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

上传人:白大夫 文档编号:5393333 上传时间:2020-04-29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62.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pdf(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 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 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3 卫生要求 3.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

2、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 3.2.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范 (2001)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本规范规定的有 害物质分为四类: 3.2.1.1 金属:砷、镉、铬、铅、银、硒和汞(汞的限量为0.0002mgL) 3.2.1.2 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3 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4 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放射性和总p 放射性。 3.2.2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人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

3、范(2001)中未作规定时, 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3.2.3 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 值时,应按附录 B 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4 监测检验方法 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4.2 本规范采用的监测检验方法为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OO 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 A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采集和配制 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

4、的 必要前提。根据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物理形态不同,特制定本方法。 1.1 样品采集 根据下述要求,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使用单位采集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样品 不得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集。 1.1.1 液体样品的采集 1.1.1.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 集每份约100mL 的五份独立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mL 的混合样品。 1.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在没有批量贮存的情况下,可从一批包装中采集一个混合样 品,采集数量约为该包装的5,最少为5 个,最多为15 个。如果包装少于5 个,则采样 方法与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

5、相同(见 1.1.1.1)。 1.1.1.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1.1.1.1 和 1.1.1.2 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 别分装在3 个约 160mI 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 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评价(如果需要 )。保存期为一年。 1.1.2 固体样品的采集 1.1.2.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取 每份约 100g 的 五份样品,将这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g 的混合样品。 1.1.2.2 包装样品的采

6、集:可从一批包装中采得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包装数量为该批 包装中的5,最少为5 个,最多为15 个。如果包装少于5 个,则采集方法与批量储存器 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 1.1.2.1)。 1.1.2.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1.1.2.1 和 1.1.2.2 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 别分装在3 个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份约160g 左右。每个样品 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 日期以及采集 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用作重新评价(如果需要 ),保存期为一年。 1.1.3 气体样品的采集和储存 用适当的气体采样管取一

7、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应遵照生产厂家的详细说明 和安全措施。 每个样品容器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 产地、批号、 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2 供有害物质指标测定样品的配制 样品的配制根据其理化性质和测定项目而异,但必须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程序和安全 防护措施。 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按照测定样品同样方法测得试剂空白。所有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2.2 样品的配制方法 2.2.1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铜、次氯酸钙等。 按 10 倍于评价剂量称取样品(参照附表 )于 250mL 烧杯中,以100mL 纯水溶解,在通 风橱中以硝酸 20=1. 42gmL酸化至 pH2,将溶液移至10

8、00mL 的容量瓶中,用纯水 定容。按式 (1)计算称样量。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取样和保存。 m 10 1.000 (1) 式中:m 称样量, mg 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 10 倍数因子 1.000 样品定容的体积,L 2.2.2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氟化钠、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碳酸钠、氟硅酸钠、氢 氧化钠等。 参考 2.2.1,用盐酸 20 l。18gmL 代替硝酸酸化至pH2。加盐酸经胺至溶液清 澈。配制次氯酸钠溶液时,不加盐酸羟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到显深稻草色为止。 2.2.3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氧化钙、氢氧化钙、氧化镁等。 首先将样品粉碎并通过100目筛, 然

9、后按 2倍于评价剂量称取样品(参照附表 )于 250mL 烧杯中,用少量纯水润湿,在搅拌下,缓慢滴加硝酸溶液(1 十 4),至样品完全溶解,再加 硝酸溶液 (1 十 4)5mL 。将溶液全部转移至1000mL 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式(2)计算称 样量。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取样和保存。 m2 1.000 (2) 式中: m称样量, mg P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 2 倍数因子 1.000 样品定容的体积,L 2.2.4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盐酸等。 于 1000mL 容量瓶中加入400mL 纯水,缓慢加入10mL 样品,并不断振荡,用纯水定 容。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

10、001)取样和保存。 2.2.5 本法适用于碳酸钙。 称取碳酸钙 (CaCO3)624g 于 2000mL 锥形瓶中,加入1000mL 纯水,用塑料膜捆严瓶 口。充分摇动后,置于23 5恒温箱中24h。然后,倒掉水液。另加1000mL 纯水,摇 动,再放人恒温箱24h。 重复以上步骤。直到第三次24h 放置时间后,用定量快速滤纸过滤,收集滤液。按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取样和保存。 2.2.6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铁、聚合氯化铝等。 称取 1.5g 固体样品 (或 3.0g 液体样品 )于 250mL 烧杯中,加纯水至100mL。小心加人 2mL 过氧化氢 (H2O2) 30和 2

11、mL 硝酸 20 1.42gmL 放在 95水浴上加热1h, 使 体积降到50mL 以下。冷至室温,移人1000ml 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按生活饮用水 检验规范 (2001)取样和保存。 2.2.7 本法适用于氯气等于1000mL 容量瓶中加入960mL 纯水后,将容量瓶、塞子和 所装的水一起称量。在通风良好的通风橱中,向容量瓶水中通人气体后,称量到所需量。 其所需重量按(3)计算。 然后用纯水定容,盖好瓶塞,并缓慢地倒置容量瓶三次,立即进行测定。 m100 1.000 (3) 式中: m通入气体重量,mg P 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 100 倍数因子 1.000 样品定容的体积,L 2

12、.2.8 本法适用于聚丙烯酰胺类 称取 5.0g 样品于 125mL 棕色玻璃瓶中, 加 50mL 甲醇水溶液 (CH3OH)80稀释, 于振荡器上振荡3h。静置,吸取上清液,用气相色谱法测定丙烯酰胺。 2.3 计算 2.3.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按式 (4)计算样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m1 V2 )/( m V1) 式中: 样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g/g m1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品溶液中的含量,g; V1 测定用样品溶液中的体积,mL V2 样品配制溶液的体积,mL m 称取样品量, g 2.3.2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中有害物质被带入饮用水中的含量:按式(5)将样品有

13、 害物质含量换算为饮用水中的浓度。 =1(1/1000)2 (5) 式中: 有害物质被带入饮用水中的浓度,g/L 1 样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g/g 2 生活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mg/L 表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建议的评价剂量 编 号 化 学 名 称 别名用途 近 似 分 子 量 评价剂量, mg/L 可能含有的杂质 1 聚 合 氯 碱 式 氯 混凝240.2(n=0) 25.0 (以 Al 表示)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化铝化 铝 、 羟 基 氯 化铝 2 硫酸铁混凝399.88(n=0) 28.0 (以 Fe表示)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3 氟化钠氟化42.0 1.0(以 F-表示

14、)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4 氟 硅 酸 纳 氟化132.0 1.0(以 F-表示)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5 硫酸铜 五 水 硫 酸 铜 、 胆 矾 、 蓝矾 灭藻249.68(n=5) 1.0 (以 Cu 表示)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6 次 氯 酸 钠 消毒,氧化74.5 30 (以 Cl2 表示)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7 次 氯 酸 钙 消毒,氧化143.1 30 (以 Cl2 表示)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8 高 锰 酸 钾 灰锰养消毒,氧化158.0 15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9 氯氯气消毒,氧化71.0 30 汞,可吹除的卤代烃 10 阳 离 子 聚 丙 烯 酰胺 ( 聚 电 解

15、 质) 1.0(以活性聚合 物表示) 丙烯酰胺 11 氢 氧 化 钠 苛性钠PH 调节40.1 100 汞 12 碳酸钠 碱 面 、 纯 碱 、 苏打 PH 调节105.0 100 铬、铅 13 氧化钙 石 灰 、 生石灰 PH 调节56.0 500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氟化物、放射性核素 2) 14 氢 氧 化 钙 熟石 灰 、 消 石灰 PH 调节74.10 650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氟化物、放射性核素 2) 15 碳酸钙石灰石PH 调节100.09 500 规范中规定的金属1) 氟化物、放射性核素 2) 16 氧化镁PH 调节40.32 50 砷、铅、谢射性核素 2) 17 硫酸浓

16、硫酸PH 调节98.0 40 砷、铜、硒 18 盐酸氢氯酸PH 调节36.5 砷(其他杂质随来源 变化) 19 水 解 聚 丙 烯 酰 胺 ( 聚 电 解 质混凝) 4 百 万 2 千万 1.0(以活性聚合 物表示) 丙烯酰胺 1)本规范中规定的金属:砷、镉、铬、铅、汞、银和硒 2)直接使用矿物原料的产品应考虑可能的放射性核素污染 附录 B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 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凡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和有关卫生标准中未作规 定,需通过本程序和方法确定该物质在饮

17、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2总要求 B2.1 申请者应提供有关产品的下述资料: B2.1.1 产品用途、应用条件、实际使用的剂量范围; B2.1.2 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 B2.1.3 产品及其组分的化学结构式和理化特性; B2.1.4 产品可能带入饮水中的物质及估计浓度。 B2.2 用于毒理学评价的物质可包括最终产品、产品成分、杂质或其他的衍生物。 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根据附录入中计算出的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浓度确定毒理学评价的水平。毒理学评价 分四级水平,各级程序如下: 3.1 水平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小于10g L。 3.1.1 毒理学试验:包括以下遗传毒性试验各一项:基因突

18、变试验(Ames 试验 )和哺乳 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 试验和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3.1.2 结果评定 3.1.2.1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投入使用。 3.1.2.2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致癌 )试 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3.1.2.3 如果上述两项试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种遗传毒理学试验作为补 充研究。如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投入使用,如有一项为阳性,则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 致癌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3.2 水平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浓度等于或大于10gL- 5

19、0gL 之间。 3.2.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全部试验和大鼠90 天经口毒性试验。 3.2.2 结果评价 3.2.2.1 对水平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 3.2.2.2 通过大鼠90 天经口毒性试验, 确定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根据 阁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 3.3 水平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50gL 一 1000g L。 3.3.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全部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 3.3.2 结果评价 3.3.2.1 对水平中遗传毒理学试验的评价同水平I。 3.3.2.2 通过大鼠90 天经口毒性试验和大鼠致畸试验,确定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最 高容许浓

20、度 (大鼠 90 天经口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致畸试验: 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0;致畸试验:根据阂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范围 100-1000)。 3.4 水平 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g L。 3.4.1 毒理学试验:包括水平全部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 3.4.2.1 对水平遗传毒理试验的评价同水平。 3.4.2.2 通过大鼠90 天经口毒性试验、大鼠致畸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确定有害物质 在饮用水中的最高容许浓度(慢性毒性试验:根据阈下剂量,安全系数可选用100)。 4毒理学试验方法 参见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 本规范自二00 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