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_租用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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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 -可编辑修改 - 互联网数据中心( IDC)业务租用协议 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之原则 ,经过协商一致, 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 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1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nternet Data Center ,简称 IDC):为满足客户高速 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电信级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 可靠的基础资源服务、高速互联网连接以及各种增值业务的服务。 1.2甲方租用乙方 IDC 业务应用范围(见附件1:

2、IDC 服务内容需求单) 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见附件2:IDC 服务费用明细) 1.4 托管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计【】年。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服务为收费服务,甲方按照下面所列费用金额及付费 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后方可使用所申请业务。 2.1 甲 方 应 支 付 给 乙 方IDC服 务 费 用 总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小写元。 2.1.1 租用互联网端口【】个,端口类型为(共享或独享 ) ,端 口速率(M) ,费用元 2.1.2 租用机位【】个,机位大小为,费用元。 2.1.3 甲方租用机架【】个,费用元。 3.1.4 IP地址【】个,费用元。

3、 2.2 计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费。每月一日零 _ -可编辑修改 - 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的 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 金额为月结算费用 (实际使用天数 30)(如不足一日的,以一日计) 2.3双方银行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4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自“IDC 业务竣工通知单”标明的日期起开 始计费。 2.5 甲方如采取银行托收方式 (或电话托收, 托收电话号码:)向乙方支付第 3.1条约定的服务费用,应配合乙方填写“

4、代收费协议书”或其它托收协议。 2.6 带 宽 1000M 之 内 支 付方 式 : 甲方 自 本 协议 签 订 起日 内 以 (现金或转账 )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年费用:元,否则,乙方可 以拒绝接受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托管。 带宽 1000M以上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元,甲方须在每月 20日之前根 据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付清当月费用;如乙方在20日之前未收到 甲方缴付当月托管费用,乙方将停止甲方的在线服务或终止合同,甲方 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IDC 业务的新装、续用、修改等。如甲方存在欠费 情形,乙方对甲方的设备依法享有留置权。 2.7 甲方如对当月所支付费用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

5、,在次月 调整。 第三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协议约定的IDC 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 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 或履行相关手续。甲 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 网 _ -可编辑修改 - 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3.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三、附件四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 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 并提交复印件 (加盖甲方公章) 供乙方留存。 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3 如

6、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 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 件。 3.4 甲方及其最终用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 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 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 甲方承诺并确认: 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 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 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 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5 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三、

7、附件四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 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 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 服务, 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 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 失。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 业务。 4.2 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 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权。 4.3 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证

8、甲方设备的 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4 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CCC、UL 、CE 等认 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让设备上架运作。 甲方提供的机架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非标准机架 _ -可编辑修改 - 高度不能超过 2.6 米,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CCC、UL、CE 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机 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

9、方机房。 4.5 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 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 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电信运营 商公网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4.6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 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四),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4.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

10、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4.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 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

11、行为。 4.6.3若甲方存在上述 4.6.1 、4.6.2条任一情形的, 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按相关 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 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 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5% 违约金,并赔偿乙 方的相应损失。 4.6.4 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 _ -可编辑修改 - 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向乙方支付 5% 违约金,并赔偿乙 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 4.6.5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IDC 服务应用范围 (见附件

12、 / )内使用该业务, 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 (包括 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 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 透流量接入。 4.6.6 如甲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IDC 服务应用范围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 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设备的网络连接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4.7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IDC 服务费用。 4.8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 费用。 4.9 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

13、护等工作 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 ,严禁挪用他 人以及乙方设备,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 乙方机房,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10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4.10.1 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协议中未 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 (PROXY) 、服务器租赁、电子邮件转发等业务。 4.10.2 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 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 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14、10.3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 地址具有使用权, 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 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 地址。甲方不再使用乙方 IDC 服务时,则相关 IP 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4.10.4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IDC 服务,断开网络接入, 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如甲方 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 乙方支付 5%违约金。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 方的相应损失。 _ -可编辑修改 - 4.11甲方租用乙方整个机架或租用VIP 机房,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 架

15、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 如因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和/ 或其他用户的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 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 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 4.12甲方设备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 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查询时予以提供。 4.13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 4.14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

16、甲方原因造成乙方 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 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架跳闸或者 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 4.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协议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 设备、 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托管设备上架之后提供托管设备的型号、 IP 地址和位置所在信息, 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 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 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16甲方不得使用

17、集成两台以上主机的服务器,否则需按照实际主机数量计 费。 4.17 甲方服务器上架正常运行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IP 或搬动服务 器位置,否则,因此类行为导致服务器断网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8甲方与乙方终止协议后30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设备下架并搬离机房。 在时限内未搬出的,乙方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设 备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 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5.2 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 _ -可编辑

18、修改 - 助和配合。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 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 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 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IDC 服务、断开网络接入。 5.4 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 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 5.5 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 立即暂停或停止向甲方提供IDC 服务、断开网络接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 方自行承担。 5.6 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

19、房的正 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由此引起他 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5.7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IP 地址,但应于更换前七日 通知甲方。 5.8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 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 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 取。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 5.9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 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 供相应解决方案。 5.10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

20、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 常服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业务开通与变更 6.1 业务开通 6.1.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6.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的三日内验收核实,若租用业务确已 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业 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时间。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三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 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开通时间为甲方开通业务。 6.1.3 乙方自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始计收月租费。 _ -可编辑修改 - 6.2 业务变更 6.2.1甲方

21、有业务变更需求的, 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其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 章名为: ,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IDC 服务变更 / 终止申请表, 并在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业务。 6.2.2乙方按照与甲方协商的变更时间为甲方变更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 工单。 6.2.3 甲方有新的 IDC 服务需求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 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IDC 服务内容需求单。 6.2.4其它规则同业务开通。 6.3 业务退租 6.3.1甲方退租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提交IDC 服务变更 /终止 申请表 。 停收 IDC 服务费用的时间( “退租时间”) 以甲方向乙方提交的

22、IDC 服务变更 / 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 方IDC 服务变更 / 终止申请表后的三十日) 。如果甲方提交的 IDC 服务 变更/ 终止申请表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退租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 IDC 服务变更 / 终止申请表的第三十一日。 6.3.2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相应的IDC 服务费用。 6.4 其他本协议未提及事项,以乙方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1 为严格遵守乙方相关管理规定及履行本协议,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缴纳 / 元履约保证金。 7.2 甲方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扣除部

23、分或全部履 约保证金。甲方需在乙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 工作日内补足相应履约保证 金。 7.3 本协议履行期满,甲方未发生违约或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则 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 止协议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支付协议剩余未履行期间月 租费总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8.2 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壹 日应按照所欠金额 _ -可编辑修改 - 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 20% 日以上,乙方对甲 方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

24、动产享有留置权;如甲方累计超过 20% 日以上仍未支付相关欠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 处置。 8.3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 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 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 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 9.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 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的,不受此限。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

25、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协议双方或一 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 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 并协商适当延长协议的期限。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 协议继续执行。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 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

26、则进行仲 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乙方机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 部分。 _ -可编辑修改 -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2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项下“托管”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 含义,仅表示甲方租用乙方设施或配套服务,与甲方设

27、备相关的业务运营工 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 12.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 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 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 12.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 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12.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 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 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 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

28、代理 关系。 12.8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 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 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 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 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_ -可编辑修改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2.10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 冲突,以协

29、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IDC 服务内容需求单 附件二IDC 服务费用明细 附件三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四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五IDC 托管设备清单 附件六: IDC 服务变更 /终止申请表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一: IDC 服务内容需求单 登记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联系人 姓名电话传真 EMail 身份证 中国电信 联系人 姓名电话传真 EMail 主机托管 业务申请 单位数量所需电力 机架个 机位U 设备空间台 VIP 机房或机笼空间平

30、米 宽带租用 业务申请 单位数量IP 地址 互联网接入带宽M 城域网接入带宽M 甲方业务 和内容 用途:自用转租虚拟主机其他 内容:游戏网站应用其他 期望开 通日期 甲方 交纳 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资信证明 网络结构技术资料其它材料(ISP、ICP 许可证,网站备案号等)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 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 1、业务用途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ICP 许可证或网站备案号之后才能接入。 2、业务用途包含虚拟主机或转租业务的,需提供ISP业务许可证才能接入。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二: IDC 服务费用明细 费用 类型

31、 服务项目 单 位 数 量 市场指导价 (月) 折 扣 折 后 月 租 单价(元) 月租小计 (元) 月 / 季 度 / 半年 / 年总 计(元) 备注 周期 性费 用 主机 托管 机架 托管 机 架 标配主 备 10A 机位 托管 U 标配 100W/U 设备 托管 台 标配 300W/ 台 空间 托管 标配 5A/ 超额 电力 A 宽带 租用 租用 带宽 M 标配 1 个 IP/100M 超额 IP 地 址 个 增值 服务 其他 费用 类型 服务项目 单 位 数 量 市场报价 折 扣 折后单价总计备注 一次 性费 用 主机 托管 机房 改造 安装 调试 宽带 租用 安装 调试 增值 服务

32、其他 合计 租费(按付款期)合计(元) 一次性费用合计(元)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 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 通过 电信( “电信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 “用 户” )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 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 ( “ 责 任书 ” ) ,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 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 不限于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 税务登

33、记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电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 方得以使用所租用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数据中心 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 之前,向电信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电信 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 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 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 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

34、,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 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 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 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 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 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35、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 _ -可编辑修改 -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 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 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 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 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 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 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

36、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 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用 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 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电信公司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托管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 务或数据中心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电信 公司分配的 IP 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 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电信公司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循数据中心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以

37、及电信公司相关管 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十、根据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 个工作日内 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 提交信息后 10个工作日内到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 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 案管理网站: http:/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 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 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双 方间数据中心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 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

38、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 _ -可编辑修改 - 条款。 作为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同意遵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 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数据中心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 担违约等责任。 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四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 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39、条例 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 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 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 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 施。 五、 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 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

40、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 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_ -可编辑修改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 限

41、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 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 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 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 停提供托管服务直

42、至解除双方间数据中心基础型业务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日期: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五: IDC 托管设备清单 序 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型号 设备厂家 额定功率 (W) 设备 台数 设备高度 (U) 备注 _ -可编辑修改 - 附件六: IDC 服务变更 / 终止申请表 登记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服务内容 需求登记 编号 变更 / 终止 服务内容 甲方 经办人 姓名电话传真 职务Email 中国电信 经办人 姓名电话传真 职务Email 业务变更 / 终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签字确认 及单位盖章 签名: 日期: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 登记日期:年月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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