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人事行政待职停职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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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职、停职管理制度() 文件分发号:文件编号: 文件页码:第 1 页 共 3 页拟制部门: 编制: MR HE 日期: 2012 年 09 月 24 日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件控制印章 修 改 记录 修改日期修改位置修改内容修改单编号 2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人员待职、停职作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 2. 待职、停降职对应权限 职位或级别审核批准 总工 /总会计师、经理、总监、事业部 总经理、副总(含高级经理) 事业部 /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技师 /工程师 /高级技师 /高级工程师、 文

2、 员/专员 /高级专员、 主管 /车间主任、 经 理/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事业部 /中心 总经理 员工、班组长、技工/技术员、专员、 客服 /业务员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事业部 /中心总 经理 3. 待职 31 定义:因非过失性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部门、分子公司无法安排 新工作岗位。 32 待职原则 , 经二次相关岗位岗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所安排工作岗位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33 待职条件 ,原岗位及与原岗位工作方式或工作过程相同或相近的工 作不复存在时。 ,原岗位及与原岗位工作方式或工作过程相同或相近的工 3 作不复存在时。 ,不能从事原岗位及

3、与原岗位工作方式或工作过程相 同或相近的工作时。 34 待职期限及待遇 ,自待职审批表通过之日算起。 3.4.2 待职期间工资标准为其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由其原属部门承担。 35 待职管理 ,并及时提供公司人事需求信息。 ,如有面试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否则视为 旷工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可依调动管理制度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新部门后,待职自动终止,进入新岗 位试用。 ,对待职员工依离职管理制度作辞退处理。 ,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资料进行更新并保存。 36 待职作业流程 ,由其直接上级领导与其进行工作沟通。 ,交人事中心会签,并报权责领导核准。 ,接受安排。 ,可依调动管理制度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新部门

4、后,待职自动终止,进入新 岗位试用。 4 ,对待职员工依离职管理制度作辞退处理。 ,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资料进行更新并保存。 4. 停职 31 定义:因涉嫌过失性原因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部门、分子公司暂时无 法安排新工作岗位。 32 停职原则 ,并 给出结论。 33 停职条件 ,如直接 上下级关系、配偶、亲属关系等。 34 停职期限及待遇 ,自停职审批表通过之日算起。 3.4.2 停职期间工资标准为其最近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由其原属部门承担。 35 停职管理 5 ,停职员工在上班时间保持待命状况,包括通讯通畅、利于到公司接受调查或 审查的居住。 ,全面客观调查或审查事件相关人员;调查组成员需由具

5、有批准权的权责领导 进行指定或领导,调查组同时接受人事中心的监督。 ,如确定与违规违法事件无关,但为了保守调查或审查的秘密,可以在调查或 审查结束后恢复其职务。 ,应当恢复其职务;停职期满不能证明停职员工与违规违法事件相关的,则视 为无涉,应当恢复其职务。 ,则应当依据违规违法事实严重程度、性质、影响或后果、停职员工认知态度、 追回或挽回损失的程度给予其恢复原职、降职、调职或辞退(必要时可由 政法机关介入)的决定,可参照降职、调职、离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对被调查或审查人员必须尊重人格,不得借 机人身攻击或打击报复,须依规章制度客观公正进行;否则被调查或审查人 员有权要求终止调查或审查。 3

6、6 停职作业流程 ,由其直接上级领导与其进行工作沟通。 ,交人事中心会签,并报权责领导核准。 ,接受其调查或审查安排。 ,如确定与违规违法事件无关,但为了保守调查或审查的秘密,可以在调查 或审查结束后恢复其职务。 ,如结果证明停职员工与违规违法事件无关的,则应当恢复其职务;如有关 6 则应当依据违规违法事实严重程度、性质、影响或后果、停职员工认知 态度、追回或挽回损失的程度给予其恢复原职、降职、调职或辞退(必 要时可由政法机关介入)的决定,可参照降职、调职、离职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对其停职资料进行更新并保存。 5.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6.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三个月,人事中心负责收集和汇总试行期间的待改善 项,试行期结束后对制度进行优化,并报总裁审批后正式实施。 7. 此前公司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各事业部可依据本制度具 体制定相对应制度,但不能与此制度相冲突。 附件: 附件一待职、停职审批表 附件二待职、停职物品交接表 附件三待职、停职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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