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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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 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 发挥评审条件导向功能, 促使优秀人才脱 颖而出,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 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 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 (豫人职 2007 17 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豫人职 2008 24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印发你们

2、,请遵照执行。 2016 年 9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 2 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 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条件。 二、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医(药、 护、技 )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 主任中医

3、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 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 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 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 河南省卫 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及单位业务工作实 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 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二)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 定注册。 (四)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五)申报主任(中 )医师、副主任(中 )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 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其中申报主任(中) 医师须累计满 3 个月,申报副主任(中 )医师须累计满 6 个月。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 学位, 担任主治 (管 )医 (药、 护、技 )师、主治中医师

5、职务2 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 学位, 担任主治 (管 )医 (药、 护、技 )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主治中 医师职务 5 年以上; 2)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 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 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 3 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 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 4 从事护理工作 20 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 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申报副主任

6、医 (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 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 (药、护、技)师、主任 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 )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 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 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 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 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 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 40 周,兼职的管理 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 (技术

7、 )工作不少于 15 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 作量。 3 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 次。 有带教 2 名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经历。 4 5 能结合临床(技术 )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3 条中的 1 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 收录(区以上或影响因子 30)本专业论文 1 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 篇。 在省属医疗卫生计 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 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 )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 (限前 3 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 篇。在省属医疗 卫

8、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 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 )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 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 ZUI 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 践。 2,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 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 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 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 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 (技术 )工作不少于 35 周,兼职的管理人 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 (技术)工作不少于 12 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 量。 3 教和培养本专业中、 高级专门人

9、才的能力。 每年为下级卫生计生技术 6 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 次;有培养 2 名中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经 历。 4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 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1 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 收录(区以上或影响因子 30)本专业论文 2 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 篇, 至少有 2 篇发表在 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条以上(其中第条为必备条件) 医学.全在.线.提供.: 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 篇,至少有 1 篇发表在 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

10、利授权1 项(限第 1 发明人 )。 获本专业省辖市 (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 科技成果奖(限 前 3 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5 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 )申报副主任医 (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 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 3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 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 或被 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 篇(区以上 7 或影响因子累计 50,且每篇影响因子 10)。 )级一等科技进步奖、 科技成果奖(限第1 名)。 (二)破格(学历 )申报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 术职务者,除符

11、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 条以上(其中第1 条为必备条件 ): 4 篇以上。其中至少3 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 或被 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 篇(区以上 或影响因子累计 70,且每篇影响因子 10)。 1 名)。 2 项(限第 1 发明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 5 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50 份,每年份数不少于 10%。随机抽取 5 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 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问

12、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 份(2000 字以上 )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 字以上 )。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 报者的材料、 证件逐项核实, 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 8 单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 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 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

13、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 年内(含评审当年 );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 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 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 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 “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 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 )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需提供 国家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4、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 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 9 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 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 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 论文对待。 SCI 论文影响因子在 2029 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 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 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期刊的分类由高评会征求各专 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 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 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九、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十、本条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 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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