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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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员 (代表) 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 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 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2、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 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 .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 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 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 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 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 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 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

3、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 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 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 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 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 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 代表) 大会

4、负责。 二、理事会由 3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2 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 年,可 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 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 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 .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 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

5、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 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 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 至 5 名社员代表列席,列 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 个 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

6、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 .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 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 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 3 人组成(或设 1 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 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

7、员不 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 监督理事会对社员 (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 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 .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 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 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 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 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 “ 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 督、成员团结合作 ” 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 .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 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 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

9、会由 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 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 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 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 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 疑对象的此类行为, 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 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 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

10、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 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 .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 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 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 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11、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 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 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 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 维护本社利益, 爱护生产经营设施, 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 .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 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 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12、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 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 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 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 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 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 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13、的; . .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 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 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 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 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 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

14、开 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 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 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 . . 责建立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 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 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

15、留、私分 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 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 五分开 ” ,即购置 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 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 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 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 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 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 折旧。财务

16、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 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 . . 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 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 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 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 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 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 明原因

17、,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 增收节支、勤 俭节约 ” 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 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_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 批;在 _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在_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 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 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 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 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18、。经集体审核 . . 通过的, 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 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 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 “ 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 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 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 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 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 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

19、办公地点明显位置, 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 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 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 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 不得分配给成员, 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 .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 社员。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 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 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

20、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 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 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 资。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 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 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 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 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 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 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

21、 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 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 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 .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 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 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 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

22、份额情 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 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 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 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 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 .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 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 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

23、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 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 开社员应知内容。 3、 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 股金证明、 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 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 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 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 .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 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

24、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 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 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 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 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 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 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 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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