热工设备。 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 101.3 kPa )

17、,排气筒中每m 干排气中所含大气污染物的质量,单位 3 mg/m。 3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 值。 3.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 DB11/ 501 2017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单位kg/h 。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是指排气筒任何1小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 的值。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

18、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 101.3kPa ),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3 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 。 3.7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8 3.9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

19、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NMHC )”作为排气筒及单位周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10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的 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11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12 4 DB11/ 501 20

20、17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和生产设施。 3.13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时段划分 4.1 4.1.1 现有污染源按I 、II 两个时段,分别执行相应的标准限值。第I时段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止,第 II 时段指自 2018年 1月1日起。 4.1.2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II 时段标准。 4.1.3 排放限值、技术与管

21、理规定等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 污染源排放要求 4.2.1 工业炉窑第 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的规定执行。工业炉窑第II 时段的主要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按表2的规定执行,其他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3规定执行。含有工业炉窑的排污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按表3规定执行。 表1工业炉窑的第 I 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序号污染物项目 15m 20m 30m 40m 50m mg/m 30 3 1 2 3 颗粒物 二氧化硫 3.5 2.6 5.9 4.3 23 15

22、 39 25 60 39 300 6.0 氟化物(以 F计) a 0.10 0.17 0.59 1.0 1.5 a制作耐火材料、砖瓦、玻璃、陶瓷制品等的炉窑需执行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2工业炉窑的第 II 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类 别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15m 20m 30m 40m 50m mg/m 3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1 2 颗粒物10 0.78 1.4 1.3 2.4 5.0 8.2 8.8 14 13 22 二氧化硫 20 3 氮氧化物100 0.43 0.72 2.4 4.3 6.

23、6 5 DB11/ 501 2017 表2 ( 续) 大气污染物最高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类 别 序 号 污染物项目允许排放浓度 15m 20m 30m 40m 50m mg/m 3 4 5 汞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化合物 锑及其化合物 氟化物(以 F计) 氯化氢 0.0080 0.10 0.50 0.10 0.20 1.0 1.310 1.810 2.610 1.310 0.052 -4 -3 -3 -5 2.210 3.110 4.410 2.210 0.088 0.044 0.12 -4 -3 -3 -5 8.410

24、 0.012 0.017 8.410 0.34 -4 -5 1.510 0.020 0.029 1.510 0.58 -3 -4 2.210 0.031 0.044 2.210 0.89 -3 -4 特 征 大 气 污 染 物 6 7 8 9 0.026 0.17 0.29 0.44 10 11 3.0 0.072 0.41 0.71 1.1 25 0.036 0.060 0.20 0.36 0.55 4.2.2 4.2.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3的规定执行。 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参见附录A。 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最高

25、 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单位周界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I 时段II 时段15m 20m 30m 40m 50m mg/m 3 (一)颗粒物 1 2 3 4 5 6 7 8 铍及其化合物0.010 0.010 0.50 0.50 0.50 1.0 0.0050 0.0080 0.10 0.50 0.10 0.20 1.0 5.210 1.310 1.810 2.610 1.310 0.052 -4 -4 -3 -3 -5 8.810 2.210 3.110 4.410 2.210 0.088 -4 -4 -

26、3 -3 -5 3.410 8.410 0.012 0.017 8.410 0.34 -3 -4 5.810 1.510 0.020 0.029 1.510 0.58 -3 -3 8.910 2.210 0.031 0.044 2.210 0.89 -3 -3 2.010 5.010 7.010 -4 -5 -4 汞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化合物 锑及其化合物 锡及其化合物 0.0010 -5 -4 -4 5.010 0.020 0.010 0.060 -6 0.026 0.044 0.17 0.29 0.44 5.0 1.0 0.16 0.26 1.0 1

27、.8 2.7 1.0 或 1 1.0或 1 9 石棉纤维及粉尘根纤维根纤维0.38 0.36 0.65 0.61 2.5 2.3 4.3 4.0 6.6 6.2 /cm 3 /cm 3 0.30 a, b 碳黑尘、染料尘、 颜料尘、医药尘、 农药尘、木粉尘 10 10 10 6 DB11/ 501 2017 表 3(续)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单位周界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I 时段II 时段15m 0.78 20m 1.3 30m 5.0 40m 8.8 50m 13 mg/m 3 二氧化

28、硅粉尘、玻 璃棉、矿渣棉、岩 棉粉尘、树脂尘(漆 雾)、橡胶尘、有机 纤维粉尘、焊接烟 尘 11 20 10 0.30 a, b 12 13 沥青烟20 30 0.11 0.78 0.19 1.3 0.82 5.0 1.4 8.8 2.2 13 其他颗粒物 (二)无机气态污染物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铬酸雾0.070 1.9 5.0 5.0 5.0 5.0 30 0.050 0.50 3.0 5.410 0.072 -3 9.010 -3 0.031 0.014 0.41 0.12 0.20 6.1 0.053 0.049 0.71 0.41 0.3

29、6 11 0.082 0.085 1.1 1.510 2.410 -3 -3 8.6 10 0.12 -3c 氰化氢 氟化物(以 F 计) 氯气 0.020 0.020 0.010 b 3.0 0.072 c 0.71 0.55 16 硫化氢3.0 0.036 1.1 0.060 1.8 硫酸雾5.0 0.30 b 氯化氢10 0.036 0.72 0.43 1.4 0.060 1.2 0.20 4.1 0.36 7.1 0.55 11 0.010 0.20 氨30 10 200 200 200 100 100 200 0.72 2.4 2.4 4.3 6.6 0.12 0.40 b 氮氧化物

30、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8.2 14 22 b 11 18 61 107 164 3.0 b (三)有机气态污染物 0.1 0.1 25 二恶英和呋喃ng-TEQ ng-TEQ /m 3 /m 3 0.3 g/m 5.0 0.3 g/m 0.50 0.50 2.510 -3 26 苯并 (a) 芘9.010 0.18 -6 1.510 0.30 -5 5.110 -5 8.910 -5 1.410 -4 3 3 g/m 0.050 0.020 0.040 0.10 3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丙烯腈 光气 1.0 0.12 0.82 2.0 1.8 0.41 1.4 2.

31、7 0.71 2.2 1.0 0.072 0.24 0.60 0.90 0.060 0.60 0.30 c 二硫化碳 苯 0.14 0.36 0.54 0.036 0.36 0.18 8.0 10 16 16 20 1.0 5.0 10 3.6 5.5 氯乙烯 硝基苯类 丙烯醛 甲醛 3.1 5.3 8.2 0.15 0.20 2.0 0.36 3.6 0.55 5.5 0.010 0.10 16 5.0 1.0 1.8 2.7 0.050 7 DB11/ 501 2017 表3 ( 续)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3 单位周界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

32、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序 污染物项目 号 I 时段II 时段15m 20m 30m 40m 50m mg/m 3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乙醛20 20 20 25 40 40 80 20 20 20 10 10 20 50 5.0 1.0 4.0 3.0 20 0.036 0.072 0.36 0.72 0.72 0.36 1.8 0.060 0.12 0.60 1.2 0.20 0.41 2.0 0.36 0.71 3.6 0.55 1.1 5.5 11 0.010 0.020 0.10 酚类 苯胺类 甲苯 4.1 7.1 0.2

33、0 二甲苯 氯苯类 甲醇 1.2 4.1 7.1 11 0.20 0.60 3.0 2.0 3.6 5.5 27 0.10 10 18 0.50 三甲胺 甲硫醇 甲硫醚 0.29 0.025 0.25 0.22 0.036 0.48 0.042 0.42 0.36 0.060 1.6 2.8 4.4 0.38 3.8 3.3 0.55 0.080 7.010 0.070 0.060 0.40 0.14 1.43 1.2 0.25 2.5 -3 二甲二硫醚 苯乙烯 2.1 0.20 0.36 臭气浓度(标准值, 无量纲) 47 2000 3.6 5600 6.0 12800 20 20000 3

34、6 40000 55 20 48 49 50 51 非甲烷总烃 80 20 80 80 50(20 20 d ) 1.0 其他 A类物质 其他 B 类物质 其他 C类物质 e f 50 X/50 h g 80 注:a在实际监测该污染物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时,监测颗粒物。 b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 c为最低排气筒高度 25 m 时的限值。 d为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除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外)需执行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 值。 e其他 A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 值( 8小时时间加权平

35、均容许浓度)或 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小于 20mg/m f其他 B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 值( 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 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大于等于 20mg/m 但小于 50mg/m g其他 C 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 值( 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 MAC 值(最高容许浓度)大于等于 50mg/m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3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hX代表

36、 GBZ 2.1 中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值或 MAC 值。 5 技术与管理规定 5.1 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 8 DB11/ 501 2017 5.1.1 工业炉窑的排气筒不得低于15m ,排放氰化氢、氯气、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其他大气 污染物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 m;高度低于 15 m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浓度限值”的5倍执行。 5.1.2 排污单位内有排放同种污染物的多根排气筒,按合并后的一根代表性排气筒高度确定该排污单 位应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代表性排气筒高度按式(1)计算: h = n1 hi2 (1) n

37、i=1 式中: h代表性排气筒高度,m ; n排气筒数量, n2; hi第 i 根排气筒的实际几何高度,m 。 5.1.3 排气筒高度处于表1、表 2或表 3所列的两个排气筒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附录B。排气筒高度大于50m ,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 气筒高度低于15 m,按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 执行,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5.1.4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 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 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应按表1、表 2或表 3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 执行或根据 5.1.3 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

38、的50% 执行。 5.2 污染控制要求 5.2.1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应设置有效密闭排气系统,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确无法实 现密闭的,应采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5.2.2 使用有机溶剂的工艺设备或车间,其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1kg/h ,应安 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控制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 kg/h,应 安装 VOCs 控制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 5.2.3 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运输和贮存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也应当采取污染控 制措施。 5.2.4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输送和储存过

39、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 时密闭。 5.2.5 颗粒物污染控制和VOCs 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见附录C。 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排污单位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 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1.2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HJ/T 75 中相关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 DB11/ 501 2017 6.1.3 6.1.4 实施监督性监测期间的工况应与实际运行工况相同,监测时排污单位应提供工况数据材料。 对

40、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 表4 污染物监测方法 序号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监测分析方法方法编号 GB/T 15432 GB/T 16157 HJ/T 56 HJ/T 57 HJ 48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2 3 二氧化硫 HJ 629 HJ/T 67 HJ 480 氟化物

41、(以 F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计)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481 HJ 68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42 HJ/T 43 HJ 479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HJ 675 HJ 692 HJ 693 HJ 542 HJ 543 HJ 539 HJ 657 HJ 777 HJ 685 HJ 540 HJ 6

42、5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 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汞及其化合 物 5 6 铅及其化合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物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砷及其化合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7 8 物 空气

43、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 HJ/T 64.2 HJ/T 64.3 HJ 657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及其化合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 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物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10 DB11/ 501 2017 表 4(续) 序号污染物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编号 HJ/T 63.1 HJ/T 63.2 HJ/T 63.3 HJ

44、657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 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镍及其化合 物 9 HJ 777 锑及其化合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 10 11 物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 777 HJ/T 27 HJ 548 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

45、量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49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657 铍及其化合 物 12 HJ 777 HJ 684 HJ/T 65 HJ 657 锡及其化合 物 13 14 HJ 777 石棉纤维及 粉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镜检法HJ/T 41 15

46、 16 17 18 沥青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 45 HJ/T 29 HJ/T 28 HJ/T 30 铬酸雾 氰化氢 氯气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19 20 硫化氢 硫酸雾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544 GB/T 14669 HJ 533 21 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

47、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 534 GB 9801 HJ/T 44 22 23 一氧化碳 二恶英和呋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 HJ 77.2 喃谱法 环境空气苯并 (a) 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HJ/T 40 HJ 646 24 25 苯

48、并 (a) 芘 光气 HJ 647 HJ/T 31 11 DB11/ 501 2017 表4 (续) 序号 26 污染物项目 二硫化碳 丙烯腈 监测分析方法方法编号 GB/T 14680 HJ/T 37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 热脱附 - 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 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 气相色谱 - 质谱法 27 HJ 583 HJ 584 苯、甲苯、二 甲苯、苯乙烯 28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

49、-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 - 质谱法HJ 759 HJ/T 34 HJ 75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29 30 氯乙烯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 - 质谱法 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1 硝基苯类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38 HJ 7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 - 质谱法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T 36 HJ 683 31 丙烯醛 HJ 759 GB/T 15516 HJ 683 32 33 34 35 甲醛 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5 HJ 683 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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