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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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特征码 qIWvvjkVaFNiNcKeDwf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 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通村公路一般是指通行政村的公路。 通村公路建设包括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做好资金配套与建设政策的落实,征地 拆迁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 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四条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乡村为 主、建养并重、确保质量”的原则。各乡镇人

2、民政府作为业主 辖区内通村公路路基、砂石路面及附属设施;县交通主管部门 第 2 页 与乡镇共为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好通村公路路面工程,并负责辖 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 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 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化、 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安 全等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

3、设信息, 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落实质量责任制, 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指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等具体管理 工作。 第 3 页 第三章 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各 自实际情况,编制出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分阶段建设计划, 上报县交通局汇总审核,经县交通局批准后实施。在规划中路、 田、林、灌溉、供水等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九条 资金筹措以乡村地方筹集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原 则。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 、民办公助、捐资捐款、投工投 劳、集体调地等多形式、多渠道

4、筹集建设资金。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 则:通乡镇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通行政村公路一般采用四 级标准。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 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 第十一条 通行政村公路可进行简易设计,可由乡镇组织有 经验的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具有路线走向图、 路线纵横断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设计完成后,要 报送县交通局审批。 第 4 页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修建路面工程项目的施工,应择优优选 定施工单位,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在签定工 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廉政合同。

5、 对采用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 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交通主管部门 应抽调有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对未取 得监理资质的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 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 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已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 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进价,不得超投资规模。 第四章 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认真贯彻交通部及省市有关公路 建设的质量管理归定。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单 位应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 5 页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在工程

6、开工前,应向县交通局申请工程 质量监督,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质 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鉴定,进行验收。拟建路面的路基、路 面基层质检合格的,县交通局安排路面施工。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监理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 进行工程监理。做好质量、工期、费用管理的控制工作。不得 损害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和分项工 程交验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工作,严格履行合 同承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对施工中出现重大

7、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 向监理、业主和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各乡镇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 程,一边施工,一边通车的路段应做到施工标志齐全,设置专 第 6 页 人负责指挥交通确保道路施工和通行安全。特别要加强对爆破 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的及公路沿线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基础实行工程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坚 持每月进行工程质量、安全、保畅等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每月 25 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考核检查 情况报送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第五章 建设资金

8、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业主必须严格控制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款的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项目建设资金要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工程项目要严格资金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 核算制度。应按项目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 独建帐,单独核算,建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各项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债 第 7 页 资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或发放 奖金。 第六章 工程验收与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验收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局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项目管理、工 程监理、施工原始记录等所有资料,均应按规定收定 整理、装 订、归档,由项目业主妥善存档。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成而,根据公路法第八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公路养护管理机 制和养护资金,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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