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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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 2015-11-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 ) 一 2013 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 规范”共设置 16 章、54 节、329 条,比“ 08 规范”分别增加 11 章、37 节、192条,表格增加 8 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 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 规范“ 与“08 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3规范”“08规范”条文 增减章节条文章节条文 1. 总则7 1 总则8 -1 2. 术语52 2 术语23 +29 3. 一般规定4

2、 19 4.1 一般规定1 9 +10 4. 工程量清单编制6 19 3 工程量清单编制6 21 -2 5. 招标控制价3 21 4.2 招标控制价1 9 +12 6. 投标报价2 13 4.3 投标价1 8 +5 7. 合同价款约定2 5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 4 +1 8. 工程计量3 15;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中 4.5.3 、4.5.4 2 +13 9. 合同价款调整15 58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2 16 +42 10.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3 24 4.5 工程计世与价款支付1 6 +18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6 35 4.8 竣工结算1 1

3、4 +21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4 +4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5 19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1 3 +16 14. 工程造价鉴定3 19 4.9.2 1 +18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2 13 +13 16. 工程计价表格6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 5 +1 合计54 329 17 137 +192 附录 A 物价变化合同 价款调整方法 附录 B附录 L 计价表格22 5.1 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 14 节 1、 条文 8 +8 -8 1. 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 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

4、 1.0.7 条对附录 A 附录 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 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 “安全文明施工费”、 “提前竣工(赶工)费” 、 “误期赔偿费”、 “工程设备”、 “工程成本”、 “缺陷责任期”、 “招标代 理人” 、 “单价项目”、 “总价项目”等29 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 一般规定 1) 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 3.2 节和 3.3 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 规范”4.1.9

5、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 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 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 08 规范”第 3 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 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 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 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 招标控制价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 天”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 ,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 查结论的判断

6、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 投标报价 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 强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 合同价款约定 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8. 工程计量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 定。 9. 合同价款调整 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 力、赶工、误期、索赔、

7、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 明确的规定。 10.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 方法供选择。 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本章新增了协商一致、不可抗力、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四种不同 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价款结算问题。 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本章分不同情况,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作了规定,以尽可能解决争 议,保证合同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14. 根据专家建议,新增 工程造价鉴定一章 ,分 3 节对工程造价鉴

8、定作 了原则规定。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有效的计价资料规定了要求,第二节规定了 归档及其管理。 16. 工程计价表格 本章是在“ 08 规范” 5.2 节的基础上编写的。 17. 附录 附录 A规定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08 规范”的物价波动 的两种调整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录 B附录 K是在“08规范” 5.1 节 14 个表的基础上编写的, 将分 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两表合一,新增了 9 个表:分别为 “综合单价调整表”,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 “工程预付款、 竣工结算款、最终结清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总价项目进度款 支付

9、分解表”以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分不同调整方法列两个表) 。使工程计 价进一步表格化。 (二)计量规范 新编的“计量规范”是在“ 08 规范”附录 A、B、C、D、E、F基础 上制定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共 9 个专业 。正文部分共计261 条,附录部分 共计 3915 个项目,在“ 08 规范”基础上 新增 2185 个项目, 减少 350 个项目。具体变化见下表。 序 号 计量规范正 文 条 款 附录项目 “08 规

10、范” “13 计量规 范” 增加 (+) 减少( - )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 29 393 561 202 -34 2 仿古建筑工程28 0 566 566 0 3 通用安装工程26 1015 1144 320 -191 4 市政工程27 351 564 320 -107 5 园林绿化工程28 87 144 64 -7 6 矿山工程25 135 150 25 -10 7 构筑物工程28 8 98 90 0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8 90 620 531 -1 9 爆破工程32 1 68 67 0 合 计261 2080 3915 2185 -350 每本计量规范正文部分从“08 规范”中

11、分离出来,只对计量活动进行 了规定,有关计价的内容,仍放入“13 规范” 。 1. 结构调整 此次修编坚持“健全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 方便使用管理”的要求,将“08 规范”附录分离出来,单独设置9 本 计量规范。对计量规范及各附录的章节、项目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具 体变化(详见“ 13 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如下: 将原“08 规范”正文“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归并入各计量规 范附录“措施项目”中。 各计量规范调整情况如下: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 2)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 2013。 3) 通用安装工

12、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为对今后编制专 业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预留空间,此次修编将其名称更改为通用安装工 程。 将“08 规范”附录 C.4 炉容砌筑工程取消,分别归属冶金及有色金 属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炉窑中; “08 规范” C.13 长距离输送管 道工程,归属于石油、石化工程专业中,待以后编制相关专业工程计 量规范时纳入,输水管道纳入市政工程。 将“08 规范”附录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更名为附录E 建筑智能化工程,同时将C.11.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归并此附录。 新增附录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措施项目。 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

13、0857 2013。 5)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2013。 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 2013。 新增附录 C措施项目。. 7)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 2013。将“08 规范”附录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 2013。将“08 规范” 附录 D.6 地铁工程移入该规范,并进行了增补扩充。 9)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 2013。此规范为新增,房屋 建筑、市政的土石方工程中均不再列爆破项目。 2. 项目设置 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 则,进行了“统、增、删、拆、并

14、” ,具体体现如下: 1)为了保持规范的统一性,各专业工程项目设置应体现专业特点,在 专业与专业之间,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保持一 致或取消,使整个规范体系中项目设置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桩 基工程、安装工程配管、配线等。 2)为了使整个规范项目更趋完善,增补了新项目。例如: 安装工程:自动步行道电梯、自动加压供水设备、气压除灰设备安 装、脱硫设备安装等。 3)取消淘汰的项目。 例如:空心砖柱,给排水及市政管网中的缸瓦管、 陶土管等。 4)为了方便计量、计价,拆分部分项目。 “08 规范”有的项目综合性 太大,导致一个小的变更,原清单项目又要重新组成综合单价。例如: 安装工程

15、中的电缆安装拆分成了电缆、中间终端头;防雷及接地 装置拆分成了接地极、接地母线、引下线、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 项目。 5)对“08 规范”分得太细的个别项目,适当进行了归并,例如门窗工 程。 6)对“08 规范”已不适应市场成品化生产需要的项目,以成品编制列 项。例如:门窗工程、金属构件等。 3. 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 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 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因此,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 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删除无意义或对项目的价值 无影响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1)体现项目自

16、身价值或工作内容栏中已有而又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规 定的必须补充完善。 2)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于描述,或与有关法律规定有矛盾的 项目特征均取消。 3)项目特征应与计量单位相匹配,在项目特征中必须表述其完整形体 的特征,例如:以平方米计量,应增补项目的厚度、断面尺寸;以延 长米计量,应有截面尺寸;以块、个、根计量的应增补项目的“规格 尺寸” 。 4)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项目特征必须表述其类别、型号、规格,以 便编制清单时区别列项。 5)以成品编制的项目,项目特征取消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 6) 尽量避免笼统的规定项目特征, 将几个项目的项目特征归并在一起, 使操作者难于辨认其区别,此

17、次修订,体现本质区别的项目特征,不 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 7)分专业在附录中均列举了体现专业特征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特征描 述。例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4. 计量单位 1)同类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尽量保持一致,以方便使用。例如市政工程 中管网工程的管道铺设, “03 规范” 、 “08 规范”均按材质规定以“m ” 计量,但有的检查井、管件、阀门不扣除所占长度,有的又扣除,给 专业人员的使用带来不便,此次不分材质,统一规定为不扣除构筑物 所占长度。 2)在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规范 的灵活性,在规范中明确“在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例 如: 安装

18、工程管道支吊架采用“kg”或“套”两个计量单位。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 具体体现如下: 1)各专业相问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通用安 装和城市轨道的相同安装项目等。 2)对原部分项目规定不严密或“计入”与“扣出”界限不明确的,均 作出了修改和增补。 3)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 的计算规则。 4)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 5)尽可能保持与现行计价定额相衔接,例如:综合脚手架、 垂直运输、 超髙施工增加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6.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9、的修订,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完整。具体体现如下: 1)由于原附录“工程内容”的称呼与每一个清单项目所反映完成每个 项目的工序内容不适应,因此,将“工程内容”改为“工作内容”。 2)为了分清界限,避免扯皮,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列有“工作内 容及包含的范围”。 3)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增补了工作内容,例如:楼地面、整体及块料 面层增补了“刷素水泥浆” 。 4)为了保持专业的独立性以及便于结算,一些工作内容从项目中分离 出来,例如: 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从各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执行附 录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但“补漆”保留。 5)以成品编列的项目,取消“制作、运输”的工作内

20、容。 7. 其他变动 1)关于措施项目。“08 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 施项目列项与计价,采用清单方式编制出项目和编码。可以计算工程 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 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 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 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取消原“08 规范”中“普氏”土壤分 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 岩土工程勘

21、察规范 GB 500212001 (2009年版)重新定义,各专 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 划分标准,此次修订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 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4)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03 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 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 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 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 为了使用上的灵活性, 同时考虑模板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合紧密, 以及各专业、 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

22、 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 土工程在“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 并在正文中说明: “本 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 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 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 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 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 5) 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 加之模板分离加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 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在新规范工作内

23、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 并在正文中说明:”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 工 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 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 中。 ” 6)关于钢筋施工搭接。“08 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 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 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 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 7)关于门窗、金属构件。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 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新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 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

24、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8)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 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 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例如:构筑物、桥、塔、 牌坊、纪念性建筑等。更进一步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 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 核算成本,此次修编处理如下: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m2 ” 、 “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为了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容易发生的争议现象,项目特 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但应在清单计价定额 中考虑,便于

25、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 9)关于注及说明。为便于使用者査找,理解规范的规定或执行中的难 点,分清界线,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新计量规范的表格加 “注” ,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 附表 1: “13 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通用安装工程) 序 号 “13计量规范”“08 规范” 1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工程计量 4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附录 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6 附录 B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7 附录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程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 程 8 附录

26、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 附录 E 建筑智能化工程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0 附录 F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11 附录 G通风空调工程C.9 通风空调工程 12 附录 H工业管道工程G.6 工业管道工程 13 附录 J 消防工程C.7 消防工程 14 附录 K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5 附录 L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16 附录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16 附录 N措施项目 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

27、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 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第一,与 1.0.1 条的修改和第 3.1.3 条的增设

28、相对应, 不分何种计价方式, 都应 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 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 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价段,与 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 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 动” ,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 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 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29、程施工过程中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 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 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 08 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 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又称建筑安装工 程费,详

30、见图 1。 图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 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 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 08 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 价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 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 199677 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 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5

31、0 号 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 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 2011021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 文作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以及工程造 价鉴定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 工程造价专业人负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如责任主体

32、。 本条是新增条款,与本规范第1.0.4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 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 的原则。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 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理由同前。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 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 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 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

33、平的原则。工程建 设双方,包括受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括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 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本规范术语共计52 条,与“ 08 规范”相比,新增29 条;改变术语名 称 1

34、条, “合同价”改为“签约合同价” 。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 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 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08 规范”此条上 作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 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等。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编制的,随招

35、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 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顾名思义,是招标阶段 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表示的是投标人对招 标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并被招标人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的工程量清单。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 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

36、为若干分部的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 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要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 称,是新增名词。“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 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 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 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 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 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要点说明】“措施项目”与

37、“ 08 规范”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是相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 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的项目的总称。删除了08 清单中“非实体”。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编码仍与 “08 规范”保持一致,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代码, 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 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巨自身价

38、值的本质特征。 【要点说明】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地组建综 合单价。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 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要点说明】本条对“综合单价”定义作了修改。与“08 规范”相比, 变化如下:一是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 目或措施项目”修改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更为准确,如措施 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总价项目;其他项目中的总 承包服务费等无量可计,但总价的构成与综合单价是一致的,这样

39、规 定,也更为清晰;二是增加了工程设备费。 该定义仍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 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包括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 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保障税金和规费等不可 竞争的费用仍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 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实行全费用的综合单价也将只 是时间问題。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 合领布的第 56 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 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40、 【要点说明】“风险费用”是新增名词,指隐含(而非明示)在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用于化解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计 价风险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 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 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要点说明】“工程成本”是新增名词。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 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 成合同工程并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包人在 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相应的人工、材料

41、和工程设 备、施工机械台班并为其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缴纳的规费和税金,构成承包人施工完成合同工程的工程成本。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 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要点说明】“单价合同”是新增名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 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 程量确定。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 算、调整和确认

42、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要点说明】“总价合同”是新增名词,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 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 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 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 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 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 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 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

43、同价款调整的 依据; 2. 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 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 错、漏)调整确定合同价款。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 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要点说明】“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新增名词,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 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的合同,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 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方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1. 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 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 总价合

44、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2. 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 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 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 标。 【要点说明】“工程造价信息”是新增名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搜 集、整理、测算并发布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 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其目的是为政府 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

45、 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信息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 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 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 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指数等。 【要点说明】“工程造价指数”是新增名词,是反映一定时期价格变化 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之一。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了一定时期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价格变动趋势, 在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主要有单位或单项工程项目造价指数,人

46、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等。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 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 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 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要点说明】“工程变更”是新增名词。建设工程合同是基于合同签订 时静态的发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为前提的,由于工程建设 的不确定性,这种静态前提往往会被各种变更所打破。在合同工程实 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图纸发生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 错、漏;对施工工艺、顺序和时间的改变;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追 加的额

47、外工作等。 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 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 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 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要点说明】“工程量偏,差”是新增名词,是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 现疏漏,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影响, 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应予计 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之间的差额。 2.0.18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 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

48、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 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 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要点说明】“暂列金额”与“ 08 规范”的定义是一致的,包括以下含 义: 1. 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 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 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 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 由发包人用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 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其他用于该工程 并由发承包双方认可的

49、费用。 2.0.19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要点说明】“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 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 的一种价格形式。采用这一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 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 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 或专业工程发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2.0.20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 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要点说明】本条对“计日工”作了适当修改,将“发包人提出的施 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修改为“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 以外的零星项目和工作” ,这样修改,更为清晰和全面。 “计日工”是 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 材料、施工机械台班。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计 日工的數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2.0.21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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